三、楊海燕的溫州生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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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3日 12:54 《財經》 | ||||
楊海燕稱其生意“與楊秀珠無關”,并非全為事實。楊海燕在紐約的生意如何不得而知;但她在國內的發展,卻不能不借重楊秀珠的能量。 1998年,楊海燕夫婦衣錦還鄉,購得溫州市車站大道上一塊面積為7畝的黃金寶地。車站大道位于溫州市新區,始建于1994年2月,位于溫州市城市規劃的中心區,是最重要的商業街。在溫州市城建規劃中,該地塊標號為“車站大道2-2塊地”,為溫州電線廠原址所在地 早在1995年12月底,溫州市政府即已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均須采用拍賣、招標的形式。楊海燕夫婦買下2-2號地的時間是在1998年,但并未經拍賣或招標,仍然是協議轉讓。 據了解,在一次會議上,當面對為何要將此地塊協議出讓的疑問時,楊秀珠稱于1994年溫州市首次赴港招商之時已經就此簽訂了出讓意向書。但是,當時與楊同赴香港的招商班子的一位主要成員清楚地記得當時在港簽約的細節:時間是1994年5月;所簽標的為相鄰的六塊土地,與楊海燕夫婦所購的2-2號地相距甚遠。而且,1994年時溫州電線廠依然在運轉。“怎么可能把還在開工的廠的地拿去招商呢?” 一個1998年間達成的土地出讓交易,結果按照1994年的規則處理,有多大好處?一位內行人士解釋道,除了可規避掉土地出讓招標的程序,地價亦可按1994年標準處理也是重要因素——前述與楊同赴香港的招商班子一位主要成員告訴記者,較該地塊資質為劣的一個相鄰地塊早在1994年溫州市赴港招商時就已經標價到每畝120萬元。而到1998年,與其相鄰的一個地塊拍賣價則達到了每畝198萬元。 以土地出讓款支付動遷費用,是溫州市城建的通常做法。但是,700萬元的土地出讓款過低,并不足以支付將原址的溫州電線廠遷出所需支付的2000萬元拆遷成本。這成為此宗土地交易需要解的另一個結。 在此前后,楊秀珠調至浙江省建設廳任副廳長。原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胡里琛告訴記者,楊秀珠到建設廳報到的時間是在1998年二三月間。但是,楊秀珠匆匆報到后,隨即返回溫州。 縱使已然到省建設廳報到,至遲到1998年4月1日,楊秀珠仍然能以溫州市副市長的身份主持有關溫州電線廠拆遷安置的協調會。按照1998年第22號《溫州市人民政府協調會議紀要》,該次協調會通過決定,“拆遷地塊地價款收入往往會低于該地拆遷安置的資金支出,應在整條道路(指車站大道)上統一平衡。”至于溫州電線廠拆遷安置問題,“決定由市機械發展總公司兼并溫州電線廠,并由市財政局在車站大道項目收取的地價款中支付市機械發展總公司補償費2000萬元(包括拆遷安置和設備損失補償等一切費用),溫州電線廠必須在3個月時間內將車站大道旁的廠房設備拆遷完畢。”——做法繞了一個圈子,多了市機械發展總公司一個環節,但是拆遷費用由財政局支付這一節定下來了。 1998年五六月間,楊秀珠方才離開溫州,正式赴任省建設廳副廳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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