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兩條戰線面臨挑戰 中國反洗錢的軟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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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1日 16:30 《經濟》 | ||||
陸祥 中國目前在反洗錢的兩條戰線上都面臨挑戰,國內體系急需規范及完善,與國際的合作體系亟待建立 3月27日、28日,在北京王府井大街深處一家僻靜的四星級酒店,一個與反洗錢有關的 國際非法洗錢活動的囂張,使這些不同膚色的專家、官員們抓耳撓腮,聚首同謀。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估計,全球每年非法洗錢的數額約占世界國內生產總值的2%至5%,介于6000億至1.8萬億美元間,且每年還在以1000億美元的數額不斷增加。而據中國國內有關學者估計,近年來僅國內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錢金額就高達2000億元,大概占GDP的2%左右。 新反洗錢陣線 進入2003年,中國反洗錢力度驟然加大,中國人民銀行三天內連續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等三項法規,目標直指洗錢活動。 去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在內部成立了反洗錢處和支付交易監測處,同年9月成立反洗錢領導小組。而與此同時,中國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也專門設立了洗錢犯罪偵查處。該處的職責很宏觀,亦包羅萬象:反洗錢的調研、分析、指導、協調、合作、協查,皆囊括其中。重點首先從打擊地下錢莊開始。 地下錢莊的功能之一是把黑錢洗白。據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的官員介紹,不久前,我國廣東、福建公安部門開展的打擊地下錢莊的專項行動中,一舉打掉32個地下錢莊,收繳贓款、贓物價值3000多萬元,抓獲了包括地下錢莊莊主在內的犯罪嫌疑人90多名。這是公安機關近期打擊洗錢犯罪取得的成果之一。 除了公安部門和人民銀行,根據新頒布的反洗錢法規,從2003年3月1日起,中國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都將參與到反洗錢行動當中來。 與此同時,FATF第一次在非成員國召開研討會其用意不言自明,就是要加強與中國政府的內外聯動。 公安部外事局國際合作處的楊少文處長坦言,僅2002年4月以來,公安部就收到20余個(國)境外執法部門洗錢案件線索協查函100余件。我國公安機關對于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協查請求十分重視,及時部署有關調查工作,并盡可能為其調查、取證和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提供方便。 如2001年9月,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機構請求內地公安機關協助調查一起涉案金額高達數百億美元的涉嫌洗錢案,在內地機構的大力協助下,涉案的40余名犯罪嫌疑人最終被香港警方成功起訴。另外,僅去年以來,公安部共協助國外執法部門調查的涉恐資金線索就有十多件。 事實上,反洗錢的國際合作在從個案向框架發展。目前,我國已同40多個國家簽署了70多個有關警務合作、打擊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協議、諒解備忘錄和紀要。在接受有關國家向我國派駐警備聯絡官的同時,我國也向美國、加拿大、泰國等5個國家派駐了7名常駐警務聯絡官。對于FATF這個最重要的全球性反洗錢組織,我國也在積極加入。 待修補的法律架構 此前,《經濟》曾多次向有線索的廣東、福建警方求證案例。"案件正在調查中,還沒有定性"是地方公安機關對媒體的慣用辭令。 "《刑法》中對洗錢犯罪上游犯罪目前規定了四種,與實際需要有一定差距。"公安部一位負責人說。 有參與專項斗爭的民警后來解釋,"不否認在辦案中,有些案件的性質發生了悄悄的變化,洗錢罪演變成經濟領域里的不正當競爭或者其他罪名。這些人活動的厲害呢。" "活動"是一方面。公安部的官員認為《刑法》對洗錢證據的要求,為民警辦案增添了障礙。比如,《刑法》規定構成洗錢犯罪須以犯罪分子"明知是上述四種犯罪(毒、黑、私、恐)所得"為主觀要件,由于公安機關在辦案中獲取該方面證據確有很大困難,特別是在承辦跨境犯罪案件過程中,涉案地有關法律規定與我國法律規定之間存在較大差異,因此取證上更為困難。 公安機關向立法部門提出的立法建議是,應研究擴大洗錢上游犯罪范圍、完善洗錢犯罪的認定標準等。 作為審判機關的法官,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劉鑫深有同感:"所洗的黑錢來源應擴大到所有重大犯罪收益,應包括貪污、受賄、詐騙、偷稅等犯罪所得。"從司法實踐來看,近年來貪污賄賂、詐騙等案件不斷上升,數額越來越大,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這類犯罪的洗錢行為未得到有效遏制。 劉鑫甚至呼吁: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因過失導致洗錢,情節嚴重的也應構成洗錢罪;不作為即故意不報告可疑交易,以致造成洗錢結果的,同樣構成洗錢罪。 專家認為,中國反洗錢斗爭堪憂的法律結構缺陷還遠不止《反洗錢規定》存在的功能局限性。我們目前在反洗錢的兩大體系建設方面面臨的局面是,國內體系急需規范及完善,與國際的合作體系亟待建立。大量的金錢被洗到國外而無法追回,暴露了中國反洗錢國際合作的嚴重缺位。 《反洗錢法》制定亟須提上日程。 資料 六類洗錢大法 化整為零把犯罪所得分成若干塊,存入銀行或通過銀行進行交易,或者匯往異地,或者購買其他金融證券; 在金融機構尋求"內線"買通銀行和金融機構內部的職員,使他們在犯罪分子存入銀行大批現金時不填寫或不如實填寫"現金交易報告",以避開有關部門的檢查; "魚目混珠"洗錢者把非法資金與一個企業的合法資金混在一起,作為企業的合法收益; 利用"掩體"參與或假裝參與合法經營的公司,進行洗錢活動; 用非法現金購買資產或有價金融證券; 利用賭場、酒吧、飯店、賓館、超級市場、夜總會等服務行業和日常大量使用現金的行業,把非法收入混入合法收入來洗錢; 洗錢三步曲 第一步也是最關鍵的一步稱為存放(placement),即讓黑錢進入金融系統。黑錢也常常以藝術品、古玩、珠寶交易為幌子,先進行一次預洗漂白。 第二步分層(layering),在黑錢進入金融系統網絡后,"洗錢"者將資金從一個銀行移到另一個銀行,從一個地區移到另一個地區,在每一個地區只停留一小段時間。這個過程比較困難,經常要通過空殼公司進行假想的商品和服務交易。今天,大多分層活動都是通過電子資金轉移的形式,通過諸如CHIPS、CHAPS和SWIFT等形式。通過資金的反復移 動,黑錢便漂成了干凈的資金。 第三步即整合(integration)階段,將分散的資金歸攏起來,重新投資于資產、股票、債券等。經過了這三個階段,黑錢就能夠登堂入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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