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巨額增量貸款危機暗藏 日本銀行為前車之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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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21日 08:00 21世紀經濟報道 | ||||
特約撰稿 黃金老 生于泡沫延于緊縮 日本銀行業的不良資產,按成因可分為泡沫崩潰型不良資產與經濟蕭條型不良資產。 上個世紀80年代,日本金融自由化開始:對內放松銀行業務經營的限制,從而銀行得以從事高風險的投資和貸款,如不動產和股票融資;對外推行國際金融自由化,日元升值,于是銀行業快速向外擴張,1985-1990年全球前10大銀行中就有6家日資銀行。 及至上個世紀80年代末期,日本泡沫經濟破滅,日本企業和家庭僅在1990-1996年間就蒙受資本損失840萬億日元(7.2萬億美元),銀行不良資產自然盡顯。又恰逢1988年巴塞爾協議對最低資本充足率硬性要求出臺,已經國際化了的日本銀行不得不接受國際規則的束縛,有限的利潤彌補資本尚不足,再無暇去沖銷壞帳。1995年底,日本銀行業的不良資產已經超過了40萬億日元,占日本當年GDP的8.5%。 日本的銀行在過去10年里總共處置了90萬億日元的不良資產。這個規模等于上個世紀80年代后期的貸款增加額的80%左右。這意味著泡沫崩潰型不良資產差不多處置完了,現在剩下的不良資產中經濟蕭條型不良資產占絕大多數。通貨緊縮對于銀行的最大后果是壓抑了利差--存款利率不可能低于0,貸款利率卻可能接近0,日本銀行業的凈利息收入/總資產比率由1990-1991年的1.8%下降至2000-2001年的1.2%。舊的不良資產被處置的同時,由于經濟低迷,企業破產增加,銀行公司治理機制不變,又產生了新的壞賬,而銀行的微薄盈利又不足以及時沖銷壞帳,不良資產再度累積。 截止至2002年3月底,日本民間金融機構持有的不良資產仍有52.4萬億日元,比2001年同期增加9.5萬億日元,不良資產不減反增。 體制性制約 首先是行政化的銀行監管體制。日本銀行業監管由大藏省主導,職業官僚出身的大藏省官員,現代銀行金融方面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不足。大藏省又是負責稅收的機構,希望多收稅,因而大藏省不想銀行盈利太低,便會縱容銀行粉飾利潤。 其次是背離審慎標準的會計規則。日本銀行業“會計花招”accounting gimmicks廣為使用。一是大藏省容許銀行業將其證券投資按成本計算,而不是按“成本與市值兩者中孰低”的國際會計準則計算。二是銀行可將其不動產的帳面升值的45%計入“二級資本”Tier2 capital,證券投資尚未套現的帳面利潤也可計入“二級資本”,而不動產和日經指數的波動性極大,所以,日本18家最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帳面值平均為10%,而依審慎標準來估計平均僅為3%。三是大量將延稅資產計入自有資本中去。延稅資產是一種高風險的資產,一旦貶值,必導致銀行自有資本的減少。四是銀行不必立即呈報不良貸款,應收未收利息仍可計入當期收入。五是日本銀行業的壞帳準備金覆蓋率僅有60-70%,無法沖銷不良資產。 再次,銀行管理者利益集團的掣肘。 最后,銀企公司治理機制的缺陷。日本企業公司治理機制方面的最大缺陷,就是企業之間(包括銀行與企業之間)的相互持股,以及由此造成的企業經理人權力高于股東權力的悖論。銀行與企業之間相互持股,使得銀行與企業之間互為大股東,結果導致了本應站在監督企業經理人角度來維護股東利益的大股東,由于更重視企業之間相互提供商業上的利益,反而與企業經理人結為利益共同體,而失去了監督企業經理人的職能,有時還可能與后者“同流合污”,損害中小股東以及企業的長遠利益。 由于種種體制性因素的存在,日本銀行業的不良資產處置已不僅僅是經濟問題,而是一個與日本金融監管制度、銀企公司治理機制、甚至日本政治制度等都有密切關系的問題。出發點良好的銀行壞賬處置方案,在各方利益的兼容并包中,也就大打折扣。 中日不良資產比較 作為一衣帶水的鄰邦,中日兩國盡管社會制度不同,在銀行不良資產問題上卻有著太多的共性: 日本銀行企業相互持股,結成利益共同體;國民喜好儲蓄,銀行無資金來源緊拙之虞。中國是銀行和企業都是國有的,利益共同更甚一層,再加上儲源豐富,銀行防范和清理不良資產的動力同樣松懈。 日本監管當局偏好行政監管,忽視監管的專業性。中國監管當局同樣長于權力監管,以發布各類應急性行政規章為能事,惰于分析監管對象的運行機制,以致中國迄今未見有分量的銀行運行年度評估報告。1980年代,日本行將退職的監管官員下海至商業銀行蔚然成風,中國在1990年代中期的金融機構擴張時期也盛行此舉,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親如一家。監管系統和銀行體系透明度很低,無法造就編外的監管者,也使得不良資產問題長時間只存在一家之言。 日本銀行會計制度自成一體,漠視國際會計規則的進步。中國銀行業的會計規則,諸如應收未收利息計算、呆帳準備金計提和核銷規則、不良貸款認定等等,也長期守舊。 日本銀行壞帳處置方法長期不觸及銀行制度根本,熱衷于平衡各方利益,總想抹平了事,不敢問責,導致不良資產生生不息。中國同樣存在這種傾向,1998年2700億元注資、1999年14000億元不良資產剝離都在各方無損的情況下悄然進行。 日本銀行業懾于不良資產壓力,減少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貸款,增加對個人和政府的貸款以及增持國債。所幸的是,中國的政府有著超強經濟權力,基礎設施建設缺口無窮,大企業少有銀行貸款之外的融資途徑,促使中國的銀行依然不乏充足的貸款增長機會。 警惕增量貸款 中國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努力若以1995年商業銀行法頒布為始點,也已行將八年。相比日本,中國處置不良資產的最大劣勢是僅有市場經濟的基本框架,次為財政虛弱--日本財政是實質上出錢而中國財政出錢總是形式上的債券;最大的優勢是中國經濟依然保持快速增長,次為中國金融尚未較大程度自由化,銀行尚有可觀的利差(3.60%),匯率穩定,尚未國際化的銀行也暫時沒有遵循國際監管標準的迫切壓力。 問題的關鍵是中國增量貸款的質量是否可靠。對于增量貸款的質量,國有銀行多以2000年為始,所公布的不良貸款比率基本上都在1%以下。 但我們也要認識到,這種質量的提高是按照傳統衡量方法來評價的。一逾兩呆四級分類法對不良貸款的界定主要以是否逾期為標準,而較少考慮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及還款意愿,并且,以期限來劃分,極容易造假,借新還舊成為普遍作弊辦法。依據國有銀行2002年的數字,五級分類法衡量的不良貸款比率比四級分類法衡量的不良貸款比率高4.7個百分點。盡管從2002年1月1日起,中國銀行業已全面推行貸款風險分類管理,各行也都先后有了五級分類不良貸款統計值。但在實施貸款五級分類方法時,相當程度上存在簡單套用四級分類的做法,并沒有仔細地以未來現金流預測情況作為判別借款人有無還款能力的核心依據。 增量貸款的結構也使傳統的評級方法更能掩蓋貸款的真實質量。增量貸款結構的突出之處在于:期限上,中長期貸款為主;投向上,基礎設施項目、特大企業、房地產和個人貸款過多。這種貸款期限和投向結構的共同特點,就是中短期內貸款風險不易暴露。即便是短期貸款,由于是投向了這些特大型項目和企業,也可以在中期內借新還舊,年年相續。由此,國有銀行宣布的2000年以來發放貸款的不良率不高于0.5%、個人消費貸款的不良率不高于0.4%,是頗值得疑問的。 顯然,我們對增量貸款的不良率估計過于樂觀。事實上,國有銀行1999年以來的增量貸款不良率約高于2001年0.8個百分點,也部分顯示了這種趨勢。 所以,中國的銀行監管當局如何對國有銀行、國有銀行如何對其分支機構的貸款質量進行精確衡量,至關重要。 作為提高貸款質量的治本措施,中國銀行業近兩年普遍建立了科學的信貸決策機制,增強了信貸評審的透明度,有效地遏止了信貸評審中的腐敗行為。但要使這一決策機制長期行之有效,必須要保證評審人員的高度專業素養和專業操作。 中國銀監會成立的全部意義在于提升銀行監管的專業性。近三個月的運行,已初步顯示了這種可喜的趨勢。貸款是中國銀行業以至中國金融業最大最重要的資產,精確衡量貸款的質量,當是銀監會目前的迫切專業任務。唯如此,中國銀行業的不良資產處置期限方不至于趕超日本。 (作者供職于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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