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違規稅損200億 招商引稅上海異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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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7月07日 14:00 中國經營報 | ||
記者暗訪:“稅收返還”蛻變為“財政轉移” 7月3日下午,在上海市某區寬敞的招商引資辦公室里,記者以××中介服務公司駐上海辦事處代表的“身份”約見了該辦公室主任李某(化名)。 “你好,我是××中介服務公司上海代表處代表,準備介紹幾家企業到你們那兒去投 “非常歡迎!”李某興奮地說。 “但這幾家公司想知道你們的優惠政策怎么樣?”記者進一步試探。 “好說好說!你是什么性質的企業?”李某忙不迭聲地說。 “制造性企業。能不能介紹一下你們在稅收上的優惠政策?你們這兒有沒有實行‘稅收返還’能返還多少?”記者單刀直入。 “這要根據你上繳稅收的實際情況。舉個例子來說吧,如果你所繳的稅收除了繳給國家的外,地方上所得稅還剩下1000萬元的話,我們可以給你返回40%。” “還能不能再優惠點?”記者露出不滿意的樣子。 “這個比例已經夠優惠的了!這是我們招商辦給你的比例,區政府給你的至多只能有25%。” “如果這樣的話我再到其他區的招商辦去看看,其實在來你這兒之前我已經了解了三四個區的優惠政策。”記者佯裝要走。 李某急忙拉住記者說:“別急嘛!好說好說,還可以再談的。你要是稅收能多繳的話,比如1500萬元,我們可以返還給45%,稅收繳的越多,我們返還的也就越多,最多可返還70%,這是最高的了。” “你這個數目(70%)是不是與上海市政府的有關政策是統一的?” “不是。雖然大家從表面上看對外都是統一的,但背后都有自己的一套。” “國家允許不允許這樣干?這與國家有關政策符合嗎?” “國家早就不允許了。國務院辦公廳兩三年前就已經發文不讓這樣干了。” “那你這不是違反國家有關政策嗎?如果被上面查出來的話,不是要殃及企業本身嗎?” “這你就不明白了。我們的工作思路還是比較靈活的啊!我們專門設立了一個‘企業發展獎勵基金’,這是國家允許的,從表面上來看,并沒有錯。” “但這與稅收返還有什么關系呢?”記者追問。 “我們把稅收變通了一下。等你繳上稅收后,我們就把交給國家后剩下來的地方上實得的所得稅先在地方財政上‘入庫’,然后再從‘庫’里取出來,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以‘企業發展獎勵基金’的名義返還給你,這和稅收返還不是一回事嗎?但這樣上面就很難查出來了。其實好多地方都是這樣搞,對外不談稅收返還。一事一議,個案操作,你好辦,我也好辦。明里不行,就暗里來。”李某笑著說。 “那你給中介人有什么獎勵啊?”記者繼續問。 “按照你介紹的公司的注冊資金,可以獎勵給你注冊資金的5%,或者按照第二年的稅收情況。” “這是不是太少了?能不能多給點?”記者“討價還價”。 “這是區里的規定,你可以再給區里談,等區里許諾給你一個獎勵數字時,我們還可以再私下多獎勵給你點。你需要多少畝地?”李某反問記者。 “大概500畝吧。”記者“獅子大開口”。 “這個數目太多。我們這有個經濟開發區,面積有3000畝,你500畝就占了六分之一。好像不太合適吧。” 記者面露“難色”,并借口走出了這個招商大廳。李某也跟了出來,等記者走到電梯口時,李某又把記者拉到一邊悄悄地說:“剛才屋里人太多,有些話不好說。如果你介紹的企業占用面積比較大,在這里實在放不下的話,我可以把你介紹來的企業介紹給××區的招商辦。我和他們區長和招商辦主任都是十多年的老朋友了。他們那兒的優惠政策也可以私下談的,不比我們這兒差。” 上海陸續出臺“優惠政策”各區仍然“各自為政” 記者了解到,其實上海市近年來為了應對周圍城市的“挑戰”而降低“商務成本”也陸續出臺了一些“優惠政策”。記者從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了解到,2002年10月21日,上海市給全市各區發出了《上海試點園區改善投資環境的實施意見》[滬府辦〔2002〕72號],該意見并沒有對“試點園區”(嘉定、青浦、松江三個區)的稅收政策進行具體的規定,從而給各“試點園區”在稅收政策上留下了較大的操作余地。 本報記者在內部人士提供的上海市財政局于4月8日送給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一份《關于落實試點園區降低商務成本有關政策的意見》上看到了這樣的內容:試點園區用地的耕地占用稅、土地出讓契稅、市級土地出讓金,以及試點園區內新增各類企業稅收屬市級部分的收入,經區財政部門申請,市財政局審核后作為降低商務成本、改善投資環境的專項資金返還給有關區。其中,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收入按50%返還;市級土地出讓金,按照市級凈得部分的50%返還。 知情人士還透露,5月中旬,上海市財稅局等六部門又正式與“試點園區”簽訂了一份《關于推進落實試點園區降低商務成本政策備忘錄》,根據這份備忘錄,園區新辦企業稅收新增長部分可留歸園區。這賦予了這些園區不少騰挪空間。 這些規定是否違反中央有關政策?上海市審計局有關人士不愿予以置評。 在記者采訪前面提到的李某之前,記者暗訪了上海所屬的各區不少招商辦負責人。他們都紛紛表示,“只要愿意來投資,其他的一切都好辦”,而且,盡管大家“從宏觀上來說要遵守國家有關政策,但也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變通’。” 上海市某區的一位親自抓招商引資的區長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在上海,“各區之間,乃至各轄區內的經濟開發區之間的招商引資政策也是不同的”。“只是大家在明里不這樣說出來而已。” 而對這個問題,上海市財稅局則顯得相當忌諱。該局一位人士說:“肯定存在這種情況,但不便于多說。而且,現在實行的是‘一地一稅’,很難管制。”上海市審計局的官員則表示“并不知道實際情況”。審計署駐上海特派員辦事處的一位人士也說,“這不在我們的監管范圍,你可以到上海市審計局去了解有關情況。而且我們審計的是國有重點大型企業、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其他國有企業、國家建設項目。我們即使發現了什么‘問題’也不便于向你透露。” 不過,知情人士透露,去年,國務院辦公廳在《關于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曾這樣通報批評:“上海市松江區稅務局根據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所得稅若干政策的通知》(滬財稅收〔1996〕2號)的有關規定,批準上海市松江電子儀器廠等4戶企業享受免征18%企業所得稅的優惠,2000年度免征上述4戶企業1999年的企業所得稅2124萬元。” 上海的苦衷和“優惠政策競賽”后遺癥 “在面對周邊城市的快速增長和本地外資增長速度逐漸放緩的情況下,上海市出臺一系列招商引資政策實在是萬般無奈,”上海財經大學的一位專家這樣告訴本報記者,“而且上海周邊的地區都在招商引資政策上動腦筋。” 一位投資商向記者敘述自己在上海周邊的某縣城的“遭遇”:“一次,我外出開會碰到某縣的宣傳部長,他剛與我搭上話就迫不及待地展開招商引資攻勢,‘到我們縣投資辦廠條件極其優惠,介紹人還可按比例提成,獎勵豐厚,至于辦什么廠上什么項目都行。’ 這位投資商還進一步了解到,該縣于2002年制定的關于鼓勵投資的若干政策規定:“對在縣經濟園區(含工業園區、化工園區)投資的工業項目,可實行先劃撥后租賃供地,除征地成本外,政府免收有償使用費和土地租金;使用國有存量土地新辦工業企業或新上工業項目,可實行劃撥供地,政府免收租金及有償使用費;使用農民集體建設用地新辦工業項目的,可以采用租賃、入股等辦法用地,政府免收土地收益金;新辦工業企業,固定資產投資100萬元以上或年入庫增值稅10萬元以上的,從獲利年度起,企業所得稅地方財政收入留成部分前3年補貼50%,后5年補貼80%。 有關專家認為,招商引資是推動地方經濟發展的有效手段。近年來,無論沿海還是內地,不少地方政府都將招商引資視為重中之重,當成壓倒一切的任務。但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資卻走了調,有些地方為了“筑巢引鳳”,競相制定一些有違國家法律、國家政策的“土政策”,不該免的稅免掉了,不該低價出售的土地賤賣了,破壞了正常經濟秩序,損害了國家利益。 比如,在記者前面提到的國務院辦公廳在《通知》中還這樣嚴厲地通報,有一些地方有令不行,甚至繼續出臺新的先征后返等減免稅政策,嚴重擾亂財稅秩序,損害國家稅政統一。如,2000年后繼續執行以前年度制定的先征后返等減免稅政策中,遼寧、吉林、上海、江蘇、福建、山東、廣東7個省(市)及其部分地區共有30項以前年度出臺的先征后返等減免稅政策仍在執行,2000年已對2149戶企業減稅、免稅、返稅11.93億元。2000年繼續違規出臺新的先征后返等減免稅政策。遼寧、吉林、江蘇、廣東、福建、江西、山東等7個省的部分地區,2000年度共新出臺先征后返等減免稅政策29項,返還稅收546萬元。 專家還表示,通過降低硬成本,引進外資,能夠在極短的時間來顯示出GDP和出口數字的飛速增長,然而,這些數字的有效性,卻又令人懷疑。由于產業的兩頭在外,事實上僅僅是賺了一丁點微不足道的加工費而已,龐大的GDP和出口數字的下面,沒有多少利潤,為什么地方政府卻要賤賣土地,相互之間惡性競爭,搶奪這些投資者呢? “返還給企業和中介人的有這么多,那你們不是剩不了多少嗎?”在與前面所述的上海某區招商辦的李某進行接觸時,記者也問了他這樣的問題。 “那也沒辦法啊。”李某略顯無奈地嘆口氣,“我們區里不就是靠這些來撈點政績嘛。現在上面就看這些啊!來投資的企業多了,政績也就上去了。”“我們區黨政機關各部門都有招商引資指標,指標完成情況與個人收入掛鉤。”(蕭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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