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加寧:這輪監管風暴將是持續性而非運動式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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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12日 16:17 南方周末 | ||
這輪監管風暴將是持續性的,而非運動式的 ——訪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研究部研究員魏加寧 銀監會成立一個月有余,開始整肅政紀,近期農凱、萬泰事件,應該不只停留于震懾,核心是持續性監管。 應當注意的是,今后加強金融整頓力度,將成為金融監管部門的主要日常工作,而不是運動式的緊張一時 □本報駐滬記者 王豐 南方周末:在國有銀行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尚需時日的條件下,銀監會的此次監管風暴,較以往有何區別? 魏加寧:有人認為,國有金融機構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不起來,光搞監管體制改革意義不大,對此,我持部分保留意見。 這話有一定道理,但是不完全對。或許中國的銀行業改革能否成功,最終取決于國有銀行能否建立起現代銀行制度和規范的治理結構,但是,銀行改革能否真正啟動,卻首先取決于政府主管部門和中央銀行的改革能否到位。 過去,我國的銀行改革之所以遲滯不前,一個重要原因是,過去,中央銀行身兼貨幣政策職能和銀行監管職能于一身,同時又對國有商業銀行等國有金融機構偏愛有加。 就好像一慈母,左手抱自己的孩子,右手拿著奶瓶,始終舍不得放下手中的孩子,孩子一哭就趕緊喂奶。 成立銀監會的一個大好處是,騰出了拿著奶瓶的右手,可以打屁股了,而且也只能依靠打屁股(加強監管)來維持金融秩序了。 這樣就可以通過“斷奶”來迫使國有商業銀行和其他比如農信社等國有或準國有金融機構非改革不可,不改革就沒有別的出路。 1993年,全國金融整頓,目標是解決通貨膨脹問題和房地產泡沫;1998年金融工委設立,央行下設八大區,對付亞洲金融危機;2003年成立銀監會,應對銀行業加入WTO時局。 南方周末:可否說,以楊斌案等民企騙貸案的東窗事發,中國正在經歷以銀監會擔綱的改革開放以來的第三次大規模的金融整頓? 魏加寧:銀監會的成立,加大金融整頓力度,不僅是必須的,而且也是該機構唯一的責任所在,“不加強銀行監管工作,銀監干什么去呢?” 銀監會成立以來不足一個月,其“三把火”引人注目:一、成立國際咨詢機構,加強決策的規范化、透明化、民主化;二、放寬銀行業的市場準入,并將其規范化;三、狠抓銀行監管,整頓金融秩序。 應當注意的是,今后加強金融整頓力度,將不是搞運動的方式,緊張一時,甚至是走過場,而將成為金融監管部門的主要日常工作。 1998年改革銀行體制、實施大區分行制度之后,已暴露出對地方金融結構監管乏力、中央監管鞭長莫及的問題。有報道說,在銀監會成立的同時,作為補救方式,在地方成立地方政府轄下的金融辦,以協助中央加強對地方金融機構的監管。 新的地方政府金融辦,除了向地方政府提出金融發展方面政策建議,協助中資、外資及外地金融機構發展之外,它的另一項重要職能,將是“主動協調中央監管部門,完善相應監管制度,建立金融風險預警系統,提高金融風險意識和防范能力”。 南方周末:那么,地方金融辦與銀監會系統如何契合? 魏加寧:這個問題是我們幾年前到地方研究時就已發現并加以提出來了的。因為自1993年加強宏觀調控、1994年推行金融改革以來,基本主線是金融監管權力的集中,垂直化領導。這在當時的情況下是非常正確、及時的。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金融監管權力過于集中的弊病開始逐漸暴露出來。 從理論上講,為了保持金融市場的統一,制定統一的游戲規則的基本框架,實行統一的金融監管模式,不僅是必須的,也是合理的。但是,由于中國目前經濟發展不平衡現象十分明顯,完全按照“一刀切”來實行集中統一監管,既不合情理,也無法做到,監管的信息傳遞鏈條過長,中央鞭長莫及。 從實踐上看,在現行體制下,基層的金融監管工作如果沒有地方政府的密切配合,會遇到很大的困難。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總比一個積極性要好,但是,如何做到既能夠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又防止保護主義,是一個難題。 我個人認為,必須在下放基層金融監管權力的同時,加大地方政府的責任,加大中央政府以及地方人大的監督和約束,讓地方政府承擔相應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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