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批準兩家QFII投資額度 將委托投資股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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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6月06日 19:29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6月6日電(記者張建平)國家外匯管理局6日批準兩家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的投資額度。這意味著這兩家公司即可開始委托境內證券公司投資我國股市。 外匯局批準瑞士銀行有限公司QFII投資額度3億美元,批準野村證券株式會社QFII投資額度5000萬美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于2002年底頒布并施行《QFII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此舉被認為是繼1996年底人民幣實現經常項目可自由兌換以來,我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又一個里程碑。 今年5月下旬,瑞士銀行有限公司、野村證券株式會社QFII資格獲證監會批準,我國證券市場上首批QFII誕生。隨后,這兩家公司通過托管人向外匯局申請投資額度。(完) 新聞背景: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我國股市要經過的幾個步驟 新華網北京6月6日電按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規定,境外機構投資者進入我國股市要經過以下幾個步驟: 申請人應當通過托管銀行向證監會提交申請文件;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申請人在取得證券投資業務許可證后,應當通過托管人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申請投資額度;外匯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請文件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 合格投資者可以委托在境內設立的證券公司,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每個合格投資者只能委托一個投資機構;合格投資者經外匯局批準,應當在托管人處開立一個人民幣特殊賬戶。 合格投資者在經批準的投資額度內,除已在《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可投資的股票、債券之外,按最新規定,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還可投資于經批準設立的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而且沒有比例限制,還可參與股票增發、配股、新股發行和可轉換債發行的申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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