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全面清查“殼企業” 400家企業負債260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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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28日 08:19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王梓 特約記者 辛愚 沈陽報道 殼企業的尷尬 “殼企業的本質是將有效資產轉移,使銀行債權沒有對應的資產。”5月中旬,面對記者,中國工商銀行沈陽分行資產風險管理部處長白景輝直言不諱。 引發白景輝這番言語的,是遼寧省于去年下半年進行的一次調查。 據遼寧省經貿委有關人士透露,2002年10月中旬,省經貿委組織各市對殼企業(不含非工業企業)進行了為期約一個月的全面清查。 此次清查之后,遼寧省的殼企業開始以“破產銷號”、“打捆消化”等方式實施集中處理。清查組還建議,應“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對相關銀行貸款實行免息縮本或予核銷,以求盤活殼企業。 在什么是殼企業這個問題上,清查組達成了四點共識:企業無生產經營活動,主業停產2年以上,重新啟動生產的基本條件與要素不具備;企業基本無有效資產,實物資產中非經營性資產、無法變現資產占70%以上;企業無償債能力,冗員和債務包袱沉重,實際資產負債率100%以上;企業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法人主體資格基本喪失——換言之,殼企業基本上已經沒有應對銀行債務的能力。 或許僅僅是巧合,就在此次清查之前不久,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組織了對遼寧省國有商業銀行財務狀況的調查。調查報告顯示,遼寧省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逃廢債金額達202.9億元,占貸款總額的5.8%,問題“仍十分嚴重”。人民銀行沈陽分行認為,四大行不良資產的大量集聚,其根本原因在于企業改革先于金融改革、企業危機轉嫁給了銀行。 兩次調查,兩種立場,一方要減輕銀行貸款沉淀下來的歷史負擔,一方又面臨著“仍十分嚴重”的逃廢債現狀——銀行與企業的協調難題無可回避地提上了臺面。 “有關各方正在談有關殼企業的問題,但恐怕一時很難解決。”對于協調前景,遼寧省企業工委綜合調研處處長周榮強的語氣并不樂觀。經貿委清查結果 有關殼企業的清查結果令人瞠目。 據遼寧省經貿委有關人士透露,全省共有殼企業416戶,其賬面資產總額為184.7億元,負債總額259.8億元,平均資產負債率達140.6%,涉及職工27萬人。在殼企業的資產總額中,已抵押資產53.7億元,占29%;未抵押資產131億元,預計可變現資產10億元左右,其余大部分為無法變現資產。負債總額中,欠銀行本息合計達168.9億元,占負債總額的65%。 遼寧省經貿委分析,這些殼企業的形成主要基于四個成因:分立、重組、合資和長期關停。 所謂“分立”,是指經主要債權人同意后,困難企業將有效資產單獨劃分組建新企業,分立前企業的債權、債務則由原企業繼續承擔。這樣的殼企業共有50戶,占12%。“重組”是經主要債權人同意,主管部門將單個或若干個企業的有效資產重新組合成立新企業,重組前企業的債僅、債務由原企業繼續承擔。如此形成的殼企業共有101戶,占24.3%。 而“合資”則指以企業主體或部分有效資產與境外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合資經營,合資前企業的債權、債務由原企業繼續承擔。這種殼企業共有18戶,占4.3%。 最后一類是“長期關停”,指因產品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被政府指令關閉的“五小”企業,或產品無市場、經營無利潤、企業長期虧損被迫關停的企業,共有247戶,占59.4%。 清查組認為,殼企業已經影響到全省國有工業經濟運行質量的提高,以及國有企業轉制工作的進程:到2002年10月末,遼寧全省1946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虧損企業1012戶,虧損面50.7%,其中由于殼企業的存在影響虧損面12.5個百分點;全省國有企業轉制面為31.7%,未轉制企業中,25%為殼企業,由于這些企業無可變現資產,難以籌措改革成本,影響了改制目標的實現。 尋求債權銀行支持 毋庸置疑,殼企業已經成為遼寧省經濟運行中亟待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但問題似乎并不盡于此。 單從數量上看,據沈陽市和平區工業局有關人士透露,在去年由市里劃歸區屬的19戶企業中,殼企業就占了17戶,而這部分企業被劃入中小型企業,不進入沈陽市經貿委統計的殼企業名單。對此,遼寧省經貿委中小企業處的一位人士也承認,目前的情況的確是大企業中的殼少,而中小企業的殼相對較多。 “非工業企業中的殼企業比例更高,”遼寧省經貿委中小企業處夏榕處長說,“比如流通領域,因為國家明確規定不能破產,也就只能以殼企業的狀態存在。” 大量殼企業的存在,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一位參與清查活動的人員稱,“在很多空殼企業的負債中,利息比本金還要高”——用夏榕的話講,殼企業“人往哪走,債往哪去”成了一個關鍵的問題。 在債務問題上,清查組建議的處理方式有四種: 對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員工隊伍有專業技能、閑置資產可部分變現的企業,通過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資合作和兼并等方式實現企業重組。這類企業共有75戶,資產總額23.4億元,負債總額24.4億元,平均負債為104.3%。 對欠銀行債務較多、尚有部分資產可變現的企業,通過與債權銀行或資產經營公司協商,實行免息縮本、企業清算。這類企業共有30戶,資產總額12.8億元,負債總額19.3億元(其中銀行貸款12.5億元),平均負債率為150.8%。 對嚴重資不抵債、具備破產條件的企業,通過加大破產力度予以銷號。這類企業共有200戶,資產總額106億元,負債總額162.2億元(其中銀行貸款106.4億元),平均負債率為153%。 對既不能重組、又不能銷號的企業,打捆統一運作予以消化處理。這類企業共有111戶,資產總額42.5億元,負債總額53.9億元(其中銀行貸款33.3億元),平均負債率為126.8%。 清查組還建議“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一是申請國家加大呆壞賬銷力度,爭取兩年內對具備破產條件并且急需破產的企業貸款全部核銷;二是允許銀行對沒有能力還本付息的企業實行免息縮本政策,償還一塊、盤活一塊。 據悉,目前遼寧省已經成立了專門的項目小組,根據各市對殼企業的狀況分析,初步規劃用2~3年時間,基本完成對殼企業的處理。 誰來支持債權銀行? 身為債權人,遼寧銀行界顯然無法安之若素。 令債權銀行對殼企業貸款不敢有絲毫懈怠的現實壓力是,歷史沉淀的財務包袱,已經讓它們自己都不堪重負。殼企業貸款如何處理,僅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 據悉,遼寧省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四行待消化歷史財務包袱主要包括貸款表內應收利息、待核銷呆賬損失、待處理抵債資產損失、購房補貼和攤銷支出、待處理其他資產損失、累計虧損等項內容,總計642.1億元,其中工行179.4億元、農行226.1億元、中行142.2億元、建行94.4億元。 四行需在2005年以前消化的財務包袱有506.1億元(不含累計虧損136億元),另需由其總行提取專項準備金500.4億,兩項合計1006.5億元。 而從消化歷史包袱的情況看,各行進展也并不平衡。建行從1999年開始對此做出安排,2001年消化10.7億元,同期工行、中行分別消化15億和9.3億,農行因虧損較大未能消化;2002年前9個月,建行、工行、中行、農行分別消化4.6億、6.3億、8.9億、0.6億元。 令人無法樂觀的是,2001年,遼寧省工、中、建行雖然消化了35億元歷史包袱,但當期三行虧損35.9億,財務包袱總額并未減少。人民銀行稱,消化歷史財務包袱的前提應是金融企業實現盈利,以增加虧損的方式消化沒有現實意義。 人民銀行認為,“多數行不良貸款占比下降,主要是通過增加新貸款、辦理借新還舊、核銷呆賬等方法實現的,現今清收的占比仍然很小,資產質量并未從根本上得到改善。” 據分析,由于歷史包袱巨大,如果沒有各自總行的統籌規劃,“單憑四行自身在入世五年過渡期內消化,已沒有可能”。 針對令人擔憂的金融狀況,人民銀行沈陽分行向上層的建議是:對于政策性因素形成的財務包袱,應采取逐年補貼的方式加以解決。 同時,由于商業銀行歷史財務包袱形成的根源在于信貸風險,“國家應盡早出臺相關政策和制度,要求在國企改革工作中最大限度地保護國有商業銀行資產安全。確保國有商業銀行維權工作有所遵循。” 人民銀行沈陽分行稱,外界向國有銀行轉嫁風險的行為,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國有銀行不良資產的大量集聚,其根本是企業改革先于金融改革、企業危機轉嫁給銀行的必然結果,是外部的社會經濟風險在金融領域的堆積”。而在打擊逃廢債的過程中,國有銀行還得承擔較高的維權成本,遼寧四行僅維權訴訟費一項,即形成損失2億元。 鑒于此,報告還建議,應“正確處理國有企業改革與商業銀行風險控制的關系,及時制定有關制度,防止國有商業銀行資產形成損失”。 此消彼長,可以肯定的一點是,為了“防止國有商業銀行資產形成損失”,包括遼寧省數百家殼企業在內的債務人的貸款均應謹慎待之。 而針對處理殼企業過程中的銀行壓力,遼寧省經貿委中小企業處知情人士透露,遼寧方面的對策是:“工作還要做,問題還要解決”,“雖然在債務處理方面遇到困難,但可以隨著金融改革的推進同步解決殼企業問題”。 從“撥改貸”到“貸改投”? 遼寧殼企業進退維谷,究竟緣由何在? 沈陽東北蓄電池廠黨委書記杜長興稱,該廠目前近3億元的債務,主要來自“六五”以來的技術改造。據沈陽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一位高層介紹,當時的改造資金完全來自企業自身,很多都是從銀行貸款,而同時企業又面臨著利潤上繳的壓力。“沈變多年來給國家的上繳利潤足夠建20個大型變壓器廠,但同時國家并沒有為企業補充相應的資本金。”這位高層不無遺憾地表示,如今,沈變不得不在11億元巨額債務面前停下了腳步。 這種狀況在全國具有普遍性。 社科院農村所研究員黨國英回憶說,1979年,為了克服我國典型計劃經濟時代的“投資饑渴癥”,中央政府出臺了一項叫做“撥改貸”的政策。到1985年,國家基本切斷了向企業撥款這一資金供應渠道。 撥改貸的目的,是約束企業在投資時注重經濟效益,克服投資的盲目性。但因為經濟體制問題沒有解決,“投資饑渴癥”并未消除,不少企業反倒從此走上了高負債經營的道路。到1995年末,國有工業企業的負債總額已達31242億元,資產負債率為65.61%,大大高于工業化國家的負債率和國際公認的安全負債水平。1995年,僅國有工業企業的利息支出就高達1169億元。 對此,全國人大財經委員、《國有資產法》起草組組長劉儀舜表示,大型國有企業曾經為國家創造財富,國家作為企業的所有者,理應補充企業的資本金。目前應該考慮“貸改投”政策,也就是將1983年以來的基本建設貸款、技改貸款和科技貸款改為國家對企業的資本金投入。在可行性方面,這個政策已經實施了一批,下一批還可以繼續做下去。 黨國英則針對現狀提出,在撥改貸的過程中,應將銀行貸款的商業行為與投資的公共財政行為相區別,應確保銀行的商業行為免受行政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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