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四年內三次發文 督促信貸支持中小企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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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26日 08:52 中國經濟時報 | |||
《關于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 (1998年6月) 1998年6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于進一步改善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意見》,要求商業銀行和信用社把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文件提出了八條意見: 完善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各商業銀行都要成立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職能部門。 增加信貸投入,積極支持中小企業的合理資金需要。對投向合理而資金暫時有困難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可通過再貸款、再貼現等予以支持。 調整信貸投向,突出支持重點。應重點支持那些產品有市場、有效益、有信譽,能增加就業和能還本付息的中小企業;扶持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和市場潛力大的中小企業發展;鼓勵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 通過改進金融服務,積極支持再就業工程。 加強配套服務。要積極靈活運用各種金融工具為中小企業提供結算、匯兌、轉賬和財務管理等多種金融服務。 努力提高工作效率。要轉變觀念,克服對中小企業貸款的畏難情緒。 切實解決中小企業抵押擔保難的問題。 注意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 《關于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 (1999年11月) 根據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中國人民銀行于1999年11月17日出臺了《關于加強和改進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共十項內容,主要包括: 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對小企業的金融服務體系。各商業銀行要健全和強化小企業信貸部。人民銀行將在再貸款、再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等方面積極扶持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 改進小企業信貸工作方法,及時足額解決小企業的合理貸款需求;要逐步探索建立小企業信貸評估、審批和貸款制度。 完善信貸管理體制。及時完善授權授信制度,減少貸款審批環節;對有市場發展前景、信譽良好、有還本付息能力的小企業,要適當擴大授信額度,并可試辦非全額擔保貸款;對信用等級連續三年在2A級以上的小企業的小額貸款,經嚴格的審批程序,可適當發放信用貸款。 積極支持科技型小企業的發展,促進小企業的技術進步。 支持再就業安置工作。對有能力吸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小型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各金融機構要積極發放小額貸款。 支持小企業為大中型企業提供配套服務及參與政府采購合同生產。 支持商業、外貿及新興領域企業的發展,適當擴大貸款的范圍。 支持建立小企業社會化中介服務體系,特別是小企業貸款評估、擔保體系。 密切關注貸款投向,加強貸款管理。 加強對金融機構改進小企業服務的引導和督促。《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2002年8月) 2002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業信貸支持的指導意見》稱,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需要企業、銀行、政府、全社會共同努力,需要采取綜合措施。各商業銀行要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業,積極給予信貸支持。文件主要包括十項內容: 按照國家的產業政策確定中小企業貸款投向。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產業發展前景、發展潛力較大的中小企業,優先給予信貸支持。 建立健全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組織體系。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都要設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信貸部門,專門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 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評級和授信制度。 適當下放中小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審批權限。要防止由于貸款審批權過度集中或審批環節過多,影響對有市場、有效益、有信用中小企業的及時信貸支持。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以發放信用貸款。 健全貸款營銷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合理確定中小企業貸款期限和額度,盡量滿足其合理流動資金貸款需求。 提高信貸工作效率。在保證貸款質量的前提下,各家銀行要適當簡化貸款手續,減少審批環節。 努力開展信貸創新。在報人民銀行備案同意后,可以試辦中小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等信貸新業務;可以接受客戶委托,對一些中小企業賬戶實行銀行托管。 人民銀行各分支行要加強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協調和監督。 (資料搜集整理: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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