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SARS專利戰敲響警鐘 中國企業何時出手?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6日 10:44 中國青年報 | |||
吳輝、劉世昕 本報北京5月15日電 SARS未絕,但關于SARS的專利戰已經打響。 香港發現SARS元兇冠狀病毒后提出專利申請,加拿大宣布破解病毒基因序列后也立即提出申請,同樣,美國疾病防治中心也對其發現申請專利。“國外研究機構搶先申請有關SA 李剛說,如果國外申請專利成功,對全球的影響至少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全球的研究機構都可以公開地獲得這種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深入研究;二是如果要商業化地利用這項成果,必須支付專利費。 李剛律師提醒我國的科研機構和企業,如果不搶先申請專利,那今后所有相關的營業性質的生產行為都必須付出昂貴的專利使用費。當然,只要僅限于研究,是不必支付專利費的。 國外與SARS有關的專利戰火已經燒起,而國內似乎還沒有動靜。一位業內人士講了這樣一個故事:身處抗擊SARS一線的一位大夫發明了一種異型排氣裝置,不但可管理SARS病人呼出的毒氣,降低氣管插管手術操作者感染的風險,而且可用于不需置管的普通SARS病人呼出的廢氣管理。同事提醒他先申請專利,取得知識產權保護后再投產。可這位大夫說,控制疫情是第一位的,現在要盡快找到生產廠家。 救命要緊,還是申請專利要緊? 國際上已經有專家批評,在這個許多人正因為SARS而死亡的時候,將有關發現SARS冠狀病毒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的做法太自私。批評方認為,所有有關SARS的科學發現和研究成果,都應當讓大家免費分享,才不至于使非典在全球蔓延。 對此,李剛律師認為,正如對一個人來說手心手背都是不可或缺的一樣,知識的共享與知識產權的保護,都是必不可少的。“抗SARS科研應當注意知識產權保護,尤其是在開展國際合作時,這不僅是經濟利益的問題,更有一個國家安全的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副局長吳伯明這樣認為。 在這位資深知識產權專家看來,保護知識產權與抗擊SARS并不矛盾。我國專利法規定,對于疾病的診斷治療方法是不授予專利權的,正是出于對公共健康利益的考慮。但是,如果抗擊SARS的藥品、醫療器械等符合法定條件,都可以申請專利。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對此要給予足夠關注,有了科研成果應當及時申請專利,以期獲得有效保護。當然,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對相關的專利少收甚至不收專利費。 吳伯明指出,目前世界上有很多科研機構投入到抗SARS研究中,因為這不僅能體現出其科研實力,而且也有著巨大的市場前景。目前,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國SARS疫情比較嚴重,有數千例確診病例。這些病例恰恰為我國科研機構提供了大量珍貴的研究“樣本”。從學術意義上看,這些“樣本”應當視為一種寶貴的資源。他提醒,科研機構在開展國際合作的同時,也應當注意到存在的競爭。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最新統計數據,截至4月底,國內有關抗SARS藥品和器械的專利申請10件,其中發明7件,實用新型3件。吳伯明表示,對有關抗SARS的藥品和器械的專利申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做到及時受理,快速審查,盡早授權。 此外,為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SARS防治的科技攻關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組織有關部門,專門為各學科專家、醫護工作者以及有關人員研究SARS的病因病原、檢測技術和藥物研究、進行發明創造等方面提供文獻信息檢索、專利法保護規定咨詢,并開通了熱線咨詢電話。“根據以往經驗,在藥品、設備的專利方面,可成為專利的技術特征空間還是比較大的。因此,國內的研究機構應當加緊研究有關SARS的診斷、檢測、治療所使用的藥品、試劑、設備等課題,取得成果,并盡快申請專利。”李剛律師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