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生活:花旗銀行的19枚暗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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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1日 23:42 《法律與生活》雜志 | ||
【提要】“花旗銀行搶注專利事件”表明,專利權的保護和實施已經開始涉足金融證券等服務領域。 不動聲色搶注 2003年1月27日,花旗集團下屬的花旗銀行宣布,該行已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中 據悉,花旗銀行是目前中國首家向公司和個人同時提供全面網上銀行服務的外資銀行。 然而,對于“花旗”來說,這一舉措絕非是其在全球電子商務戰略的開始。 從1992年開始,花旗銀行便不動聲色地在中國申請了19項金融產品的“商業方法類”發明專利,主要是具有前瞻性的配合網絡技術的金融服務系統方法專利,而其中,網上銀行服務系統方法專利占到絕大多數。 兩者有何因果關系? 一位業內人士不無擔憂地強調,一旦上述專利申請成功,花旗銀行便可通過實施這些關鍵技術,一方面改善自身服務能力,另一方面通過轉讓授權獲利。更為重要的是,由于專利的排他性,花旗銀行可以利用專利武器搶先占領市場,其他銀行一旦同臺競爭,稍越雷池便將面臨巨額罰款,致使其的金融產品從市場中退出。換言之,這19項發明專利將成為花旗銀行未來大舉進軍中國市場的19枚暗器,既可自保,亦可傷敵。 據悉,這19項發明專利申請已進入了最后審批階段,但仍未被授權。沒有通過申請的原因主要在于,“商業方法”目前在國內還不能作為專利進行保護。 “商業方法”專利爭論 這19項專利的共同點是,其名稱大多冠以“系統”、“方法”之名,就是說,它們是一些“商業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專利法的客體主要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具體說來發明就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比照法律對專利客體的規定,金融產品類商業方法的專利問題應該屬于專利法所指的“發明”的范疇。 所謂金融產品類“商業方法”,是指為處理或解決金融活動或事務而借由人類心智創造的方法或規則。 一直以來,人們普遍認為,商業方法是不具有任何技術成分的抽象概念,屬于不可專利的主題,我國專利法也并未將“商業方法”列入可專利范圍之內。但在當前的技術環境下,金融產品類的商業方法專利往往和計算機軟件和系統集成在一塊,無形的“商業方法”有了有形的載體。金融產品類商業方法發明通常通過兩種方式獲得,一是以擴大計算機軟件相關技術的應用領域獲得,比如通過信息技術的發展實現的網上銀行和網上證券經紀業務;另一種是以擴展與計算機軟件相關發明相聯系的經營方式獲得。這類發明包括金融商業方面的安全技術、衍生金融工具的開發、金融相關操作技術、金融交易技術和資產管理技術等。 正是現代計算機技術發展觸發了商業方法和計算機系統的結合,從而使商業方法不再被歸類為非技術主題,而具有專利性。 縱觀各國在商業方法可專利性的制度變遷過程,可以清楚看出,商業方法正從早期的被排除在專利客體之外,而逐漸演變到目前的廣泛認可并授予專利權的普遍趨勢。 從美國專利法的歷史看,美國并沒有將有關經營方法的專利排除在外,1999年,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通過state street bank有關股票市場經營方法的判例,正式開創了“商業方法”可專利的先河。 資料顯示,截至2001年2月13日,花旗銀行在美國共取得41項商業方法專利。 盡管花旗銀行在中國的這19項專利申請尚未被授權,但這并不意味著其一系列的行動是竹籃打水。 花旗銀行十分清楚,由于我國專利保護實行的是先申請制,一旦開始這金融產品(方法)的專利授權,花旗銀行肯定會搶先占位。 殺機暗藏 1998年比爾·蓋茨曾經說過,要用十年的時間使盜版讓中國人上癮,某種意義上說,微軟實際上是鼓勵盜版,以盜版占領市場,當中國幾乎所有的大中型企業和計算機廠商都在使用盜版軟件并產生強大的依賴性時,微軟又投以巨資,對我國的盜版情況作調查取證,依法索賠,并以超高的正版使用價格獲取超額暴利,WIN98正版在美國是189元,僅為工人不到兩天的工資,而在我國是1998元,是普通工人兩個月的工資,而且價格比美國還貴50美元,還有Office 97國外為399-459美元,而國內長期標價9760元,這種無視國情的超額暴利價,使我國以幾十乃至上百倍的代價,使用微軟的同一種產品。 “花旗”在華的一系列舉措異曲同工。 在當前我國金融產品專利還是一片空白之時,花旗集團在內的一些國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率先對金融產品等知識產權在華申請專利,在進軍中國市場的前期,可能也會采取免費使用的策略,以增加客戶的使用頻度和廣度。比如將一些已經在中國獲得專利的涉及資產管理技術、風險控制技術、客戶管理技術的專利技術免費供投資者使用,一旦客戶數量、市場規模到達一定的水平,這些國外的專利權人將祭起專利武器,收取高額的專利使用費,獲取高額的壟斷利潤。 另外,由于專利權是一種知識產權,作為一種特殊的資產,在對外投資談判中可能是舉足輕重的籌碼,并可以作為股權的有效客體參與對外合作。外國證券基金投資機構進軍中國,一部分資產可能以專利技術的方式進入,由于專利技術價值計量的不確定性,對一些重要的專利技術,中方可能沒有很多談判的余地。 國家知識產權局有資料顯示,目前,至少有8家外資銀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遞交了專利申請,內容涉及到金融產品和服務的方方面面,許多專利也已進入審定階段。一旦其他外資證券經營機構也采取“市場開發,專利先行”類似的專利策略,對國內證券業未來的業務開展和市場開拓無疑將造成強大沖擊。 箭在弦上,“花旗”們等待的只是時間。 反觀目前國內金融經營機構,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發明專利總共不到12項,而且由于沒有及時維護,其中大部分已經被撤銷失效,而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金融產品發明專利一項也沒有。在銀行領域,國內最早開通網上銀行的招商銀行也是從1997年才開始開發網上銀行系統,并且網上銀行的核心技術多是購買國外產品或直接采用一些通用平臺加以改造;證券領域,1998年盛潤和核新兩家軟件公司最早開始網上委托系統的開發和研究,并在2002年成型,新利軟件雖然早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就開發出證券交易系統,但也沒見進行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申請。 如何應對 當前我國證券金融經營機構對金融產品(方法)專利比較漠視的主要原因除了專利意識淡漠以外,很重要的原因是中國金融證券業還非常落后,如果開放專利保護大門,勢必會使大量外國專利涌入。 可以說中國的金融市場是一塊可以產生許多金融產品(方法)專利的土壤,中國證券業應采取“進攻”上策,對一些符合專利申請要求的產品盡早申請專利。證券管理部門應該進行全面的系統的摸底,在此基礎上,對符合專利申請要求的金融產品(方法)鼓勵其進行專利申請。 對于我國的證券經營機構,獲得一項金融產品(方法)類的專利申請可能并不是很難,但是高昂的專利申請和維持費用將會使不少機構忘而卻步,而使許多金融產品(方法)徘徊在專利大門之外。 為此,可以考慮多種途徑解決經費問題。 1.對于目前一些證券金融機構公用的金融產品(技術)可以考慮由證券業協會申請專利,由會員定期交納使用費。 2.證券業協會可以考慮建立專項申請基金,鼓勵會員在金融產品(方法)上專利的申請。 3.專利局可以考慮適當調整一些對國內專利申請收費的優惠政策,在稅收方面也可以考慮對日后專利的獲益給予優惠。 4、研究國外金融產品(方法)專利情況,創新交叉專利。 一旦申請了專利,資料便公開了,我們應該加強對國外金融產品(方法)專利進行研究,并在此基礎上,創新出新的專利,這類專利有助于在開放環境下增強對外談判的籌碼。在發達國家的專利的基礎之上開發自己的從屬專利,從而獲得所謂后發優勢。 【附錄】 花旗銀行“發明專利” 記錄號申請號專利名稱 1. 99122271.7集成視頻、音頻和移動無線電話技術的系統和方法 2. 00102262.8用于實現銀行卡交易的方法和系統 3. 99109451.4提供例如家庭銀行的金融服務的方法和系統 4. 96199952.7執行信貸與負債申請的聯機審批系統與方法 5. 97182092.9有限域離散對數系統的割圓多項式結構 6. 97193641.2發票購貨單系統 7. 92113147.X電子貨幣系統 8. 95192786.8公開電子貿易的信托代理 9. 96191072.0數據管理的計算機系統和操作該系統的方法 10. 96194584.2電子貨幣系統 11. 96194584.2電子貨幣開放式分發的信托代理機 12. 96195805.7通過客戶啟動終端機來提供集成的中介及其他金融服務的方法及系統 13. 96195804.9集成全方位服務的客戶銀行系統及用于開啟賬戶的系統和方法 14. 96196459.6用信托代理機進行商業支付的系統和方法 15. 96197081.2用于在賬戶之間傳遞資金的面向用戶的自動系統 16. 97194559.4內部貨幣 17. 96180159.X完成金融交易的多語種、自動交互系統和方法 18. 6199997.7表格生成和管理系統 19. 96199069.4銷售處理支持系統和方法 (摘自《法律與生活》半月刊2003年5月上 文/曉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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