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 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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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11日 12:00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農村稅費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總攬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審時度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實踐證明,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行農村稅費改革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采取的政策措施是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作為減輕農民負擔的治本之策,被億萬農民譽為民心工程、德政之舉。對深化農村各項改革,從根本上推動解決“三農”問題,加快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步伐,必將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今天刊發的這篇文章,對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論述。 ———編者 改革試點進展順利成效明顯 2000年安徽全省進行農村稅費改革試點。2002年在總結安徽等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積極穩妥、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的原則,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20個省份,試點地區農業人口達6.2億,約占全國農業人口3/4以上。經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目前改革試點工作總體運行平穩,進展順利,取得明顯成效。 (一)農民負擔明顯減輕,初步遏制了農村亂收費、亂集資和各種攤派。各地按照“減輕、規范、穩定”的要求,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據統計,2002年20個全面試點省份農民負擔平均為73.7元,比改革前減少47元;畝均負擔53.6元,比改革前減少34.1元,減負率一般都在30%左右。農民從改革中得到的好處一年在300億元以上,如果再考慮治理各種亂收費等因素,實際減負效果更加明顯。農民紛紛反映:“負擔減輕了,該交都交了,交了就完了”,說明改革后農民的心情舒暢了,納稅意識和拒絕亂收費的意識增強了。據有關部門對20個省40個縣80個鄉鎮160個村800個農戶的問卷調查,農民滿意率在98.7%以上。 (二)初步理順了農村分配關系,農村稅費制度開始得到規范。長期以來,農民負擔居高不下,減負后又出現反彈,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村稅費制度不規范,項目繁多,地方、部門和單位都可以隨意向農民伸手。這次改革,通過實施“三取消、兩調整、一改革”等政策措施,確立了以農業稅及附加、農業特產稅及附加,以及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為主要內容的新的農村稅費制度框架,初步理順了國家、集體和農民的分配關系,逐步將農民負擔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三)促進了農村上層建筑變革,加強了農村基層政權組織建設。當前,我國基層政權機構膨脹、冗員過多的問題十分突出,這是農民負擔沉重的重要原因。稅費改革推動了鄉村機構調整和職能轉變,推動了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和縣鄉財政體制改革,有利于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農村行政管理體制。一是促進了鄉鎮機構改革和村級組織改革。為了適應改革后的新形勢,試點地區加快鄉鎮機構改革步伐,下決心自身“消腫”,“拆廟撤灶”,轉變職能,減人減事減支。為了維持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各地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村級撤并工作,降低村級運行成本;實行村干部交叉兼職、由鄉鎮選派得力干部到村擔任村支書、村會計,減少村干部補貼人數,鄉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使村干部報酬、五保戶供養等村級經費有了較穩定的資金來源。二是促進了農村教育管理體制改革。明確了農村義務教育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體制。縣級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負有主要責任,省、地(市)、鄉鎮等地方各級政府承擔相應責任,中央政府給予必要的支持。這一改革,從根本上改變了農村義務教育長期依靠向農民收費集資辦學的不規范做法。三是帶動了縣鄉財政體制改革。按照“財力向下傾斜,經費缺口上移”的要求,調整縣鄉財政體制,完善村級收入管理。對鄉村財力缺口,上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補助。 (四)密切了干群關系,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通過規范農村稅費制度,改革農業稅征管辦法,逐步形成農業稅征收機關負責征稅,聘請協稅員協稅的農業稅收征管機制。鄉村干部協助做好征管基礎工作,但不行使執法權。農民的納稅意識明顯增強,增收期比過去大大縮短,多數地區一周即可完成。干部從過去催糧收款中解脫出來,從制度上促進了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有效減少了干群磨擦和矛盾。黨和政府在農民群眾中的威信進一步提高,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的穩定和發展。據安徽、河南、湖南等農業大省統計,改革以來,農民上訪信件比改革前大幅度下降。 少數地區為何出現農民負擔反彈 農村稅費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也要看到,目前改革還處于試點階段,改革試點中還存在諸如基礎工作不扎實、配套改革不平衡等問題,特別是少數試點地區出現農民負擔反彈問題,必須引起高度重視,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少數地方對改革的復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認識不足,是農民負擔出現反彈的主觀原因。 執行政策不到位,是一些地方農民負擔出現反彈的直接原因。主要表現在:有些地方未按二輪承包土地合同核實土地面積,甚至虛報或瞞報土地面積;一些地方為保既得財力,采取高估常年產量,或簡單確定減負比例,倒算常產,導致計稅常產偏高;有的地方核定農業稅計稅土地和常產不征求農民意見,未張榜公布,有的搞暗箱操作,農民不認可;少數地方不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只由少數干部決定,任意擴大公益事業金征收范圍;一些地方未經農民同意,強行搞“兩工折資”,逼迫農民出資;有些地方將“一事一議”變成固定收費項目,借“一事一議”搞攤派;個別地方不顧中央三令五申,頂風違紀,仍在搞亂收費,突出清理稅費尾欠,加重了農民負擔。 配套改革相對滯后,是農民負擔出現反彈的深層原因。在農村稅費改革過程中,各地普遍進行了以減人、減事、減支為中心的配套改革,并取得了一定進展。但總體上看,配套改革還相對滯后,進展緩慢。由于分流人員安置難度大,一些地方鄉鎮機構改革力度小,存在畏難情緒,等待觀望。有的地方片面強調農村習慣勢力等原因,對村組合并不積極,對一些規模明顯偏小的行政村也沒有合并。有的地方承諾的配套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改革的順利進行。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中,強調確保經費投入的要求多,實施精簡和優化教師隊伍、加強學校管理的措施少;一些試點地區代課教師的清退工作至今仍未到位。由于配套改革滯后,機構膨脹、人員過多的問題在不少地方還很突出,農民負擔反彈的壓力和隱患仍然存在。 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是一些地區農民負擔出現反彈的制度原因。有些地方督查工作只限于上級布置,缺乏經常性檢查;個別地方怕揭“家丑”,對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沒有及時研究解決,對一些嚴重違反政策的事和人處罰不及時,處理力度不夠,難以起到懲戒作用。 繼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 (一)建立和完善“規范稅費、公開透明、民主監督、責任追究”的農民負擔監督機制。一是規范涉農稅費。要嚴格執行新的農村稅費制度,逐步形成農民負擔的剛性約束機制,特別是要進一步清理、整頓和規范各種涉農收費,將其納入法制管理軌道。二是工作程序公開透明。計稅面積、計稅常產等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計稅要素要一律張榜公布,戶戶皆知,農民認可。三是民主監督。依靠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對諸如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村級財務收支等事項,按照規范統一的程序,民主討論,集體決策,共同監督,同時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輿論等的監督作用。四是責任追究。明確規定地方各級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實行“一票否決制”。凡有違背政策增加農民負擔的,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起到震懾作用,使違規者不能為、不敢為。 (二)加大配套改革力度,推進農村各項制度建設。農村稅費改革最終能否成功,能否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關鍵取決于配套改革。在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過程中,必須大力推進鄉鎮機構、農村教育體制和縣鄉財政體制等相關配套改革。一是要按照精簡、統一和效能的原則,加快鄉鎮機構改革。二是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因地制宜地調整農村義務教育布局,精簡和優化教師隊伍,調整教育支出結構,加強學校管理,管好用好教育經費,提高教學質量。三是按照“財力向下傾斜,經費缺口上移”的要求,積極探索改革縣鄉財政體制的路子,允許地方因地制宜,實行符合當地實際的縣鄉財政體制。 (三)進一步完善農業稅收政策。一是合理確定農業稅計稅要素。按照中央有關政策,結合實際情況,調整完善對計稅土地面積、計稅常年產量、計稅價格等政策規定。二是按照“逐步縮小范圍,降低稅率,創造條件,最終取消”的思路完善農業特產稅政策。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因地制宜,先走一步,部分或全部取消特產稅。三是規范農業稅征收管理,抓緊制定農業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建立以農業稅征管機關為主體,聘請協稅員協助征稅,鄉村干部協助做好基礎工作,但不直接征稅的征管體系。四是進一步完善農業稅及其附加減免政策。 (四)妥善處理鄉村債務。要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化解。一是要全面清理,真正摸清情況,分清債務形成的原因,在此基礎上區別情況,分類處理。二是要嚴格借貸管理制度,禁止高利貸款,取消不切實際的達標升級,糾正脫離實際向基層下達稅費任務的錯誤做法,堅決防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三是不能把鄉村債務轉嫁到農民身上,通過向農民收費來還債,也不能急于向農民清收尾欠。化解鄉村債務的根本途徑,還在于發展農村經濟,健全農村財務制度。 (五)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通過政策宣傳,使每個農戶做一個改革政策“明白人”,使廣大農民能夠運用政策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監督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加強對從事改革試點工作的干部特別是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素質,確保改革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實到基層和農戶。要充分利用各級電視、廣播、報紙雜志,進行廣泛深入的宣傳報道,通過宣傳畫、文藝演出等農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宣傳,把中央關于稅費改革的政策精神原原本本地交給農民,真正做到家喻戶曉。 (六)進一步嚴肅改革紀律,加大督促檢查力度。 《人民日報》(2003年05月11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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