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資體制改革遺忘的角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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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5月08日 15:47 《經濟》月刊 | |||
國資委成立卻不涉及金融性國有資產,理由何在?誰來擔當金融性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角色? 《經濟》月刊5月號 特約記者王佳航 國資委掛牌了,醞釀已久的新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出爐了,然而來自出版、教育、銀行 按照方案,國資委僅管理非金融類的國有經營性資產,國有公益性資產、資源性資產金融資產則皆無動作。公益性資產、資源性資產因資產性質不同,暫且按兵不動或可理解,但是金融資本和實業資本聯系密切,同為經營性資產,金融類經營性資產和非金融類經營性資產就像一駕馬車的兩個輪子,改革的不同步將帶來一系列問題,甚至影響到國資改革的最終效果。 被“遺忘”的角落 被“遺忘”的金融類經營性資產顯得落寞。 為什么最后的方案出臺,金融類經營性資產不劃歸國資委?機構改革方案的起草人、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所研究員張卓元曾表示,經營性資產里面,工商企業經營性資產和金融企業經營性資產功能不完全一樣,工商企業的經營性資產需要考慮如何保值增值,以贏利為目的;金融企業的經營性金融資產,如四大國有銀行,其管理與工商企業不同,最重要的是安全穩定運行。這次國有資產改革只包括大型企業,不含金融企業,可能是因為金融企業比較復雜,需要進一步研究。 中國金融學會副會長、博士生導師趙海寬則推測,金融資產沒有劃入國資委,是有一定道理的。當前社會信用破壞得十分嚴重,一方面企業之間互相拖欠,另一方面是企業拖欠銀行。企業拖欠銀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國企和國有商業銀行是同一個所有者,企業把銀行當成第二財政。雖然國企和國有商業銀行的最終所有者都是國家,但是二者的出資人代表最好分開。如果把金融資產納入國資委,這個矛盾無法解決。 哪一種推測更接近政府的初衷并不重要,關鍵的問題是金融資產誰來管理。遺憾的是目前并無任何跡象顯示這一問題已經被納入改革的時間表。 出資人缺位問題是困擾金融業發展的老問題了。中國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所長詹向陽在工行工作了二十年,幾乎參與過工行歷次改革方案的制定。她向《經濟》介紹,此次國資管理體制改革沒能解決國有商業銀行的出資人缺位問題,多龍治水的局面仍存在于金融領域。這種權力格局的結果是承擔銀行經營結果的人沒有,是贏是虧,無人負責。 本次機構改革之后,銀監會成立,金融工委撤銷,并入銀監會;成立國資委,經貿委撤銷;金融業的管理權也多有易手。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銀監會不是獨立的專事國有資產的管理機構,而是監管機構,對存款性的金融機構(銀行、信托公司)、信用市場準入與退出、經營范圍和經營行為依法監管。對金融市場的良好秩序和金融機構良好布局負責。它不是所有權管理機構,而是公共管理機構。”詹向陽說。這樣一來,金融資產仍是多頭管理。 有消息說,國有銀行的人事權將劃歸中組部,果真如此,格局將更為復雜。 管理模式猜想 由于十六大關于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管人、管事與管資產相結合”的方針已定,各界人士都猜測,金融資產乃至公益性資產、資源性資產管理的改革肯定就在下一步。當然,何時動手,并沒有時間表,也不知是否要等非金融類經營性資產管理改革效果顯現,體制規范之后才會定奪。 金融資產究竟應該誰來管理?各方人士也有不同的猜想或呼吁。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中心易憲容博士認為,從目前的機構設置及相關準備來看,銀監會管國有金融資產的可能性比較大。 不過,此前包括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在內的很多經濟學家都明確表示,把銀行業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放在銀監會,從理論上說是不行的。趙海寬說,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作為出資人代表,代表的是股東的利益。而銀監會作為監管機構,既代表國家和社會,又代表存款人,這是不同的兩個性質。銀監會如果代表股東利益就會損害監管職能。 趙海寬還表示,目前財政部作為金融資產的管理者也是有問題的,財政部作為股東代表,容易和國家權力結合起來,把國家權力和股東權利混淆起來,這樣,所有者最終還是沒有人格化。 銀行界的人士提出了自己的方案。中國工商銀行副行長田瑞璋作為政協委員,在兩會期間提出了一個提案--成立專門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 在接受本刊記者采訪的時候,詹向陽也堅持了這個觀點,她說,在做了充分的調研之后,從今年1月開始,工商銀行一直在堅持這個方案。“我們建議,成立單獨的與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同級別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委員會。國有金融資產管理委員會既不設在銀監會、保監會這樣的監管機構,也不設在國資委中,而是要直屬國務院。” 然而機構改革方案揭曉,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改革未動。詹向陽表示,“如果條件不具備,我們可以退而求其次,在國資委中設二級機構,但是相對獨立,類似人民銀行和外匯管理總局。但是不論哪種方案,都要把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的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層的人事安排推舉權、任命權收入其中,人權一定要和資產權一起走。銀監會可以管人,但是做的應該是金融從業資格的審查”。 按照詹向陽的理論框架,獨立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問世,將有助于解決銀行業綜合改革的核心問題。易憲容對此表達了完全不同的意見。易認為,如同國資委不能解決最主要的問題一樣,獨立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也遠不是金融改革的一大步。 “國資委成立以后,我們面臨的最可怕的問題是:誰來監管國資委?”易憲容認為,從出資人代表的角度上說,社會委托國資委,國資委是國有資產的代理人。但是同時它又委托下面的公司經營國有資產,成為委托人。國資委既是委托人,又是代理人,這就出現了問題。無人監督國資委,國資委的權力就無限大,各種規章制度等都可能成為為牟利的工具。 易憲容說,最核心的問題不能解決,也許一段時間以后,我們會發現國資改革并沒有發揮我們設想的作用,甚至可能會造成第四次國有資產大流失——前三次分別是價格雙軌制,上市公司大舉圈錢,房地產熱(地方政府尋租)。 同理推測,易憲容認為,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機構也并不能解決金融業的主要問題。國有銀行改革最好的模式還是股權分散,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并允許非國有資產控股。 鏈接 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多龍治水” 國有銀行的資產管理權其實一直在財政部,注資者是財政部,利潤上繳也繳給財政部。但是財政部只管賬面資產和注資,對經營沒有發言的權利。 銀行的實際管理者是人民銀行,真正對銀行經營握有管理權的也是人民銀行,但人民銀行又只管資金投向,不對銀行盈虧負責,盈虧最后結果由財政部承擔。 國有銀行的人權歸金融工委和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只負責對任職資格進行審查。 在這錯綜復雜的關系中,原經貿委和計委也都插了一腳。計委、經貿委也管資金投向。路橋、水利等基本建設貸款、基礎項目貸款、固定資產類貸款1994年前一直是計委拿大本子來,一年一個計劃,所有項目都列入大本子上,項目名稱、總投資額,其中銀行貸款多少,是指令性的。 1994年以后逐步改變,但改變的方向絲毫不令人樂觀。1997年后實行積極財政政策,發國債,一年1500億國債,下項目清單,按照1:2或1:3的比例配銀行貸款——為國債項目配套貸款是國有銀行的義務。項目清單由計委、經貿委定。另外如不良貸款的剝離,本來是銀行和企業之間的事情,但是哪些債權可以轉股權,決定權也在經貿委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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