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國家外管局先后取消26個行政審批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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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23日 07:38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4月22日電(記者李柯勇 張建平) 截至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先后共取消26項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資本項目外匯管理和金融機構外匯業務監管等內容。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公告,明確了這些項目的后續監管和銜接措施。 被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可分為四類:一是通過取消進口付匯備案審核、出口單位交存核銷單存根審核、支付邊境貿易定金或從屬費審批等項目,減少行政審批環節,有利于提高 取消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后,為防止出現管理上的脫節,外匯局明確了后續監管措施。其原則是:通過轉變管理方式,規范相關外匯收支活動。具體來說,一是通過金融機構對外匯收支實施間接管理。由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對境內機構進口付匯、外匯資本金結匯、外匯貸款借用償還、外匯賬戶管理以及個人收支等外匯業務進行審核,外匯局通過監管金融機構,實現對有關外匯收支行為的有效管理。二是實施以登記為核心的管理方式,加強事后監督。外匯局通過登記管理,加強對境內機構從事借用外債、融資租賃、對外發債、項目融資等融資活動的監管。 對于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外匯局也建立健全了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努力提高審批效率,促使行政審批制度規范化、制度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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