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最大外資避稅案浮出水面 國稅局出拳反避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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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18日 13:42 粵港信息日報 | ||
廣州最大外資避稅案浮出水面 國稅局對某大型跨國企業進行反避稅調整,增補該企業所得稅8149萬元 記者張樂克 日前,廣州市國稅局對某大型跨國企業進行了反避稅調整,調增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共59626萬元﹐增補該企業所得稅8149萬元。據《粵港信息日報》記者了解,這是廣州市反避稅調整單個案件補繳稅額最大的案例。 通過境內關聯公司轉移利潤 專業人士對記者表示,外企的避稅意識和手段的確比內資企業要強得多,加之我國的稅法尚有許多漏洞,為企業的避稅提供了空間。據稱外資公司在稅收籌劃方面每年都花銷很大,但效果也不錯,每年可以避稅幾千萬元。廣州某外企這次失火只能怪做得有些過頭。 經調查,廣州某外企這次被反避稅調整的特別之處在于,其避稅手段與大多數跨國企業采取原材料購進和產品銷售定價方面避稅手段不同,廣州某外企是通過與其境內的關聯公司借貸資金轉移利潤避稅。 廣州某外企在境內的關聯企業主要有該公司所屬紙品有限公司、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北京洗滌用品有限公司和成都、天津公司等。知情人士透露:2002年,在廣州某外企的關聯企業中部分公司出現連續虧損,這些公司失去了向銀行借貸的能力。廣州某外企以公司本部的名義向中行廣東省分行尋求巨額貸款。據悉,總金額高達20億元左右。與正常企業行為相違背的是,廣州某外企又撥出巨資以無息借貸的方式借給其關聯企業使用,造成避稅行為產生。 專家指出,一方面,廣州某外企向銀行大量借貸。借貸資金與隨之產生的利息支付在帳目上表現為負債。根據稅法的規定,利息支出是在稅前扣除。廣州某外資企業利用稅前列支利息,先行分取企業利潤而少交企業所得稅;另一方面,提供巨額無息借貸給關聯企業,也回避了正常借貸產生利息所得稅的稅賦。同時,作為該企業的關聯企業,也為巨額借貸在帳目上表現為負債而規避了大量所得稅。 等待財政部最后定性 據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該外資企業避稅問題并未完全蓋棺定論就此了結,仍留有不少懸念,甚至不排除有被翻案的可能。 據了解,關于廣州某外企避稅問題的最新進展是國稅總局正在將相關情況轉報國家財政部,財政部對其定性裁決才是最終定論。 在國稅局的公開資料上,對廣州某外資企業的避稅行為并沒有明確的“非法”字樣。廣州國稅局有關人員特意對記者強調,稅務部門對該企業做出的是稅收“調整”,而非偷稅查處。該公司補繳的8149萬元稅款已于近日全部繳交入庫。 國稅總局有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該類事件判斷的主要依據就是1991年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新《稅收征管法》。在《稅收征管法》的第36條規定:“……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來往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所得額,這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則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在《稅收征管法》的第54條規定:“納稅人與其關聯企業融通資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過或者低于沒有關聯關系企業之間所能同意的數額,或者利率超過或低于同類業務的正常利率,稅務機關可以調整其應納稅額。”這兩條都是適用廣州某外資企業境內關聯融資而避稅的條款。 國稅總局稅務司反避稅處處長蘇曉魯對記者表示,廣州的這家跨國企業并非是國內第一家境內關聯融資避稅的案例,先前國稅總局也調整過另一例類似情況,也是總公司貸款后無償借貸給關聯公司使用,該總公司是一家國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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