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億股股票交易引出官司 華晨高管再接傳票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16日 07:2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李俊 發自上海 記者4月15日從百慕大高等法院獲悉,香港華博財務起訴華晨中國(1114.hk)索權案已經被正式受理,早在兩周前,該院分別向華晨中國、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華晨汽車集團控股以及其高管吳小安、蘇強、洪星、何濤等被告下達2003[24]民事審判傳票。 據華博發言人透露,此次訴訟的焦點,除要求將已經非法過戶的華晨中國39.45%產權中屬于華博的部分索回外,重點追加了對吳小安等四高管的起訴。 華晨中國去年12月28日的公告顯示,吳小安等四人可以0.95港元向華晨集團購買總共不超過3.46億股華晨中國股票,而這一價格僅相當于市場價的50%。此前華晨中國有關人士稱吳小安等四人所購的3.46億股華晨中國股票已經完成過戶。根據香港交易所有關規定,上述股票將于6個月之后流通。 根據早前的契約,基金會在沒有原告授權和同意的情況下將股票賣出,賣出價格僅相當于市價的6%,此行為只為了個人的利益,而并非股票受益者的利益,賤賣行為破壞了與原告的信托行為和信托者的責任。吳小安等四人購買上述股票所支付約1000萬美元,而按華晨中國現市值算,所得凈利潤超過1000萬美元。 華博代理律師王海對記者表示,上述交易存在明顯的欺詐,基金會明知原告在通過各種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還低價賤賣,正是由于吳小安等四人的共謀行為才造成了華博在百慕大將訴訟進行下去。 據記者最新了解,截止到昨天上述被告均已接到傳票,基金會甚至還要求將傳票退回。華晨中國汽車總裁蘇強接到傳票后曾表示,有關產權訴訟的事情全部由吳小安負責。 香港聯交所發言人告訴記者,華晨中國的股權變動行為符合交易所規則,但該人士拒絕對百慕大的訴訟發表意見。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盡管華晨中國的股權轉讓行為符合港交所有關規定,但價格有失公允。由此而來的問題是,公司四位高管所購股份的資金來源是否要披露,此行為是否需要交納所得稅。 《國際金融報》(2003年04月16日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