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修訂殘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發布征求意見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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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4月03日 07:22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中國人民銀行4月2日發布公告,征求對《中國人民銀行殘損人民幣兌換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央行在公告中表示,請各單位、個人于2003年4月30日前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將意見或建議反饋給中國人民銀行。 根據征求意見稿,凡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應無償為公眾兌換殘損人民幣,不得拒絕兌換。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能辨別真假和面額的殘損人民幣,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全額兌換: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剩余部分的圖案、文字不得是拼湊的;票面有污損、熏焦、水濕、油浸、墨漬、變色、腐蝕等情形的;已流入市場的人民幣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蹭臟、折角、裁切偏斜、水印倒置、漏印、重碼等情形的;硬幣出現穿孔、裂口、壓薄等情形,且能識別圖案、文字的。 殘損人民幣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不含四分之三),剩余部分的圖案、文字能按原樣連接的,金融機構應向持有人按原面額的一半兌換。 《國際金融報》(2003年04月03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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