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15司方案上報 央行新任副行長人選待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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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29日 11:03 《財經時報》 | ||
《央行法》完成修改之前,人大常委會將專門通過一個臨時性的“決議”,界定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職能,而銀監會可以依此正式掛牌成立;銀監會將成立新部門專門管理16個國有商業金融機構的監事會 本報記者張小彩 業內曾盛傳新設置的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銀監會”)將于本周三(3月26日)掛牌,但據《財經時報》所獲得消息,這個時間可能定在今年5月,主要原因是法律上還有一定障礙。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簡稱《央行法》)的規定,對銀行和除保險和證券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實施監管是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因此,雖然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已經確立了銀監會的職能定位,此方案也獲得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通過,但銀監會真正掛牌還缺乏法律依據。 據了解,修改《央行法》尚需時日;但在《央行法》修改完成之前,人大常委會將于下月例會每逢雙月下旬專門通過一個臨時性的“決議”。在這個決議中,將明確界定人民銀行與銀監會的各自職能,而銀監會可以據此“決議”掛牌成立,直至對《中國人民銀行法》進行修改。 事實上,銀監會的高層人事安排已經宣布,這就打破了以前先成立籌備委員會,掛牌時宣布人事安排的慣例做法。 銀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的機構設置方案已經上報中央編制委員會。按照方案,兩機構總部各設15個部門,人民銀行保留原來的大區行至縣支行設置,銀監會的分支機構設到地(市)級城市。 黃菊宣布人事安排 3月21日,在位于北京工體西路1號的中央金融工委的辦公樓里,召開了一個“特別會議”。 與會者除了就在這座樓里辦公的中央金融工委的司局級以上干部,還有中國人民銀行銀行監管一司、二司的正副司長,主管信托公司和財務公司的非銀金融機構監管司正副司長,主管農村信用社的合作金融司正副司長,主管市場準入的銀行管理司的正副司長等。 會議開始后,劉明康、史紀良、李偉作為“主角”,陪同國務院副總理黃菊到場。黃菊此來正是代表國務院宣布將成立的中國銀監會的領導人選。 黃菊揭開的“底牌”與此前外界的傳言完全相符:原中國銀行行長劉明康任銀監會主席兼黨委副書記,原中央金融工委書記閻海旺任銀監會黨委書記兼副主席,原人民銀行副行長史紀良、國務院辦公廳李偉任副主席。 令與會者多少有些疑惑的是,會上并沒有說明銀監會掛牌的具體時間,也沒有對即將成立的銀監會和面臨調整的人民銀行的機構設置做更具體的安排,甚至連將來銀監會的辦公地點也還是個未知數。 大多數人的推測是“銀監會可能會另選新址”,因為人民銀行后面的小院或體育館路1號都不足以容納600人辦公。 事實上,高層在確定成立銀監會后,已經要求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各自研究制訂自己的機構設置方案。《財經時報》經多方了解獲悉,兩家的機構設置方案目前已經完成,并上報負責審批所有中央和國務院直屬機構編制的中央編制委員會(簡稱“中編委”)。如果能順利批準,兩家將依方案進行內部機構設置或機構調整工作。 機構設置 據了解,即將成立的銀監會的人員編制為400人,其中包括原中央金融工委的120人(不含監事會)以及人民銀行與金融監管相關的五個司的200人;但不包括原來由中央金融工委主管的16個國有金融機構的監事會成員。目前,16個監事會的總人數大約有200人。 銀監會的縱向機構設置,可能將分為全國、省、市三級,省級機構稱銀監局,為正局級事業單位;省以下在地級市設立銀監分局。縣級別暫不設立機構。原來人民銀行在省和市設立的監管辦歸入銀監局或銀監分局。 銀監會橫向(內部)機構設置,預計設立15個部門;其中脫胎于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一司、二司,非銀司、合作司和銀行管理司的部門有5個,但這些部門將重新整合。整合后,可能形成國有銀行司、股份制銀行司、農村金融司、非銀行金融機構司、國際司。 新的機構設置給人留下“按市場主體設立監管部門”的印象,即對于一個市場主體而言,把原來分散在多個部門的管理權集中于一個部門。其中變化最大的是銀行管理司:原來的銀行管理司負責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包括市場主體準入和業務準入)、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確定等。這次,將把這些工作歸口分配進相關的部門。這可能也反映了監管理念的某些變化。 事實上,2001年始,人民銀行才把各類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和業務準入單列出來專門管理,當時的考慮是,如果把這塊業務和日常的監督檢查混在一起,可能造成監管人員“重準入、輕日常監管”的問題。 除上述五個部門,另外10個部門可能來自原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部門,包括辦公廳、法律事務、統計、內部監察、財務、人事、黨委等部門。原來歸人民銀行管理的銀行業協會也將歸入銀監會。 監事會掛靠銀監會 銀監會將成立的一個新的部門是監事會部,專門管理16個國有商業金融機構的監事會。 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期間,包括吳敬璉等在內的經濟專家已經提出一種“擔心”:向國有商業金融機構派駐監事會,是資產所有者的權利,屬于企業的內部監管,應該與政府的外部市場監管分開,否則可能造成新的政企不分,也可能影響政府機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因為政府機構是市場規則的制訂者,同時是部分市場主體的所有者代表,這在理論上存有利益矛盾。 對這個問題的一種解釋是,國有金融機構的監事會,并非隸屬于銀監會,而是掛靠關系。事實上,這16個監事會原來也是掛靠在中央金融工委,人員工資一直由財政部單獨撥付。據說,監事會局以上的干部直接由國務院任命,處級干部的考核則要通過掛靠的中央金融工委。 2001年,國務院決定成立國有金融機構監事會,代表國務院監督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這16個監事會的人事關系“掛靠”在中央金融工委。但這種關系還是會對監事會的獨立性產生影響,因為國有商業金融機構省級機構的干部,是由金融工委任命的,監事會雖直接對國務院負責,但他們對所監督的金融機構每半年一次的“調查報告”也需要經過中央金融工委上報國務院。 一位曾參與過監事會工作的女士告訴《財經時報》:“寫報告的時候,你不能不考慮這些因素。其實,這種狀態你從邏輯上也能推導出來。其實,如果監事會掛靠在沒有直接人事關系的部門,比如財政部,也許更好一些。” 新成立的銀監會基本承襲了金融工委原與監事會的關系,16個監事會可能被連鍋端進銀監會,仍然是“掛靠”。國有金融機構省級領導任命權,也將由中央金融工委進入銀監會。 人民銀行內部調整 據了解,人民銀行也向中編委上報了機構調整方案。其組成人員編制可能是700~800人。總行設立19個部門,與原來的部門數目基本相當。 但是,由于與監管相關的五個部門已經劃歸銀監會,央行原來的貨幣政策司可能被分為4~5個司。其中貨幣政策委員會可能成為常設機構;利率處和公開市場處可能升格為司級機構。 一個可能成立的新機構是風險監測司,主要負責監測系統性風險。原來的辦公廳、法律、保衛局、研究局、統計司、國庫司、人事司、支付清算司等部門繼續保留。 人民銀行可能保留現存的大區行制度,大區行下設省中心支行和市中心支行;原縣級支行繼續保留在人民銀行系統。 至于央行高層人士也會發生重大變化。現任副行長劉廷煥可能在到任后退休;史紀良去了銀監會;肖綱轉任中國銀行行長,所以,副行長級別的位子至少將出現兩個空缺。而就目前的情況看,呼聲比較高的,是現任研究局局長謝平和貨幣政策委員會秘書長易綱。 銀監會的動向一直受到各方面的關注。3月21日中央金融工委特別會議后,恰好是周末,記者收到幾個來自外地的銀行界朋友的電話,他們也都聽到了“3月26日銀監會掛牌”的消息。 “機構變動成本” 銀監會的成立已經成為影響整個金融運行的“頭等大事”。從2002年年初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以來,業內不斷傳來關于銀監會的各種消息。與以往不同的是,作為被“變革對象”的人民銀行的官員,似乎與外界一樣并不了解進展的細節。 但是,據一位商業銀行的部門經理反映,自去年下半年開始,一些新業務或敏感業務的審批和檢查已經受到影響,一些重大問題的推進也暫時放慢了步伐,比如國有商業銀行改革等。 今年初,一位央行官員向記者抱怨說,很多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人到北京打探關于銀監會的消息,因為銀監會是否成立、何時成立、機構如何設立等問題,關系到每位員工的前途。據悉,周小川行長在今年初舉行的行長會議上要求大家努力做好工作,“不要觀望,不要等待”。 據了解,目前與金融監管相關的重大問題,原則上人民銀行已經不再上報。人民銀行總行后面小院內幾間正在裝修的辦公室,據說是新宣布的四位銀監會領導的臨時辦公地。 但銀監會畢竟還沒有掛牌,按常規,當然也不會有公章等下發文件的工具與權力。因此,從3月21日正式宣布銀監會領導名單到銀監會正式掛牌這段時間,相關業務如何銜接、協調,可能是必須正視的現實。這可能也是原來人們所擔心的機構變動成本的一部分——“銀行監管權力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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