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泰:國資管理體制改革須解決好四個問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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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24日 08:21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本報北京電(記者張躍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日前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應注意解決四個問題。 陳清泰說,第一,應落實國有資本的管理、監督和經營責任,形成對每一部分經營性國有資產可追溯產權責任的體制和機制。第二,國有資本在行業領域中的布局和企業結構要進行有進有退的調整。第三,建立責權明晰的國家所有權委托代理體制。第四,通過國有企 陳清泰認為,國有資產出資人機構監管國有資產要承擔兩方面責任:一是在支撐國民經濟增長、保障國家安全方面實現政府的政策目標;二是提高國有資本運作效率,實現保值增值。他認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目前還存在不少困難,比如面對如此寬泛、龐大的國有企業群,即使中央和省、市三級政府分別管理,也非常困難;相當一部分國有企業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礎;另外,新設立的出資人機構如何正確行使所有權,做到出資人既到位又不越位,是很難掌握的關鍵技術細節。 陳清泰最后說,國有資產出資人機構的權力掌握不當或缺乏監督,比如出現爭相“一賣了之”,或對經營者半買半送等情況,很快就會把可能用于解決或部分解決對職工歷史欠賬和銀行不良債務的資源耗盡,那將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后果。由于這是一項牽動全局又十分復雜的改革,因此先中央、后地方,先立法、后行動是完全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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