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 金融綜合監管提上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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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9日 11:5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 ||
近日,國務院提出設立“銀監會”的方案,旨在分離中央銀行制定貨幣政策和實施金融管理的職能,標志著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 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國內企業包括民營企業紛紛涉足金融領域,開展跨行業的金融服務(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和信托等),傳統的行業界限已經變得日漸模糊。這無疑對開放經濟背景下金融體系的健康運行提出了更大的挑戰,迫切需要建立規范的、綜合性金融監管機 我國的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模式,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別是各個行業的最高監管部門。在分業經營的框架內,國內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比較窄,潛在的金融風險較高。商業銀行無法利用其龐大的銷售網絡銷售自己的金融產品(如保險和證券);保險公司的投資渠道受到限制。而許多混業經營的跨國金融集團紛紛進入中國市場,因此迫切需要允許國內金融機構開展混業經營以應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 只有在混業經營的前提下,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才能夠通過跨行業和多樣化的運作,真正提高自身綜合實力和增加盈利來源,化解潛在的壞帳等金融風險。同時,由綜合性的金融機構銷售多種產品和服務,也可以進一步降低運營成本。但是,發展金融混業經營也面臨著挑戰:如監管機構間缺乏規范的信息溝通渠道和有效的聯合監督機制;混業經營還存在法律障礙;金融機構產權改革相對滯后;金融機構還存在資本不充足等問題。 那么,如何完善金融綜合監管呢? 首先,應建立綜合性的監管體系,為混業監管積累經驗。建議在目前初具規模的分業監管體系的基礎上,成立一個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等部門共同組成的金融業最高監管機構,對混業經營實施聯合監管,特別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信息溝通和政策協調機制。 其次,通過立法的方式允許金融機構混業經營。包括制定相應法律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從事跨行業投資、經營和并購等,為其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三,進一步深化金融體系的產權改革。可通過金融機構股份化和上市融資等方式,提高市場力量在配置金融資源方面的比例。其中,國有四大商業銀行及保險公司的產權改革將為國內金融機構混業經營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第四,強化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培養混業經營人才。應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的治理結構和監督機制,建立一個由外部監督和公司內部控制相結合的全方位的金融風險防范體系。 綜上所述,健康的金融機構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主動脈,在及時構建合理的政策法律框架與完善的監管體系后,建立綜合性的金融監管機構,允許和鼓勵金融業混業經營,必將大大提高國內金融機構的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為我國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運行打下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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