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分析:國有資產管理變革難在何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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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4日 08:54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資委受托的是全民公共資產,這決定了它沒有部門利益而只有責任 余南平 在國資委的設計上,我們沒有采用非行政社會法人的結構,理論上有問責、監督、評價權、罷免權的人民代表大會事實上很少有機會直接監督國資委的運行效率,這在治理結構 十六大明確了“國家統一所有,分級行使產權”的國有資產管理變革方向,隨著人代會的召開,新的國資委的成立,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各地方政府及實際操作部門,大家都非常關心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究竟能夠給我們帶來什么?假定它的出現能夠帶來國有企業的效率提升,并帶動產權改革的升級與加速,那么同時這個體制的運作,是不是同樣能在真正意義上使整體社會的公共福利最大化呢?圍繞著這些假定與猜測,我們有必要搞清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變革的幾個真正的難處。 以個人為出發點 首先看“以個人為出發點的最初所有者”問題。這個問題的存在無可回避,是基于中國《憲法》精神對“國有資產”全民所有與集體所有的解釋,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那一天起形成與創造的國有資產,無論我們將它劃分成“經營性”,還是“非經營性”(按2001年統計,經營性資產7.3萬億,非經營性資產3.6萬億)。抽象概念與集合意義上的“人民”都對該資產形成事實所有權。 而假定我們以農村土地承包為排除性考慮前提,將農民排除在外,那么僅就國有企業職工看,沒有交納退休養老保險的老職工的巨大國家欠賬的補償與做實,就成為了國資按“中央、地方所有”而進行切分前必須考慮的問題。而接下來的麻煩問題便是,如何切?切出哪一塊?如果我們將國有資產以股權形式劃撥給全國社保理事會,那么該資產還不是現金,它的套現市場何在?即使不增值,保值管理又該怎么進行(社保資金對股市的初次試水就產生2個多億的賬面虧損)?如果我們讓社保理事會行使股東權利,接管與重組該資產的董事會,那么社保本身是不是又可能演化成一個新的經濟管理運行實體? 以地方所有為出發點 其次看“以地方所有為出發點的最初所有者”問題,盡管剛成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并沒有提出未來的資產切分方案,但按十六大定下的“中央、地方分級所有”的基調,國有資產的“屬地化”管理顯然是經濟成本最低的選擇,如果按照該思路,封閉運作,切分國資。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馬上出現,以某經濟大省為例,目前其龐大的國資實力構成中,如何計算計劃經濟時代,內地各省對該省的資源支持總量?我們又如何該按市場經濟公平原則,給予應有的價格還原?因此,在以地方所有為出發點,找到最初國資所有者的切分過程中,一個繞不過的坎就是資產分配的平衡與補償。 管理與操作 再次,看國有資產的管理與操作問題。對于已經成立的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目前討論最多的話題,是圍繞它的操作效率,如何在管資產、管人、管事等諸多工作進行平衡,并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如果我們排除國資委的基本職能這個問題不說,實際上國有資產目前真正的問題與難題是在國有資產的出售上。由于民營經濟這幾年的事實上增長,社會輿論界、包括理論界似乎已經對私有產權更能產生效率達成了一個共識,而總結浙江一帶經濟發達地區的經驗時,發現所有制結構調整也是其經濟增長的關鍵,因此,讓國資從更多領域大規模退出,已經率先在各地方政府的推動下大規模地展開。由此馬上出現的問題就是,國資以何價格、按何程序出售?事實上,沒有法律保護的、不透明的國資大規模出售肯定會引發我們目前還無法預見的社會問題。 監督與被監督 最后看國資委的有效監督與被監督問題。所謂國資委的監督是指它的成立獲得足夠行政授權后,對資產的有效運作管理問題。當資產的“人、財、物”管理權被名義授予后,它跟行政管理如何分權管理資產?它是否能在真正意義上按市場經濟規律配置資源與管理資源? 對于這個問題的擔心,既存在于國資委的權力過大,當“婆婆”也當“老板”,又存在于國資委是一個行政的擺設,對資產管理依然看行政意志眼色,無法擺脫行政干預的短期化行為,從而使資產無法在真正意義上長期保值、增值。 所謂國資委的被監督問題,是指它究竟應該向誰負責?盡管在理論上與邏輯上我們都清楚,國資委在委托-代理關系中,它受托的國有資產是全民公共資產,而從這個角度就決定了國資委沒有部門利益,而只有責任,但這個責任的問責是由誰來?是誰考核國資委的經營業績?由于在國資委的設計上,我們沒有采用非行政社會法人的結構,理論上有問責、監督、評價權、罷免權的人民代表大會事實上很少有機會直接監督國資委的運行效率,這在治理結構中很容易出現“經理管理人”只對“董事會”負責,不對“股東”負責的道德投機行為。(作者為華東師大亞歐研究中心研究員) 《國際金融報》 (2003年03月14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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