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痛斥決策失誤:70億損失誰來承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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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13日 10:47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冀文海 孫國民 “政府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追究有關決策者的行政及法律責任!比珖舜蟠、云南保山市代市長熊清華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樣說。 “決策失誤已成為我國政府部門普遍存在的問題,這個問題一定要認真研究”,曾長 今年“兩會”召開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報告說,2002年,審計機關審計查出由于違規擔保、投資和借款等決策失誤,已給國家造成損失72.3億元。 “70多億元的損失啊,這樣昂貴的‘學費’應該由誰承擔?”熊清華痛心地說,“這個‘學費’不能僅讓國家承擔!應該追究有關政府人員的責任。” 熊清華建議,要解決這個問題,一方面必須進一步深化政府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政府研究咨詢工作,尤其是重大工程項目,必須經過深入的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避免決策的盲目性。另一方面,必須重視政府決策制度的建設,盡快出臺《行政程序法》,規范政府決策行為。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真正實行“誰決策,誰負責”,決策失誤后,屬于工作水平問題的,要進行行政處理;屬于違法程序的,要依法處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有以權謀私等現象的,要從嚴處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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