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新舊矛盾凸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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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07日 09:45 中國經濟時報 | ||
-本報記者 楊明煒 雖然金融監管改革繼續深化,但是,5年來,整個金融監管體系還是比較薄弱的,需要進一步完善。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改革與金融安全》課題組認為,金融業務創新對我國金 金融發展是經濟實現最優增長的必要條件,而金融發展、特別是為適應實體經濟結構升級而進行的金融結構提升,又是在金融創新的推動下實現的。入世后大量深層次的金融業務創新,既會促進我國金融業向現代成熟金融業發展,也會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提出嚴峻挑戰。 其一,在國內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比率居高不下,而依靠金融機構自身又難以在短期內迅速化解的情況下,金融監管機構如何把握創新與發展的關系,以及如何避免國內金融機構盲目創新所帶來的新的金融風險。 其二,如何處理國內金融機構與外資金融機構業務創新的關系。如果片面抑制國內金融機構的創新業務——譬如當前對內資金融機構的業務創新需要審批,而對外資金融機構的創新沒有任何限制。又會使內資金融機構在與外資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而沒有持續發展的支持,內資金融機構更難以化解現存的不良資產,有引發內資金融機構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危險,并會危及金融安全。 其三,由業務創新引致的混業經營趨勢必然會對當前的“分業經營、分業監管”體制形成沖擊,如何順應金融發展的客觀要求,是當前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課題之一。 從這5年來的金融實踐來看,我國目前的分業監管模式不適于監管業務多元化的在華外資金融機構。有媒體披露:一些銀行集團的商業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在華雖然是兩塊牌子或兩家機構,并分別由人行和證監會監管,但兩機構同屬一個集團,可以充分互通信息、人員,調撥資金。這種外資合業經營而我國分業監管的模式使人行、證監會、保監會彼此間難以共享信息,對外資機構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難以有效監管。 因此,混業經營趨勢迫使我國金融監管作出調整,提高監管有效性和靈活性。 并且,眾所周知,中國在金融監管與風險控制方面,在機構設置、隊伍素質、專業水準、制度建設、信息披露、預警機制等方面,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還有很大差距,監管的有效性不高。由此,才會出現較嚴重的股市黑莊、造假、信息不對稱;銀行在甩掉上萬億的不良資產后,短短三年又增添不少壞賬、呆賬,呆壞賬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違規經營,不務正業;地下金融活動蠢蠢欲動,沖擊和破壞正常金融秩序;更有企業繞過國家外匯管制,不經過結匯,大量外逃資本甚至化公為私進行“洗錢”等等。前不久曝光的中銀前行長事件、民生銀行被騙事件,還有銀廣夏丑聞等等,都反映了現在金融監管的漏洞太大。 雖然5年來,央行在金融監管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世界銀行的經濟學家認為,要把金融資源放到最有效率的地方去,同時使風險得到最好的分配,讓不同的機構共擔風險。但在許多情況下,劃出一條明確的分配界限是不容易的。劃線的問題應該是很審慎的,需要深入了解金融體制。因此,目前的金融監管仍然缺乏從根上的改革。 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根據中國金融對外開放的情況,加快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建立和完善健全、健康的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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