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取消241項經濟管理事務行政審批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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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3月02日 10:14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四百零六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八十二項行政審批項目改變管理方式,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 本報北京3月1日訊 國務院近日決定,在第一批取消789項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再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另將82項行政審批項目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這標志著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這次取消的406項行政審批項目,涉及經濟管理事務的241項,涉及社會管理事務的105項,涉及行政管理及其他方面事務的60項。在這些項目中,有的不符合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有的可以通過市場機制解決或用其他手段替代,有的不符合世貿組織規則以及我國政府加入世貿組織所作的承諾,有的是重復交叉審批,有的審批的對象和條件已發生變化,有的實施審批的依據不足。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的82項行政審批項目,主要涉及一般的資格、資質認可,專業技術類的評審、評獎,企業及其他社會組織資質等級評定,新產品、新技術的認證及推廣等事項。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這些事項應該通過行業自律和社會中介機構來解決,政府部門主要負責監管。 自2001年10月國務院部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以來,在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支持和配合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的階段性成果。一是摸清了行政審批項目的底數。二是取消了一批審批項目。國務院連續兩批公布取消審批項目1195項,加上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的82項,共1277項。三是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提出了加強監管的要求和意見。一些地方和部門在推進審批行為規范化、公開化,提高審批效率,加強監督制約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促進了廉政建設,方便了企業和群眾,提高了工作質量和效率。 國務院決定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后有關后續監管和銜接等工作,確保改革的各項措施落實到位。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電子政務建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人民日報》(2003年03月0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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