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兩個關鍵和八大難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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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27日 07:27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2月26日電(經濟專家評論) 文/李保民(國務院體改辦研究員) 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應適應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不是拼湊,歸大堆,而是重在機構創新。建立怎樣的管理體制和機構才能實現政資分開,使國有資產出 作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任務和戰略部署,十六大報告對國有資產管理提出了新的思路,新的體制和新的舉措。我認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目前應轉到機構設置,人員構成,職能界定和制度安排上來。 把握好“二個關鍵” 在機構設置上,關鍵要明確新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是受政府委托統一管理國有資產的特殊法定機構,是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在中央政府這一級,現階段可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代表政府專門履行出資人職責,以資本為紐帶、理順出資關系,進行產權(股權)管理,而不是具體管企業。現實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不是把目前各部門分散的權利拼湊到一個部門集中行使。是適應市場經濟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構建統一的行使出資人職能的機構,不是拼湊,歸大堆,而是重在機構創新。 在職能界定上,關鍵要明確國資委是出資人,依法享有出資人的資產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三大權責。中央和地方國資委是由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授權“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明確各級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代表國家行使國有資產的處置、使用和收益權,對所投資企業擁有股權,不再有行政隸屬關系。 探索解決“八大難題” 在實踐中,要繼續探索解決好以下“八大難題”:面對國有資產無人負責和行政部門干預企業日常經營并存的問題,深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階段性目標和具體做法;建立怎樣的管理體制和機構才能實現政資分開,使國有資產出資人到位;對現在各部門分散行使的出資人職能如何歸并和重新界定;建立了統一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是否就能解決國有資產管理中的全部問題,作到有人或機構對國有資產真正負責。 針對目前多個部門分割行使出資人職能以及出資人缺位的現狀,國資管理機構應當是什么組織形式,它與政府的區別是什么,怎樣理順政資關系;它的性質和職能如何界定、人員如何選擇,才能真正實現政企職責分開,擺脫對企業不必要的行政干預,確保國有資產及其權益不受侵犯。 國資管理機構與國資營運機構之間的權、責、利關系;國資管理機構的內設機構、運行規則的管理程序怎么確定,才能防止行政干預回歸,保證其規范行使出資人職能,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真正負責,實現國有經濟有進有退的戰略調整。 國資管理機構和營運機構怎樣分別享有資產收益權、確定投資回報率,講求成本核算;怎樣使國有資產安全和有效使用,加強產權流動和重組的監管。 國資管理機構和營運機構的重大決策權有何不同,各自都有哪些范圍和具體內容,特別對投資決策、改制重組、收入分配等重大問題如何分別確定;怎樣建立個人決策責任追究制度。 國資管理機構和運營機構怎樣分層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的選擇范圍和層次如何確定;出資人怎樣通過產權激勵和要素分配,形成對經營管理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配套改革有哪些,重點是什么;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原則在機構設置、職能界定上如何具體體現,結合點是什么;誰來監管“監管者”,并實行科學考核和評價。 國有資產的界定和管理范圍,以及中央和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關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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