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遠征建言基礎設施商業化 讓民營機構大顯身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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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24日 07:51 中華工商時報 | ||
【見習記者張隱隱北京報道】 對于在上個世紀90年代就出現的“基礎設施商業化”,中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的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日前在“長安論壇”上指出,通過公共民營合作制可以使基礎設施商業化達到最理想的效果。 基礎設施商業化趨勢 曹遠征認為,審慎的商業化會導致成本收益比更高的公共服務。在同樣服務質量下,成本會更低。同時通過商業化基礎設施建設可以減少對政府的依賴。基礎設施建設使得財政開支壓力與日俱增。而且在商業機構看來基礎設施商業化會帶來更多商業機會。除了政府開支更大的資金份額應轉向民營企業。運用民營機構,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可以得到更好的利用。由于經濟的日益發展,人們更樂于接受商業化的公眾服務。 那么政府在什么條件下來考慮商業化呢? 曹遠征認為,通過引入商業合作伙伴特別是民營機構可以提高質量和水平的服務。“如果民營機構能夠花更少的錢卻能讓老百姓更滿意的話,政府又何樂而不為呢?”一些債券項目的建設期比較長,如果商業合作伙伴的加入將加快項目或服務的執行,那么將其商業化則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另外,引入競爭機制,通過競爭可以達到低成本高效率的目的;公共機構與商業合作伙伴之間曾有過良好的合作紀錄。因此,對商業合作伙伴的加入不存在法規管制是必要的前提條件。 公共民營取長補短 曹遠征認為,要進行基礎設施商業化,必須有一些相關的觀念轉變。 他說,這其中的核心問題就是基礎設施是否具有商業化可經營性。雖然基礎設施具有公益性特征,但大部分基礎設施由于同時具有經營性服務行業的基礎特征,因此仍具有可經營性。“只要其公益性由政府進行監管,就可以歸類為具有經營性的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要更好地進行商業化經營就必須根據其所提供服務性質不同采用不同的商業化經營模式。“除少數必須由政府單獨進行之外,大部分的基礎設施都可以采用公共民營合作制(Pub lic P r iva te Pa r tn e rsh ip,簡稱PPP)。”公共民營合作制是指為了完成某些公共基礎設施服務,包括公共服務領域的其他的服務內容,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是以伙伴關系,簽署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來建設和管理經營基礎設施的一種制度。它是基礎設施商業化的重要發展方向。其具有共享投資收益,分擔投資風險和責任的基本特征,典型結構是公共機構設立投資項目并提供政策支持,民營機構投資建設并負責運營管理。 曹遠征介紹說,公共民營合作制可以取長補短,發揮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各自的優勢,彌補對方自身的不足,從而以最有效的成本為公眾提供高質量的服務。其具體優點表現在:節約成本,形成規模經濟,創新技術和富有靈活性的項目程序可以幫助降低成本。共擔風險,通過引入更多的合作伙伴,經營的風險得到分散。公共機構和民營機構為了贏得更多的客戶,會將服務質量提高,項目執行更有效率。客戶的增加自然使收入也增加。隨著服務質量的不斷提高,需要更多專門的人才來從事,這樣才能提高管理質量。資金籌集由于大家分擔所以進行也較為順利。 曹遠征說:“一個比較極端的例子,英國正在考慮將監獄進行商業化,把對犯人的服務、監獄的管理讓給商業機構來管理。在英國,他們認為除了軍隊無法商業化以外其他都可以商業化。包括中國現在的‘保安’,是由很多的保安公司來承擔的,實際就是將社會安全進行商業化。” PPP挑戰監管架構 曹遠征認為,基礎設施商業化是否采用公共民營合作制,或是采用何種公共民營合作制、選擇怎樣的具體操作模式,是取決于當地政府的體制、政策和法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對于某些基礎設施服務項目并不適合采用公共民營合作方式”,但是,“如果從商業上來講,只要是可以通過收益來收回成本,那么理論上說都是可以進行商業化操作的。基礎設施項目的各個環節都可以采用公共民營合作方式,以減低成本提高效率。這些基礎設施的環節包括:項目設計、運營、管理,項目維護、構件和執行,服務營銷、融資。對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或者對某幾個環節采用該方式都可以叫做PPP公共民營合作制。” 曹遠征同時指出,基礎設施商業化也可能遇到一些問題,如由于民營機構的贏利性趨使,使得政府的成本增加;也可能會遇到政治風險;提供基礎設施或公共服務的民營機構無法從眾多民營機構的激烈競爭中獲益;公共服務的可靠性程度降低等。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政府需要認真審查項目是否適合適用商業化操作,建立適用于制定商業化合同的程序,并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用于指導和規范基礎設施商業化的進行,還應該考慮成立專門的“監管部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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