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構筑組合拳 專家稱“有罪推定”很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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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13日 08:14 北京青年報 | ||
潘洪其 被視為中國反洗錢“組合拳”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金融機構對于所有大額和可疑資金的交易記錄,都將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5年,未按要求保存、記錄、上報和泄密的金融機構都將受到嚴懲。目前,各金融機構都在抓緊 據估計,這幾年內地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白的黑錢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洗錢犯罪的手段,也由資本外逃、設立各種空殼公司、投資娛樂服務場所,發展到開辦貨幣兌換所、股票經紀所、黃金交易市場、賭場、車行等經營機構。中國至今沒有加入國際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中國的《刑法》只是將與毒品、黑社會、走私、恐怖活動犯罪所得有關的洗錢行為界定為洗錢罪,貪污、賄賂、詐騙等犯罪所得的洗錢行為被排除在洗錢犯罪之外,與國際反洗錢法律發展現狀相比,這種界定明顯過窄。 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是黑錢進入金融機構的第一步,對大額可疑金融交易信息進行采集、報告和分析,是反洗錢的一項基礎而關鍵的工作。中國長期實行比較嚴格的銀行保密制度,銀行賬戶管理手段也比較落后,加上缺乏可疑資金或可疑情況報告制度,使得一些金融機構既可以不過問注入資金的來源,還以對客戶保密的原則對抗稽查部門,有的地方甚至出現了“買賣毒品的毒資可以像正常貿易一樣在銀行間進進出出,絲毫不受限制”的怪現狀。人民銀行頒布的“一個規定兩個辦法”,將毒品、黑社會、貪污、賄賂、逃稅、侵占國有資產和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都納入“黑錢”的范圍,直接從洗錢犯罪活動最要害的環節下手,通過對金融機構施加責任與壓力,應當能夠取得“綱舉目張”的突破性效果。 金融機構像飛機場安檢那樣對大額交易進行嚴格監控,每一筆大額交易理論上都可能成為被懷疑的對象,這樣看起來像是在搞“有罪推定”。對此,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前些時候表示,中國執行“一個規定兩個辦法”,不會違反為客戶保密的義務,不會侵犯客戶尤其是個人客戶的權利。事實也將證明,在嚴密的金融監控體系之下,任何存款只要合法,客戶的所有權和“隱私權”都將完好無損;相反,犯罪分子再想把黑錢由此洗白,就將原形畢露。一個人的存款只要來路正當,就大可不必擔心在金融監控中遇到什么麻煩。中國要大力推進反洗錢斗爭,就得來一點“有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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