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決策整頓分紅險 重點打擊銀保代理誤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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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12日 08:01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記者 趙冰 發自北京 今年初全國保險工作會議期間,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主任陳文輝向記者透露,保監會不久將出臺《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而打擊銀行代理中的誤導行為,亦將成為保監會2003年的工作重點之一。 2002年中國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分紅險成為當之無愧的“頂梁柱”,1121.7億元的保費占整個人身險保費收入的49.3%,在新型壽險保費收入中份額更超過90%。但是,一些業內人士對分紅險收益的擔憂也隨著分紅險投保人數的增多加重。 到3月份,各保險公司紛紛公布2002年投資收益率時,面對遠遠低于代理人宣傳或消費者預期的微薄紅利,眾多投保人還能否坐得安穩?而如果保險公司僅僅為了“討好”投保人,通過其他方式“美化”紅利分配數字,日益累積起來的負債會不會影響到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對于分紅險有可能引起的新一輪風波,保監會顯然并非置若罔聞。 借精算引導經營 保監會日前下發的一份《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草案)》揭示了保監會監管新型壽險產品的思路,即通過嚴格精算制度的方式引導保險公司按“規矩”辦事。 據了解,其核心內容是規定各保險公司建立新型壽險準備金,即保險公司每賣出一份新型壽險產品,就要有相應的準備金提取,目的是防止公司因未來有可能發生的償付能力不足,而損害被保險人利益。為此,保監會已經醞釀了去年一整年的時間。 “草案”按照險種對精算作了細致規定,分保險費、保單最低現金價值、盈余分配、法定責任準備金等幾個部分。 在“分紅保險精算規定”部分,尤為引人注入的一個名詞是“分紅保險特別儲備”,由分紅險賬戶資產和負債相減得到,逐年累積,用于平衡未來的分紅水平。并規定,“保險公司計提的分紅保險特別儲備不得為負,分紅保險賬戶的任何準備金也不得為負。” 重點打擊銀保代理誤導 銀行已經成為分紅險的重要銷售渠道,與此同時,銀行保險代理的誤導行為又日益凸現。銀行代理誤導行為的整肅關系到分紅險乃至保險業的發展。 據知情人士透露,繼去年打擊營銷員誤導之后,今年保監會將重點打擊銀行代理行為的誤導。保監會將聯合中央銀行發出“銀行代理業務管理規定”,以規范這部分市場。 該人士進一步解釋說,“保險的收益率和銀行的利率不同,保險是在扣除費用之后再進行投資,收益率不固定,而銀行的存款額和利率都是不變的。” 業內人士擔憂,銀行保險的信譽問題不解決,很可能還會發生類似去年的“投連退保風波”。 事實上,自1999年新型壽險產品誕生時起,保監會幾乎提到人身險的經營行為,必講防止誤導。2002年7月發出的《關于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有關問題的通知》,從細節上對分紅產品作出要求,規定分紅險演示利率定為高、中、低三檔,分別不得高于6%、5%、4%,而此前,有保險公司曾作出高出此幾倍的演示利率。 “由于投連險透明度高,當時社會上對投連險誤導行為的關注度遠遠大于分紅險”一位業內人士說。 對代理人的管理,保險公司擔負起越來越重的責任。從2003年1月1日起實施的《保險法》為保險監管代理行為提供有利武器,規定“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有超越權限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并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保監會有關官員表示,在今年重點打擊的銀行代理誤導中,一旦發現代理誤導,將追究保險公司責任。 《國際金融報》 (2003年02月12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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