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內地下錢莊每年“洗白”黑錢約2000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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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2月07日 10:18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央行頒布“反洗錢”三大規定 2002年9月份,央行首次召開了銀行業反洗錢工作會議,幾個月后的2003年新年剛過,央行連續三天發布了反洗錢的三大法規,至此,由央行牽頭構建的反洗錢的組織機構和法律框架已經初步搭建。央行頒布的反洗錢的三大法規是:《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及《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三大法規都將于2003年3月1日起開始執行。屆時,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郵政儲匯機構、財務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和外資金融機構等,對所有大額和可疑資金交易記錄,都將自交易日起至少保存5年,未按要求保存、記錄、上報和泄密的金融機構都將受到嚴懲。消息一出,一直在加緊建立反洗錢體系的各大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進入了最后的沖刺階段。在同業中最早開展反洗錢工作的中國銀行稱,央行的三大法規具有很強的操作性,他們將借此對海內外所有分支機構的員工進行更深層次的反洗錢訓練。 中國銀行反洗錢委員會秘書處負責人江天稱,他們正在加強行內有關電腦系統的具體改造工作,爭取在3月1日的時候,能按照人民銀行的有關要求,自動將有關的信息向央行進行報送。 江天還介紹,中行已建立起了一套完備的反洗錢報告機制,除了保證能逐級報送外,中行還將鼓勵員工直接向總行報告,以有效防止銀行內部管理人員被洗錢分子買通。 據介紹,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生產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 最近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反洗錢的三大規定,所有合法金融機構都將參與反洗錢,中國反洗錢斗爭進入實戰階段。那么,多大金額將會涉嫌洗錢?哪些交易又將會受到重點監控呢?央視《中國財經報道》對此進行了關注,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的巴曙松博士參與了此次話題討論。 央視主持人(以下簡稱主持人):我們在很多電影或者電視劇中都可以看到,國外有些犯罪集團比如說用開餐館、開賭博業等等這種方式,能夠把販毒和黑社會所獲得的那些黑錢通過這種表面化手段,給它洗白了。在國外很多地方,這種洗錢的手段可以說是無孔不入。巴博士,您能給我們介紹一下關于洗錢的這種手段和方法究竟有哪些嗎? 巴曙松:利用現金流量比較大的行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央行三大法規主要是對金融機構,銀行在為客戶提供很多渠道的資金調動方便時,也為洗黑錢的犯罪分子提供這種可能性。在利用銀行來進行洗錢方面有很多方式、方法,比如說,他可以用一些假名開立賬戶,或者讓別人開立賬戶,包括用銀行的貸款來掩蓋不正常的收益,包括它直接控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來達到洗錢的目的,這都是一些渠道。另外,除了我們剛才說的現金和金融機構之外,還包括一些空殼公司,海外避稅的天堂,利用這些方式,都有洗錢的可能,我們要面對和正視這些渠道。 主持人:看來通過金融機構洗錢的手段還真是不少,反洗錢也是一項全社會的系統工程。對任何一個國家來講,金融機構只是反洗錢戰線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那么我國近些年打擊洗錢犯罪的整體情況究竟怎么樣呢? 巴曙松:近幾年我國洗錢犯罪日益增多,數額不斷上漲,非法地下錢莊成為犯罪分子在我國境內洗錢的一條重要途徑。據稱,中國內地每年通過地下錢莊“洗”出去的黑錢至少高達2000億元人民幣,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2%。我國一直十分重視反洗錢工作,早在2000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會同公安部就重點對5個省市的地下錢莊進行了打擊,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另據了解,我國警方近兩年共協助外國警方調查涉及洗錢犯罪線索70多起,涉及17個國家和地區。2002年,公安部在經濟犯罪偵查局還專門成立了洗錢犯罪偵查處,不斷加大對洗錢犯罪的打擊力度。面對洗錢這一公害,財政、外貿、海關等部門也積極參與到了反洗錢的工作中。 主持人:央行制定這一套詳細的報告制度,對反洗錢工作究竟會起到什么作用? 巴曙松:這些報告制度實際上講的是兩個制度,一個是大額交易的報告制度,一個是可疑交易的報告制度。實際上這個報告在原來的一個規定和兩個辦法出臺之前,在金融機構內部已經有一個初步的制度框架,這只是把它規范化了,如果我們把它放在整個反洗錢工作環節鏈條當中看,它處于什么地位呢?可以交易的報告制度,大額交易的報告制度,是整個可能性的黑錢進入金融機構的第一步,所以整個反洗錢的基礎和前提就是,一旦這些可疑的金融交易信息發生了以后,怎么樣迅速地把它采集、報告、然后分析這一個環節,它是屬于基礎性的地位,甚至可以說處于關鍵性的地位。 主持人:可以說三個規定初步構成了我們金融系統反洗錢工作的一個法律框架,那么您覺得未來我國在反洗錢工作中的發展趨向應該在哪些方面? 巴曙松:從總體來看目前的三個辦法,可以說初步構建了面向金融機構的一個反洗錢運作制度框架,但是從發展趨勢來看,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就是反洗錢覆蓋的范圍要擴大,僅僅覆蓋金融機構,擴大到其他的一些非金融機構主體,還有可能會隨著洗錢規模在擴大,可能會有一些專業人員,比如說律師、會計師進入到這個犯罪行業里來。我們目前的這些法規,應該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范圍更廣泛一些。第二是目前的這三個法規,只是人民銀行作為國務院的一個部門,專業監管的部門,根據人民銀行法制定的一個部門規章制度,下一步為了增強它的權威性和覆蓋面,應該把它進一步通過全國人大或者常委會,上升到一個國家立法的角度。第三,從借鑒國際經驗來看,目前由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來監管反洗錢活動,來接受整個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報告,它只是一個過渡性的安排,因為人民銀行從這面接受信息分析可行之后,才移交司法機關,所以從國際經驗來看,應該逐步考慮建立一個具有偵查權力的反洗錢機構,是目前應該考慮的一個選擇方案。 主持人:未來的,比如說我設想的這個機構,可能是一個跨部門的綜合性平臺。 巴曙松:它可能是要司法機關、海關、金融機構都要參與的這么一個機構。 央視主持人最后說:這樣才使我們在反洗錢工作中更有力度,同時我們采取的信息更全面。今天我們關注的是反洗錢話題。據說,“洗錢”這個詞來源于上個世紀20年代,美國芝加哥黑手黨的一個金融專家開了一家洗衣店,然后在每天晚上計算當天洗衣收入的時候,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贓款也都加進去,使之合法化。我想,在中國經濟越來越國際化的今天,反洗錢的工作是任重而道遠,央行出臺的這三大反洗錢法規,只是我們工作的一個新起點。 央行圈定“反洗錢”重點 這次央行在反洗錢的法規中,對人民幣和外匯資金的交易,從 額度和可疑行為兩大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首先,金融機構必須密切注意大額交易。大額交易中,對人民幣的反洗錢將重點監控20萬元以上的現金收付。具體規定是:大額支付交易范疇: 1.凡是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對大額外匯交易,需要監管的金額底線則規定為: 現金:1萬美元以上;銀行轉賬:個人 10萬美元,企業50萬美元。 此外,央行還對涉嫌洗錢的諸多可疑交易行為做出了具體規定。 一、人民幣交易的可疑行為包括15條:如: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 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等。 二、可疑外匯交易涵蓋31種情況:如:居民個人在境內存入大量外幣,在境外進行大量資金劃轉或 提取現金等;企業外匯賬戶中沒有提取大量外幣現金,卻有規律地存入大量外幣現金的。另外,對“居民個人辦理個人實盤買賣業務時,頻繁轉換幣種,明顯不謀求贏利”等24種涉嫌洗錢的行為,金融機構也應及時進行核查并上報。 36.6萬元的宴席是炒作還是洗黑錢 12名客人花了半天時間吃掉36.6萬元,創下西安宴席之最。據飯店稱,這批客人用餐時,飯店謝絕了所有散客,全體人員只為他們服務,僅餐桌旁就有7人隨時服務,廚房更是早在20天前就開始準備。 客人到底吃的什么?怎么能花這么多錢?據北京頤和園聽鸝館飯莊西安分店“御膳房總管”王凱介紹,早上6時他就起床準備,客人8時20分到來,先舉行了一個歡迎儀式,然后客人入包廂“經緯大殿”。按照吃“滿漢全席”的規矩,客人先不上席,要先小坐一會兒,服務員奉上頂級香茶和小點心,據稱這種茶葉一兩1萬多元。當日給客人做的是“滿漢全席”“十三景兒”中的“天龍御宴”,“頭牌菜”是“仙人指路”,主要是讓客人看的。客人幾乎不動一筷子的“仙人指路”價格是1萬多元。客人喝的白酒也是1.6萬元的“康雍乾”,用的餐具是景德鎮一所名窯專門燒制的,市面上根本看不到。 熱菜一共16道,每道都有名堂,其制作方法聽起來好像是廚師在難為自己,比如“鯉魚須子”這道菜只用鯉魚頭上的兩根胡須,據稱光是這道菜就用了100多條鯉魚才做成。而客人每道菜只動一筷子,大多只是欣賞一下。據說這桌飯一直吃到中午1時才結束,臨散席時,飯店贈給客人每人一個純金紀念幣。紀念幣是在香港定做的,上面注明某人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吃了“滿漢全席”。飯店方面稱客人是香港客商。飯店董事長吳際還說,客人走時開了餐飲發票。 花30余萬元吃一頓宴席會不會成為一種“洗黑錢”的渠道?有人提出這樣的疑問。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一位警界高級官員以為這絕不可能。這樣的數額可能在吃一頓飯上算是“巨額”了,但對于真正的“洗黑錢”的來說,只是區區小數,不值一洗。一位法官認為,對“洗黑錢”我國法律是有很嚴格界定的。首先,這種行為被限定在販毒、走私和黑社會組織犯罪中;其次,參與“洗黑錢”的人還要“明知”這些錢是通過上述方式得來的;再者,是否“洗黑錢”還要經過法院的審理判決后才能最后認定。因此,在前面這些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推測某種行為是否“洗黑錢”,顯然不合適。 《江南時報》(2003年02月07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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