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機構過渡國資委輪廓漸清 管理經營性資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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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27日 15:30 中國經營報 | ||
本報記者 高山平 最新消息稱,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將在中央企業工委的基礎上,整合國家經貿委等數個管理國有企業的部門,成為國務院一個新的機構。此說是否可靠,目前尚無定論。但是,有一點十分確切,那就是不久前,來自國家經貿系統、財政部門、國資管理部門的有關負責人及知名專家匯集珠海,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探討。這表明,對于國資管理這個重大而復雜 此次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將涉及到中組部、中央企業工委、財政部、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人事部等多個部委,可以說,事關多個部門,因此,對其體制設置、職能定位、運行機制的意見莫衷一是,各種爭論也此起彼伏。記者近日對一些官員、學者進行了采訪,一番梳理之后,幾多困惑已趨于明朗。 國資機構定位政府部門 法律出臺再轉法定機構 很快將要成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放置在國務院之下?還是放在人大之下?在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周放生看來,這樣的爭論沒有現實意義,因為十六大已經提出“在堅持國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這就明確了是由政府管理國有資產。因此,新組建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應是國務院管理的機構。既然是在政府之下,國資機構的設置就可能有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法定機構三種選擇。鑒于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是代表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所以這個機構無疑應是依法設立的法定機構。也就是說,國資機構應是依《國有資產法》設立的法定機構,行使法律賦予的職能。法定機構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的拓展和創新。美國有幾十個這樣的機構,環保局就是其中之一。但《國有資產法》的通過需要有一個過程,所以,可行的辦法將是先通過《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組織法》,明確國資機構的角色、定位、職責、義務、管理體制等問題。然后,待法律出臺,再轉成法定機構。 對此,財政部企業司副司長李春滿則認為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必須立法先行。如果相應的法律不能出臺,則寧可將國資管理機構成立的時間推后。他說,在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之前,必須有一個法律來規定其職責,規范其行為,否則,新設立的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就像一個沒有腳本就披掛上陣的演員,只能在臺上現編現演。這次的改革,如果不能立法先行,國資委一成立可能陷入互相扯皮的被動局面,肯定搞不好。 還有一種更為激進的設計,就是將國資委設計成獨立于政府部門之外的法定機構。曾任職于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科研所的學者焦津強持這一觀點。據他介紹,早在1988年成立國資局之初就出現過三種思路:一是設在人大下面;二是作為國務院的一個部;三是作為財政部下面的部管局。第一種思路因國資局的執行性與人大的決策性質不相符而作罷,第二種思路和第三種思路被先后采納,其結局就是1998年國資局被撤消,證明其設置在政府之下不可行。因此,只有從源頭上將國資委從政府部門中獨立出來,才有可能真正解決行政管理職能和所有者職能分開這一老大難問題。 國資管理機構的體制設計關系重大,眾多專家學者意見不一。但多數人看來,較為可行的方式是,新國資委機構先定位為政府部門,待《國有資產管理法》出臺之后,再轉成法定機構。 國資委主要管理經營性資產 未來的國資管理部門究竟應該承擔怎樣的職能,換句話說,管理國有資產范圍究竟有多大,也是人們普遍關注的問題。 一個較為一致的看法是,目前國資管理的范圍應該是經營性資產。 周放生分析說,管理國有資產可以有四種選擇:其一,管理全部的國有資產。包含三類,即經營性、行政性、資源性國有資產。其二,管理經營性國有資產。需要說明的是,經營性與非經營性兩者之間是動態邊界,當行政性和資源性這類非經營性資產一旦轉化為經營性資產時,就應該納入管理。其三,管理資本性國有資產。經營性資產又可分為資本性和公益性,所謂資本性就是追求盈利,追求企業自身效益;所謂公益性就是社會效益好而企業效益未必好的資產。其四,管理非金融性國有資產。資本性資產還可分為金融和非金融,金融即銀行、保險、證券公司等,這類企業應有獨立的管理部門,非金融是指工業、交通、商貿等企業,而這些企業正是國資管理的主要部分。 對此,焦津強則強調,新國資機構職能定位應堅持兩點:一是只管經營性國有資產,對非經營性的國有資產仍由政府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管理。在此意義上,中央一級新國資機構的名稱叫“中央企業管理經營委員會”也許更準確一些;二是重視管理,更重視經營,特別是企業產權的經營。他說,原國資局的基本職能是清產核資和監控已有主管部門的國有資產,算不上是真正的所有權行使機構,也就是說,該管的沒管,并沒有很好地解決國有資產所有者“缺位”問題。同時,卻又存在著“越位”問題,“眉毛、胡子一把抓”,對行政性、資源性等各類非經營性資產也插手管理,不該管的也管,伸的手太長,不僅力所 不及,而且和其他部門產生諸多矛盾。可以說,原國資局職能定位上的缺陷是導致運行10年的國資局難逃消亡命運的主要根源。 珠海經驗 在最近召開的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珠海論壇上,與會者高度評價珠海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的實踐與探索,建議有關部門在研究新型國有資產管理體系過程中參考“珠海實踐”。 國家經貿委研究室主任季曉南指出,珠海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取得明顯成效,國有資產的質量和控制力明顯增強,以不足全市15%的經濟總量創造出20%以上的利潤。珠海特區作為一級地方政府,他們的探索對構建地方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具有借鑒意義。此次多家政府管理部門負責人到珠海參加論壇,似乎也暗示著管理層的某種意圖。 那么,被管理層和專家廣泛推崇的“珠海實踐”有何高妙之處呢?關鍵是兩點:一是國資管理機構的實體化,二是做到管資產、管人、管事的一體化。從1999年4月起,珠海市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和調整,設立了珠海市國有資產經營管理局、中共珠海市委企業工作委員會、珠海市企業董事管理局(統稱“一委兩局”),實行“三塊牌子,一套班子”的方式運作,并建立了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監管--資產營運機構運營--企業經營的“三層架構”,這種“三位一體”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實現了管資產、管人、管事“三結合”與政企、政事、政資的“三分開”。 說到珠海經驗,不能不說上海和深圳經驗。此前,“上海模式”、“深圳模式”的成功經驗也曾被廣泛宣傳,有人甚至說即將在中央企業工委基礎上組建的國資管理機構就脫胎于上海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 對此,有專家認為,一個地方的成功未必適用于全國。即將成立的國資管理機構絕不是某一模式的簡單復制和推廣,而將借鑒各地實踐經驗,綜合各家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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