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懸念要懸多久?專家官員說法不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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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20日 07:42 中華工商時報 | ||
本報記者王擎 盡管近來設立“銀監會”的呼聲高漲,說法也頗多,但現在看來,“銀監會”會否在年內成立,仍是一個懸念。 有消息稱,2003年1月下旬,中國人民銀行、保險業、證券業三大金融領域的全國性工 然而,在1月19日結束的“中國證券市場與金融體制改革理論研討會”上,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謝平暗示,央行的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職能究竟是分還是不分好,目前還沒有一個明確結論。 謝平研究了全球70余個國家央行的職能,結果發現,在發達國家中,央行的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開的居多,而在發展中國家,央行的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往往是不分開的。這是因為,在發展中國家,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的很多問題是相互聯系的。中央銀行的現金發行、支付清算等功能必須通過央行的業務才能作用于社會。 謝平強調,商業銀行與證券、保險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是完全不一樣的。商業銀行本身有支票存款,是創造貨幣的一個必須環節。所以說,商業銀行在承擔貨幣政策方面,它的功能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完全不一樣,因此,中央銀行在對商業銀行監管的過程中,有許多事情與貨幣政策有關。這也是為什么許多發展中國家,央行沒有將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開的理由。 謝平坦承,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職責一肩挑的中央銀行的確有可能造成道德風險。比如,商業銀行業不景氣的時候,央行可能人為地控制利率,讓商業銀行多掙點錢,以降低商業銀行的風險。但是正因為央行有最后貸款權的天生功能,當央行擁有金融監管權的時候,它內部協調的成本要遠遠低于外部協調的成本,它能夠及時救助或者把金融的系統性風險及時化解。 在銀行、證券業相當活躍的香港大學經濟金融學院張俊喜教授將自己的觀點表達得更為明確。他說,銀行監管職責從央行中分離出來是大勢所趨,但是目前在中國完全不適合。 張俊喜的理由是,與發達國家相比較,一些處于轉型期的發展中國家,其金融結構并不復雜,主要還是以標準的商業銀行為主。在發達國家,金融結構非常復雜,使得監管架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銀行監管的業務范圍遠遠超過了傳統的范圍,因此出現了獨立于央行之外的統一監管。但是在發展中國家,金融結構并不復雜,如果此時把銀行的監管職能從央行中分離出去,不僅不會對銀行監管的效率起到促進和推動的作用,反而會造成機構臃腫,效率低下。其次,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尤其是實行銀行初期改革的國家,常常會受到系統動蕩的滋擾。對于發展中國家,央行必需確保系統的穩定。所以,把銀行監管的職能從央行中分離出來,對系統穩定的保障有害無益。此外,在發展中國家,公開信息的質量和可信度都比較低劣。如果將銀行監管的職能從央行中分出去,不能有效和準確的保證央行在微觀監管方面的信息,這對央行保障宏觀方面的職責沒有好處。而且如果央行的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職能分開,目前中國實行的法律體系可能不利于在宏觀、微觀方面的協調。 其實,早在三年前,就有研究機構對設立新的銀行監督管理機構問題進行過研究。到了2002年初,也是在當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召開的前夕,關于分拆央行兩項職能及單獨成立“銀監會”的討論掀起了一個高潮。但事實上,在2002年2月5日到7日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有關“銀監會”的討論根本未被列入會議日程中。 2003年初,設立“銀監會”的呼聲更勝于2002年。而且有關于“銀監會”成立的具體時間、部門構成、甚至人選都有各式各樣的說法。但是,究竟200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會不會宣布“銀監會”的成立,是成立獨立于央行的“銀監會”,還是下屬央行的“銀監局”,一切都還是一個懸念。 但是不管怎樣,無論是“銀監會”的設立,還是僅在央行內部實行機構改革,加強金融監管的職責,在某種意義上都只是形式問題,重要的還是在實質上要有所突破。如果僅僅是出于應對加入W TO和金融混業經營趨勢的考慮來主張通過監管結構的變動以加強監管力量,而在金融基礎實施的建設、微觀經濟主體的市場意識、金融監管的技術和理念,以及法律法規和其它配套改革上沒有實質性的進步,那么這種改革只能是換湯不換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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