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兩種進口化工產品做反傾銷調查初裁決定 | ||
---|---|---|
http://whmsebhyy.com 2003年01月10日 09:07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一月九日電(記者尹丹丹)記者今天從中國國家經貿委產業損害調查局獲悉,他們和外經貿部已對原產于韓國、日本、印度的進口苯酐及原產于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酰胺結束反傾銷調查,初裁認定它們存在傾銷。 根據中國《反傾銷條例》規定,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分別于二OO一年十二月和去年三月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上述進口己內酰胺和進口苯酐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依法調查結果,國家經貿委和外經貿部初裁決定,在兩案的調查期內,上述兩種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并對中國國內相關產業造成了實質損害。調查機關共同認為,上述出口國向中國傾銷被調查產品與中國國內產業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簡稱苯酐的鄰苯二甲酸酐(PurifiedAnhydrideAcid,簡稱PA),主要用于生產增塑劑、不飽和聚酯樹脂、醇酸樹脂、染料、涂料、醫藥、農藥和糖精等產品。己內酰胺是錦綸六纖維(尼龍六纖維)和工程塑料尼龍六的原料。 本月七日,外經貿部已宣布對這兩種化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