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憲法對公有、私有財產的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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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2月29日 22:32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財產均應受到法律平等保護,而不論公有私有;“財產神圣”提法不合時宜。 梁治平 1982年憲法第12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這是一個很不尋常的規定。中國(不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有憲法以來,在憲法中明確規定某種財產神圣不可 為什么會如此?答案在下一個條款:“國家保護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這是一個普通的條款,但是比較此前1975和1978年的兩部憲法,可以發現其中“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一句實在意味深長。前兩部憲法的相對應規定都是“其他生活資料的所有權”。以“其他合法財產”取代“其他生活資料”表明國家對公民財產保護的范圍可能(實際上也確實如此)伸展到“生活資料”之外。在實行改革開放之初的當時,這一細小改變在意識形態方面的重大意義不可低估。在“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不可侵犯”的傳統條款中增加“神圣”二字,可以被看成是對這一改變的回應。 一方面悄悄打破意識形態的禁區,另一方面用“神圣”字眼去加強防守,這種平衡延續至今,已經面臨危機。1982年以后的三次憲法修訂都與私有財產有關,其中包括對私營經濟地位的肯定和對市場經濟的正面接受,與這一變化相伴隨的,是1980年代以來中國社會經濟生活的重大改變。同樣是因為這一改變,值此憲法頒布20周年之際,要求把“私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的條款寫入憲法,使私有財產獲得與公共財產同等保護的呼聲日漸高漲,相關文字也屢屢見于報端。問題是,這是解決問題的正確途徑嗎?回答是:既正確也不正確。要求對私有財產給與同等保護,不僅正當,而且迫切。然而,主張財產神圣(不論哪一種財產),既過時也不恰當。 “財產神圣”不合時宜 現代憲法中看不到“財產神圣”的條款,并不是因為現代社會中財產已經不再是一種重要的和基本的權利,也不是因為財產已經得到切實的保護,而是因為“財產神圣”首先是一個口號,而且是一個18世紀的口號。強烈的意識形態色彩令它為法學家所不喜,也使它與現代社會生活理念相齟齬。無論實際情形如何,公民合法財產受憲法保障,這可以說是現代社會通行的原則。然而,財產的運用同時負有義務以及財產受法律限制的必要性,這些觀念也早已為人所了解和接受。在此情形之下,“財產神圣”一說顯然不合時宜。 在中國,即使存在保護私有財產的急迫性(我個人以為如此),即使有必要在憲法上明確規定對私有財產的同等保護(我個人認為有此必要),引入“神圣”二字既無必要也不應當。這種表述把復雜的問題簡單化,把法律意識形態化,將財產絕對化,把理性情緒化。它隱含著一種危險,讓人們面對權利沖突、利益平衡的復雜問題放棄理性思考和論證的責任。 退一步說,在財產保護的憲法條款中,有沒有“神圣”二字未必那么重要。否則,“國有資產流失”這一當代中國社會最嚴重的問題就不會發生。自然,這樣說并不意味著應當容忍迄今為止一直將公共財產和私有財產區別對待的做法,更不意味著這種做法具有正當性。 超越公、私范疇的財產觀 如果上面的說法可以成立,則問題的癥結便不在于私有財產是不是神圣不可侵犯,而在于將公共財產與私有財產分出高下并且區別對待的做法是不是能夠成立。如果這樣提問,我們就不必訴諸自然法或者天賦人權或者其他諸如此類的哲學,而轉向另一些問題,比如,人們區分不同財產的根據是什么?意義何在?實際結果如何?如果說這種區分在一定歷史條件下有某種可以被辯護的正當性,那么在今天的社會條件下,這種正當性仍然有效嗎?要回答這些問題,革命的論說不再有效,形而上學的斷言也難奏效。需要的是論證,哲學的、歷史的、社會的、政治的和法律的論證。 自然,提出和展開這樣的論證要求嚴肅認真的思考,也需要適當的篇幅。此刻,我所能說的是,在一個努力實行市場經濟并且致力于民主、法治和憲政的國家里,將公共財產和私有財產區分為高低貴賤的做法是沒有根據的;歧視私有財產的政策在道德上是不正當的,實際上是有害的。從保護財產的角度,我們可以區分合法取得的財產和非法獲得的財產,但沒有理由制造財產的優劣高下之分。憲法和法律應當平等地保護所有合法財產,而盡量減少財產遭到非法攫奪的可能。為此,我們不需要重新喊出“財產神圣”的口號,而需要一種超越公、私范疇的財產觀,需要對這種普遍財產的同等保護。而當我們做到這一點的時候,不但一直遭受歧視的私有財產將得到其應有的尊重和保護,在“神圣不可侵犯”名義下經常被嚴重蠶食和竊取的公共財產也將受到有效地保護。 新浪編者注:“激情燃燒的財經歲月-《21世紀經濟報道》歲末專輯”專題系《21世紀經濟報道》與新浪財經聯袂制作。本文為《21世紀經濟報道》2002年終特刊(1-60版)系列文章之一,該年終特刊(完全版)為《21世紀經濟報道》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21世紀經濟報道》書面授權并注明出處。欲轉載本專題相關內容、或對本專題有任何建議,請來信finance@staff.sina.com.cn, 或致電:(010)62630930 轉5361聯系。值此新年即將到來之際,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在本年度對新浪財經的支持,歡迎賜稿與合作。 2002年12月30日 21世紀經濟報道 第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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