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仇勇
“犯法但不足以坐牢監,違紀但不足以開除黨籍。”這是周方權回顧自己45年從政生涯的肺腑之言。作為浙江——一個地方政府體系內的普通縣級官員,他曾在整個20世紀80年代參與和親歷了溫州經濟的數次重大改革和突破,在每一個歷史關頭,他的政治生命也隨時都有就此結束的危險。
在維護中央政府政策的權威性和保護新生民間經濟力量創新的二難選擇之間,地方官員群體試圖保持一種微妙的平衡。在今天看來,周方權們的行為,簡直是拿自己的政治生命作賭注的一次冒險經歷;政府對市場的默許、保護甚至帶頭進行改革試驗,都從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源于各地資本積累方式的不同所導致的政府行政思維的不同,并由此形成不同的區域經濟發展模式。
這就是浙江政府和官員在過去的20多年時間里所具有的生存狀態:你面對的是一個不被正統觀念和體制所認可的經濟形態,你非但沒有任何管理它的經驗,而且還得為它辯護并承擔所有政治上的風險。而在今天,這一切又有了新的變化。
對立與團結:在政府和新生經濟力量之間
鄭元忠現在是莊吉集團的總裁。2002年11月23日,在他出獄18年后的一個普通的星期六上午,鄭元忠向記者提及他那因“投機倒把罪”而入獄的186天:“想起那段往事,我的眼淚不只是有,而是很多。”
1981年的鄭元忠,以做低壓電器出名,資產已達十幾萬元,江湖人稱“電器大王”。與他并稱“八大王”的其他幾位人物,都是在改革開放之初,因從事個體私營經濟活動而冒富的溫州最早一批私營業主當中的佼佼者。面對這種新興的經濟形態,政府事實上有點無所適從:在意識形態領域,關于姓“社”姓“資”的爭執還未有定論;而舊有的計劃經濟管理手段已無法套用于這種新生事物。
新生的經濟力量對政府原有的執政基礎總是意味著一種動搖和威脅。對于傳統體制及其維護者來說,這種威脅是不可能容忍并視而不見的。很快,“八大王”成為1982年政府打擊經濟領域犯罪的首要目標,并陸續批捕。鄭元忠在逃亡了18個月后,于1983年9月20日正式入獄,到1984年3月鄭元忠被無罪釋放之時,他整整在牢里生活了186天。
下令抓捕和平反“八大王”的,都是時任溫州市委書記的袁芳烈。袁芳烈上任時,是帶著“割資本主義尾巴”的政治任務來到溫州的。“我當時的感覺是,自己好像跑進了一個不是由共產黨領導的‘敵占區’。”袁芳烈回憶說。
從打擊和整頓私營經濟,轉變為保護和鼓勵其發展,袁芳烈經過了一個相當緩慢而艱難的思想改造過程。其中一條重要原因是,抓捕“八大王”后,溫州經濟主要指標迅速下降,第二產業在1980年的增速為31.5%,到1982年,卻下滑為-1.7%。地方資本的有效積累——換句話說,就是老百姓的“吃飯”問題,其重要性已遠遠超過維護原有制度本身的必要性。
每一個到溫州任職的地方官員,幾乎都經歷了類似的思維轉換,包括袁芳烈之后的兩任市委書記。1978年,黃德余到蒼南縣金鄉鎮做鎮委書記的第一天,就碰上幾百名群眾集會示威,要求政府給工作,給飯吃。“這件事給我很深的印象。”黃德余對《商務周刊》說。當時金鄉鎮有一半以上人口沒有工作,基本生活都成問題,發展生產力的迫切性,使這些官員從一開始就回避了關于意識形態方面的爭論。
黃德余主持搞了幾個集體企業,結果先后倒閉。與此同時,千百個家庭手工作坊卻異乎尋常地發展起來。一些農民悄悄拿著集體企業的介紹信去做生意,黃德余知道了,覺得這個辦法好,就暗里支持。這些“政績”后來被當作罪狀驚動了省委,調查組總結了他三條罪狀:一是允許個體經營,把地下工廠變成地上工廠;二是允許掛戶經營,支持投機倒把;三是沖擊了集體經濟。結論做出來了,黃德余卻并沒有得到處理:“縣里市里也睜一眼閉一眼,讓我繼續干。”
在新生的民間經濟力量與地方政府之間,只簡單沖突了幾個回合,就迅速地在溫州形成了團結。
黃德余后來又調到蒼南縣錢庫鎮做鎮委書記。一個名叫方培林的20多歲年輕人上門找他,申請辦一個私人錢莊。我們或許可以把這次會面理解成為另外一層意義上的對話:代表新生經濟力量的民間金融利益階層,向地方政治權力尋求保護和妥協的過程。
“現在覺得自己那時候膽子也大了一點,不知天高地厚。”黃德余笑著說。黃德余同意后,工商局的執照遲遲批不下來,方培林又給市委打報告,市委批復給縣里解決,時任蒼南縣委書記的周方權召開了一次常委會,決定支持,并批了一個條子:允許試驗,下不為例。“這張條子,我至今還珍藏著。”2002年11月23日,已是人到中年的方培林向本刊記者講述道。
“在辦錢莊的過程中,政府事實上替我承擔了絕大部分風險和壓力。”方培林坦率地說。1984年9月29日,新中國第一家公開的民間金融機構——“方興錢莊”的招牌在陽光下掛了出來。但隨后不久,來自中央政府的壓力就直接傳遞到這個江南小鎮上。“調查組找到我問,你為什么批準錢莊,這是違法的你知道不知道?”黃德余回憶說。
迫于壓力,方培林的錢莊隨后轉入地下,又頑強生存到1989年。“我每天都做好了隨時關門的思想準備,每天都在這種三角地帶里生存。”方培林說。在那段特殊的歷史時期,溫州市縣兩級政府選擇了沉默:不表態。方興錢莊和其他為數眾多的地下私人錢莊因此得以在某種政治的高壓下繼續生存,而黃德余的鎮委書記職務也因此得以保全。
在浙江產生的任何一次對現有制度的突破和“違法”的改革實驗,都和政府的行為結成了千絲萬縷的聯系。私營經濟的出現如是,民間金融的萌生亦如是。當20世紀80年代浙江義烏剛剛出現小商品市場之時,國家工商局曾專門下發文件要求清理和制止這種“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文件傳達到浙江省有關部門,卻被鎖進了抽屜。
在浙江省改革與發展研究所所長卓勇良看來,這是浙江官員一種特殊的政治智慧——抑或說是“狡猾”。上級命令在浙江執行的滯后,為新生經濟形態的萌發贏得了寶貴的時間。“時間會證明這種經濟形式的生命力。”卓勇良說。事實亦正是如此,當義烏的小商品市場在短時間內紅火起來后,中央政府的有關部門也終于意識到先前做法的錯誤。有意思的是,浙江的多項由民間力量自發主導的經濟改革,正是以這種非常曲折的方式最終獲得了主流意識形態的認可。
沖突與妥協:新制度安排形成的經濟利益均衡
如果要研究股份合作制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恐怕中國再也找不出比黃正瑞給記者端出的這些厚厚的材料更詳盡的歷史原件了。這些邊角發黃、已經被人翻得有些破破爛爛的紙張,記錄了中國最鄉土的理論家和基層政府官員們,在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為了使那些剛剛生成的私營經濟萌芽得以保存和壯大,所做的文飾和努力。在這每一冊像《牛津英漢辭典》一樣厚的7大本資料里,有許多都是當時的歷史原件,像一些無法抑制的喧鬧的聲音,在記者打開的瞬間,突然傾瀉。
黃正瑞已經有近10年時間不曾以此示人了。
“在西方,股份制和合作制是兩個不同的東西,只是單純地為了解決效率和公平的經濟學問題;而在中國,股份合作制首先是為了解決私營經濟的政治認可問題。”中國第一份企業股份合作制章程的起草者黃正瑞,在接受采訪中數次重復的一句話是“難得糊涂”,但對自己搞的股份合作制,卻有著異常清醒和深刻的認識。
在浙江——具體到溫州,私營經濟的存在與現有體制之間的沖突為什么會在某些時間段內得到緩和?如此異端化的經濟形態為什么沒有遭到斬草除根式的打壓和禁止?除了其自身的生命力以外,基層官員與社會的精英知識分子自覺地為其“涂脂抹粉”,為緩和兩者之間的沖突起了相當大的潤滑作用。
我們不得不承認,在浙江政府長期對市場經濟“無為而治”的過程中,股份合作制的出臺,是地方政府一次相當積極地主動干預經濟生活的舉動。在如此這般地巧妙的新制度安排中,私營經濟、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形成了一種微妙的均衡,也可以說,是私營經濟通過這種主動接受的方式與政治權力達成了某種妥協。
有趣的是,在這場利益博弈的過程中,私營經濟和中央政府都是處于被動接受的地位,惟一積極主動進行制度平衡的倒是地方政府。
但在周方權和黃正瑞這兩位親身參與股份合作制演進的主角的敘述中,這一切的開始似乎的確只是從經濟發展的角度出發的,只是在其后的歷史進程中,政治因素卻被發現是異乎尋常地重要。
1987年,蒼南縣委書記周方權發現,在默許狀態下發展起來的個體私營企業,似乎走入了一個怪圈:一旦壯大就馬上倒閉。每年的7月,是溫州市委定下的調查研究月,周方權帶著自己親手提拔到縣政府辦公室的愛將黃正瑞,下鄉調查原因。
不懂理論的農民企業主們,這時已經將股東的概念引入到實踐中。吳祖忠是橋墩門啤酒廠——就是那家因誕生了中國第一部企業股份合作制章程而聞名的小啤酒廠——的廠長,在后來的經驗匯報中總結了私營企業合伙入股的弊端:因為大家都是股東,所以企業決策無法統一,利益分配和管理都出現困難。
這種當時還稱呼其為“聯戶經營企業”的經濟,被國家工商局認定為就是私營經濟。周方權們調查后也形成了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應該讓股東退掉股份,讓其轉變為集體經濟;黃正瑞則認為,應該引導其走規范的股份合作制道路。
現實情況是,如果認定這些企業就是私營經濟,那么蒼南就是在搞資本主義;如果讓農民退股發展集體經濟,他們又有抵觸情緒,害怕“共產”。歷史已經前進到了這一步,作為地方基層政府官員的周方權和中國鄉土理論家黃正瑞,在不知不覺中已被推上了一個新的歷史舞臺,他們所要完成的,就是實現浙江私營經濟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次理論和制度創新。
黃正瑞執筆起草了長達7500字的調查報告,名為《在“引”字上下功夫,大力發展股份合作經濟》。這篇文章引起了溫州市委的重視,1987年11月7日,也就是黨的十三大閉幕后的第7天,溫州市政府即頒發了全國第一份關于股份合作制的地方法規。在隨后的附加通知中,明確規定,股份合作制企業稅后利潤的50%要用于擴大再生產,股金分紅不得超過25%,必須提取15%作為公共積累資金。
因為有這樣一條金光閃閃的社會主義經濟的“尾巴”,當中南海派人三下溫州調查當地經濟的性質之時,這些被包裝過的私營企業成了溫州擁有大量集體經濟最直接的證據。1989年,工商局對這些企業進行重新登記,在經濟性質一欄里,都填上了“集體”二字。
黃正瑞說,連他自己也沒有想到,他所寫的一系列有關股份合作制經濟的文章和報告,在這時都成了地方政府應付上級檢查的政治匯報材料。而溫州的私營經濟,也因此在這頂“紅帽子”的保護下得以繼續發展。
1994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正式肯定了股份合作制經濟的合法性。但此后的情況是,不僅黃正瑞自己不再宣傳和推廣股份合作制,連這類企業中的絕大部分,也開始急于擺脫這頂“帽子”,開始亮出真正的私營企業身份。與此相呼應的是,1994年12月,在溫州市新頒布的《股份合作企業管理規定》中,也取消了所謂15%的公共積累規定。
“一種理論得到肯定之時,其使命也就走到了終點。”黃正瑞說。
異端與合法:溫州模式何時退出歷史舞臺?
在對浙江20年改革的歷史作一番梳理之后,就會發現,以溫州模式為代表的突破性制度創新,大都發生在20世紀80年代,在此后的10多年時間里,溫州在人們的注視和爭論中沉默著。溫州當地的一些學者不無惋惜地談到,當地的政府官員似乎越來越“膽小”了,而且因為其經濟發展模式逐漸得到來自國家最上層領導的權威認可,一種樂觀主義的情緒也由此滋生。
這種“膽小”,或許與其前任者今天的結局有關。那些曾經為溫州經濟發展承受巨大政治壓力的先行者,此后的仕途并不那么令人羨慕。
但這種現象,在新華社浙江分社資深記者胡宏偉看來,卻有另外一種意義:“溫州模式什么時候能夠退出歷史舞臺?當有一天,溫州模式不再被人們當作是中國改革的一個異端化比較物存在之時,說明整個中國的經濟改革已經找到了共同的合理的方向。”
而這種趨勢,已經在浙江省內開始逐漸顯現。歷史上,靠近蘇南的浙北地區,與以溫(州)臺(州)為代表的浙南,一直存在著集體經濟與私營經濟兩種發展道路之爭。而今,整個浙江省的經濟主體,私營企業已占上風(據公開的統計資料,“九五”期間,非公有經濟占全省工業總量的比重已超過50%)。
浙江從改革之初,就開始有意無意地向鼓勵發展私營經濟的道路上邁進,與其本來就較少國有經濟成分有關。“上海、江蘇等地,已經形成了大量國有經濟沉淀,所以產生了所謂的改革方式的路徑依賴。”浙江省改革與發展研究所所長卓勇良對《商務周刊》說,“而且浙江原來的經濟只能稱做是小農經濟,計劃經濟的管理體制也不穩固。”所以,“鼓勵老百姓自主創業,是浙江各級政府惟一的現實選擇。”
浙江所形成的內生性制度創新機制,使得每一步改革并不與傳統體制形成正面的制度沖突,而是在傳統體制最薄弱的環節上,形成社會各方最可以接受的制度安排,不斷在一個更高的生產力水平上形成新的制度均衡。在這種情況下,基層政府及官員,在有些時候是親身參與的制度變革主體,又在某些時候扮演著以政策法規的形式將人民群眾的創新不斷歸納總結的角色。浙江基層官員黃德余承認,如果不是方培林找到他,提出要辦私人錢莊,他是不會“主動到群眾中抓一人出來搞民間金融改革試驗的”。
而今,以溫州模式為代表的浙江改革在獲得合法性認同之后,新的課題又擺上了省政府的會議桌上。“浙江正努力實現從效率到公平的跨越。”胡宏偉認為。以前,浙江政府的難題是如何協調中央政策權威與地方經濟利益的關系;據說,現在組織部門考核地方官員,已不再把各項經濟指標作為主要依據,而是注重地方政府是否實現充分就業、人民生活質量是否有所提高和環境保護等項目上。省政府提出的要建設“數字浙江”、“信用浙江”、“綠色浙江”,看似像是幾句口號,實質上反映了浙江在基本解決人民群眾生存權問題后,開始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邁進。
“以前政府關于工業經濟方面的政策是比較多的,”浙江省政府研究室綜合處處長施立民給記者舉了個例子,“現在我們正在考慮是否不再制定具體產業和企業的發展目標,而是把精神放在生產要素和生產力的布局問題上。”“九五”期間,浙江政府曾提出要發展5個“一批”,即具體扶持一些大企業集團,結果扶得越多,死得越快。
這些教訓已足以提醒政府,就像哈耶克在《致命的自負》一書中所說的:“沒有必要再為整個共同體制定統一的目標并集中財富去實現這一目標,而只需要把自己的功能限制在提供公共安全和保障產權與公正規則的實施上。”
從這一點來看,“我不認為上海的政府作用就是比浙江強,強弱不是關鍵,關鍵是政府作用的發揮是否符合市場經濟要求。”施立民說,“政府對市場的干預作用要‘到位’,不能‘越位’,但也不能‘缺位’。”
在經過20年不同路徑的改革方式的嘗試與推進之后,上海和浙江正逐漸回歸到一個相似的制度環境之中,異端或合法的模式之爭,終于可以歸結到歷史的檔案之中——時間將說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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