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洪榮本報記者夏金彪
“偉哥”中國專利之爭終于在今年爆發。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1年9月授予輝瑞萬艾可專利之后,中國一些制藥公司就對這一專利提出了異議。中方制藥公司稱,萬艾可的專利不符合中國專利法對于專利的要求。根據這一要求,一項專利只有在國內外公開出版物均不曾披露,產品沒有公開使用,也沒有以任何方式讓公眾獲知的情況下,才能被授予和持有 專利權。由于在哥倫比亞和委內瑞拉等南美國家出現類似爭議,輝瑞在這些國家已經喪失了對萬艾可的專利保護。目前,在中國的最終裁決結果還沒有出來,如果輝瑞拿到“偉哥”專利,中國制藥企業將可能失去一個上百億的市場。
制藥企業單純仿制進入死胡同
“偉哥”事件無疑對中國醫藥企業敲響了仿制的警鐘。按照知識產權保護有關條款,在專利期內仿制某種新藥,開發方有權索取4-10億美元的賠款,若買斷一個專利新藥的生產許可,亦需支付500-600萬美元。如果仿制專利期已過的藥品,企業也將面臨激烈的競爭,而且所獲利潤很微薄。可以說,知識產權的保護將使國內醫藥行業的發展面臨嚴峻挑戰。
目前,我國醫藥企業普遍缺乏創新的動力和壓力。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計劃體制下,我國醫藥企業無法自主安排生產,缺乏必要的市場意識。長期的仿制方式雖然節約了大量的研制新產品的資金,但企業形成了“多快好省”的仿制體制,缺乏創新的動力和壓力。
哈藥集團的有關人士告訴記者,中國醫藥企業的R&D能力弱、研發投入少。哈藥的研發投入和廣告投入不成比例。由于我國的醫藥企業尚未成為R&D的主體,能夠進行高技術開發的企業不多,即便能夠進行高技術開發研究的企業能力亦比較弱。而國外大型跨國公司每年用于新藥R&D的投入基本上占銷售額的15%-20%。我國醫藥企業R&D的投入比例太低,通常為1%,有的就連這1%也無法保證專款專用,從而進一步削弱了R&D能力。
再者,醫藥產業缺乏風險投資機制。風險投資機制已成為世界上任何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催化劑。但我國長期以來R&D尤其是前期投入以國家投入為主,缺乏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有些企業即使有好技術,也沒有資金對其商品化;即使有好產品,也沒有財力使其不斷更新換代。
應走自主創新和仿創之路
有關人士認為,我國制藥企業應以市場為導向,以產品為核心,以品質為保證,以服務為手段,成為市場上的佼佼者。國家的投入今后主要投入基礎性研究,應用開發性研究應由企業承擔。當然,目前我們的企業規模太小,歷史形成的產學研分離客觀上對企業成為新藥研究主體形成一種屏障,這就要求企業必須按照市場規律進行聯合、兼并、做大做強,形成科工貿一體、產學研結合的現代醫藥企業。
政府應該在技術政策、產業政策、組織政策、稅收政策、金融政策、人才政策、進出口政策以及投資、采購和國際合作等方面介入,在政策上對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予以扶持。如處理好新產品R&D與醫療體制改革的關系、新產品與基本藥物目錄的關系等。
就目前中國的國力而言,短期內要靠國家大幅度增加產業發展的投入是不可能的。因此,借鑒發達國家經驗,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充分發揮其催化作用,已成為中國醫藥產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另一方面,制藥企業的創新能力并不是不要模仿性創新(me-too),仿創仍是一種重要的新產品R&D手段。中國醫藥商業協會常務副會長朱長浩認為,新藥的研制有兩種思路。一種是獨創某種新藥,而不是做已有藥品結構的改造,這就是自主創新。另一種即是模仿性創新。模仿性創新是指企業模仿率先創新者的創新構思和創新行為,吸收率先創新者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購買或破譯率先創新者的技術秘密,并在此基礎上改進完善,進一步開發,在工藝設計、質量控制、成本控制、生產管理、市場營銷等創新環節的中后期階段投入主要力量,生產出在性能、質量、價格方面具有競爭力的產品,與其他企業包括率先創新企業進行競爭,以此確立自己的市場競爭地位,獲取經濟利益。
模仿性創新是一種十分普通的創新行為。一項成功的率先創新總要引來許多后續的模仿跟進者,模仿跟進者的創新成果又會被進一步模仿。在醫藥產業中,1975至1994年的20年間全世界新上市的1000多個新化學實體(NCE),76%為模仿性創新,尤其是日本醫藥產業的發展充分證明了模仿性創新具有目的性強、投資少、周期短、成功率高等特點,是新藥研究十分成功的策略。
模仿性創新是多數企業在發展初期或創新能力較弱時的合理選擇。企業在模仿中努力提高創新的自主能力和成分,實現在成長中追求自主創新的最終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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