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人行就《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昨天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獲悉,為了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假幣的收繳、鑒定和沒收行為,人行起草了《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同時向社會公開廣泛征求意見。
據悉,該辦法中詳細列舉了假幣的種類、授權的鑒別機構、如何鑒別和管理等詳細內容,對以往金融機構不規范的行為都給予明確規定。記者注意到,以往碰到假幣,銀行工作人員可能就直接沒收了。但是《管理辦法》則明確規定了應有的程序:如果貨幣持有人的貨幣被銀行工作人員當場發現是假幣,必須“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場予以收繳,并且應當在持有人視線內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在持有人視線內以紙袋加封,并加蓋‘假幣’字樣戳記。收繳單位還要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制的《假幣收繳憑證》。”如果貨幣持有人對銀行對貨幣的真偽鑒定有異議,還可在收到《假幣收繳憑證》或《假幣沒收憑證》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直接監管該金融機構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是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申請鑒定。
另外,有權力鑒別假幣的是人行授權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的業務機構,而有權收繳假幣的則包括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郵政儲蓄及其分支機構。而超市、書店、商場等并沒有在《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中出現,也意味著這些機構不具備收繳假幣的資格。
據悉,各單位、個人如果對該辦法有修改意見或建議,可于2003年1月5日之前以信函、電子郵件(wyijuan@pbc.gov.cn )或傳真方式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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