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對于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不乏與“分級所有制”相矛盾之處
記者 安明靜 發自北京
權威人士透露,作為2002年立法重點的《國有資產法》草案由于與黨的十六大報告中關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論述存在著一定距離,目前還在作重大的修改,估計年內難以 出臺。
十六大報告提出將“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同時提出要在“中央政府和省、市(地)兩級地方政府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這種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被認為是國有資產改革的重大突破。
但據有關專家指出,這種新“分級所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遇到的最大的難題是國有資產以及地方資產之間的劃分,以及如何協調部門間的權力分配以及協調問題。
在新的管理體制落實之前,國有資產的管理權分散在不同的7個部門,具體包括計委、經貿委、財政部、銀行、企業工委、人事部、組織部等部門,即“七龍治水”的局面。各部門對于國有資產的管理都有各自的政策,其中不乏與“兩級所有制”相矛盾之處。
以2002年11月1日證監會、財政部、國家經貿委三部委出臺的《關于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例,《通知》明確指出,“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涉及產業政策和企業改組的,由國家經貿委負責審核;涉及國有股權管理的,由財政部負責審核;重大事項報國務院批準。向外商轉讓國有股和法人股必須符合中國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收購、信息披露等規定。任何地方、部門不得擅自批準向外商轉讓上市公司國有股和法人股。”
據券商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外資對于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及法人股轉讓有巨大的興趣。但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兩級所有制”將如何劃分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權的歸屬?而劃分為地方所有的這部分國有股股權如果向外商轉讓,地方政府是否有資格不經過財政部和經貿委來“擅自”批準?財政部提供的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到2001年底,中國國有資產總量達10.93萬億元。
在目前中國1200多家A、B股上市的企業中,國有股和法人股占79%以上,一股獨大的局面對上市公司市場化以及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存在較大障礙,市場人士均將這些問題的解決寄希望于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的明確。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介紹,“目前國有企業約有18萬戶,分布在全國各地,從委托代理有效性出發,由中央和地方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就是說,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大型國有企業、基礎設施和重要資源性企業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其他國有資產由地方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比較切合實際。”
如果按照陳清泰的劃分方法,大量的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權會劃分為地方所有,對此國元證券姜德增先生在作客搜狐時提出:“既然地方所有的國有資產主要以退出為主,所以這就會出現大量的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向外資機構、民營機構出讓,這些轉讓使上市公司產權的結構有所改變,成為多元的投資主體結構。”勿庸置疑,新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將會引發各行業的一次深刻變革,但具體的落實也會遇到極大的困難。
《國際金融報》 (2002年11月29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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