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仰融真的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國有資產代理人,那么,被愚弄的我們除了感慨一聲“仰融太狡猾了”,不禁還要問一句:仰融試圖轉移國有資產沒有成功,會不會有其他的仰融成功了?
產權并不是一個新鮮話題。所以,當仰融事件以激烈但又半遮半掩的方式表現出來的時候,人們幾乎是不加思考地就把仰融與此前的李經緯等“紅帽子”企業家的遭遇聯系在了 一起。在萬科論壇上,一張論述仰融事件的帖子非常有意思,作者寫道:
“中國現在的法規,常常如同馬路上的交通標志線。有時侯,你駕駛汽車在這馬路上橫沖直撞,沒按交通標線行走,好像也沒事,也沒有警察來管你。然而,當你一旦造成了交通事故撞了人軋了人時,那交警則就會一絲不茍地按那交通標線處理問題了。那平日在你眼中似乎不存在的交通標線,這時可就會成為衡量決定你問題大小的生死線了!”
這位論者的意思是,仰融此前或有違規或違法行為,但也許有些事情已過去了,也就過去了,雖有違規,但無不良后果,或尚一時有益于社會,可不計較追究,“但是,他若真以為法規法律,對他仍只是平日平安無事的馬路交通標線,那他卻大錯特錯了,他也就必然會為此觀念,付出應有的代價”。
這是非常精彩的比喻和見地。在11月13日,華東政法學院和上海社科院等專門為仰融一案舉行的“企業轉制產權界定法律使用研討會”上,聽完仰融律師對此案的描述,20多位經濟學家、法學家所圍繞的話題也沒有超越“紅帽子”與“闖紅燈”問題,他們討論的基點仍然是:在中國剛開始向市場經濟轉化的過程中,不少民營企業家為拓展市場,主動掛靠戴“紅帽子”,以國有、集體企業所有制注冊,然而隨著企業規模擴大,產權不清帶來的弊端日益突出,從而引起糾紛。
然而,如果大家討論的基點就是錯誤的呢?如果仰融不是民營企業家,也不是因為忽視了紅燈的存在而踩進了生死線,那我們的反思意義何在?
悲哀的是,在我們這個社會里,話語權總是能夠輕易地操縱事實,盡管我們已經有了最先進的通訊工具和媒介手段。
為什么遼寧省對仰融認定的罪名之一是“職務侵占”?為什么財政部不顧媒體和輿論一面倒地對仰融表示同情,能夠堅定不移地認定華晨肯定是國有資產?如果仰融真的從一開始就是一個國有資產代理人,那么,被愚弄的我們除了感慨一聲“仰融太狡猾了”,不禁還要問一句:仰融試圖轉移國有資產沒有成功,會不會有其他的仰融成功了?
確實有很多事情不便或不能公開,但人們不知道的事情實在太多了一些。在現代社會,神秘主義早已過時,過度的暗箱操作只能帶來洶涌的猜忌。摸著石頭過河,等天亮之后,我們回過頭看,發現走了很多彎路,浪費了很多的時間和精力。這是必須付出的代價,但是如果可以有陽光,我們為什么要懼怕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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