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量占全市產權交易總量的30%以上
【本報訊】(深圳商報記者李邇 熊克寒)記者近日從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獲悉,自然人已成為深圳市退出的國有資產最大的買家,其成交量已占到全市產權交易總量的30%以上,而且這種趨勢還在進一步增強。
據市產權交易中心負責人介紹,黨的十六大進一步明確了民營經濟在社會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民營資本將以多種形式參與資本市場的競爭。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的統計顯示,自然人作為購買主體的案例已經占到全部交易額的30%~40%。據了解,規模在50萬~100萬元的企業是自然人購買的熱門。一般而言,自然人購買企業都是以幾個人合資參股的形式購買,然后由其中的一個人進行控股,并作為企業的法人代表。由一個自然人完全買斷企業產權形成獨資公司的情況比較少。自然人購買國有資產退出的企業的領域主要分布在專業公司、服務性企業和生產性企業中,其中,加工類、機械類和貿易類企業占有較大的比例。
深圳這一做法,受到了學術界的關注。著名社會學家、武漢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周運清認為,按照社會學的交換理論和經濟學的相關理論,無論是國有企業、民營企業還是自然人,本質上都是市場主體;國有資本、民營資本、自然人資本也都是市場舞臺上的資本形式。各種市場主體、資本形式只要是以交易人的身份,按照市場游戲進行平等的交換,其市場地位就是平等的。自然人購買國有資產,是我國市場經濟走向成熟的一個表現。自然人購買國有資產,對國有企業是一個壓力,它迫使國有企業想辦法改進經營管理,以免遭到被市場淘汰的命運;對自然人、民營企業是一種動力,它給了它們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而對市場則是一股活力,它會使市場更規范。
法學專家、深圳市委黨校法學教研部主任朱興有教授認為,自然人收購國有資產與外資參股國有企業一樣,本質上都屬于非公有經濟成分的準入問題。自然人購買國有資產,關鍵是要將準入范圍和準入過程納入到法制軌道,以解決其法律保障問題。首先是準入的范圍要擴大,能交給社會的就交給社會。其次是要以立法的形式保證準入過程這個瓶頸環節的公正合法性。要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依據拍賣法進行平等競爭,確保國有資產在轉移過程中不被貶值和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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