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20多年改革開放的歷程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并不是一個新話題。中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弊病早在改革開放之初就開始顯現。
長期以來,中國的國有資產管理一直呈現分割狀態,國有企業出資人的職能被不同部門分別行使著:財政部行使收益及產權變更管理職能;大企業工委或金融工委行使選擇經營者的職能;國家經貿委行使重大投資、技改投資的審批及產業政策的制定、國有企業的破產 重組兼并改制等;國家計委則行使基本建設投資管理職能;勞動部掌管企業工資總額的審批,也就是所謂的出資人對經營者的職能職務待遇管理的職能。此外,按分管職能分工,還有可能涉及外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其他政府部門。業內人將這種現象概括為“五龍治水”。
“五龍治水”導致了多頭管理,各負其責的另一面卻是誰也不負責。多年來一直關注中國改革的世界銀行很早就敏銳地看出了中國改革中出現的這一問題。1987年,世行就中國的發展問題做了一個研究報告,并在釣魚臺進行論證。在這份研究報告中,世行明確提出,按中國現在改革的趨勢,政府雙重職能的問題已無法回避。
世行的這份報告得到了高層的認可。關于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首先從統一職責、改變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被塊狀切割開始。
1988年,一個新的政府部門——國有資產管理局出現在世人面前。據一位曾參與當初國資局組建的知情人向《財經》透露,在國資局成立的方案中,明確提出國資局的職責就是對國有企業行使所有者職能。他同時認為,正是國資局的成立,才拉開了中國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帷幕。
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了政府管理經濟的體制要“政資分開”,即政府的國有資產所有者管理職能與社會經濟管理職能分開。
但形式上新增一個部門,并不足以應對現實中存在的矛盾。首先政府在國有資產運營過程中出資人與政府管理部門集于一身的問題就很難解決。很顯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面臨的第一個問題便應該是集中職能,但這種權力的轉移,無疑于從專業經濟部門及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手中分走權力,幾乎受到了這些部門一致的反對。
1998年,在政府機構改革過程中,國資局與醫藥管理局一起成為僅有的兩個被徹底撤銷的部門。1993年中央就已提出"政資分開"的國資管理目標,歷經近10年時間始終沒有實現。而在國資局被撤銷后的近四年,來自上層的國資管理體制改革事實上是止步不前。
當然,中國的改革從來就有不同的路徑和方向。在中央層面國資改革起步徘徊的同時,地方卻早已悄悄開始了“自費”的實踐——按時序看,是深圳、上海、遼寧、吉林等。
改革的方略和目標大同小異,都是試圖建立一個既能擺脫行政管理束縛,又能統一發揮出資人職能的機構,把被財政、經貿委、計委、勞動等不同部門分割的所有權職能統一起來。這和當初成立國資局的初衷如出一轍。
地方上的實踐進行得有聲有色,機構框架也已搭建多年,表明來自基層的改革訴求已是不可阻遏。然而,如果以改革的初衷和實際運行效果來對比衡量,結果并不能令人滿意。黨的十六大前夕,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即將出現變局的前夜,前往深圳、上海、遼寧、吉林四地調研的《財經》記者在采訪中都有一個共同的感覺:僅僅以統一國有資產所有權職能為方向的機構調整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無論新建的國有資產管理架構分成幾個層次,政府管理國有資產的目標并沒有明確,相關機構就很難由“虛”轉“實”,也很難真正實現政資分開。
也許地方的實踐證明了一個結論: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需要一個更為徹底的變革,僅僅在統一權責上做機構歸并的文章無濟于事,而賦予地方更完整的出資人職能則是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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