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企業工委和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管人、管資產和管監督的職權實現了統一
□本刊記者胡一帆/文
遼寧是我國老工業基地,國有企業相對集中,國有資本最為雄厚,相應地負擔也最為 沉重。正因為此,傳統體制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弊端在遼寧表現得最為充分,而改革的訴求也在國企改革的進程中變得格外迫切。
其實早在1996年,遼寧省體改委就曾從建立國有資產出資人的角度探討國企解困問題,但未能取得實質性的突破。
1999年,是中央下達國企“三年脫困”任務的第二年,改革的沖動再度抬頭。年初,中央出臺文件,要求黨政機關與所屬企業、子公司脫鉤,遼寧省聞風而動,短短時間內,省直黨政機關和廳局的280多戶企業完成脫鉤,涉及1000多億元的國有資產。脫鉤催動了遼寧國有資產的大調整,遼寧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正式開始。
1999年3月,為了承接脫鉤以后省直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的職能,遼寧省委企業工委成立。遼寧省企業工委及國資委綜合調研處處長周榮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當時中央大企業工委的成立只是其背景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遼寧希望用一種不同于管理機關干部的模式來管理企業的領導班子。事實上,企業工委在這次調整中獲得了在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管人的職權。
1999年底,十五屆四中全會召開后,遼寧省委出臺了一個貫徹四中全會精神的意見,其中提出成立遼寧省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并與企業工委合署辦公,專責省直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財政廳則負責國有資產的宏觀管理。
2000年4月8日,企業工委與國資委正式合署辦公。企業工委除仍承擔省直國有企業領導班子的建設,又將企業黨建與監督稽查的職能納入。
在設計者的規劃中,新組建的機構既是國有資產的出資者,同時也是國有資產的監管者,是一個將企業經營、監督的權利與責任統一于一身的獨立的實體組織機構。而具體的工作,則是以出資人的身份,從過去政府對企業的實物管理轉變為價值管理,以確保資產的保值增值。
從人員組成上看,合署辦公后的“兩委”包括了原企業工委、原國有資產管理局有關企業經營性資產的處室的人員以及稽查特派員隊伍。“兩委”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中管人、管資產和管監督的職權在這里實現了統一。
“兩委”的合署辦公,完成了遼寧國有資產管理新體制中政府這一層次的構架,而在其轄下,是從原來280余戶脫鉤企業脫胎而來的24家大型控股集團,它們構成了體制的第二層次。截至2001年末,“兩委”管理的省直國有資產總量為673.5億元,資產負債率為60.9%,當年實現利潤總額為1.99億元。
所有權下管理職能的統一,作為權責明晰的前提,已集中到了“兩委”,但是,這種改革并不是徹底的改革,還遠談不上實現了政資分離、政企分開,更沒有構建出一個真正的市場經濟主體。
雖然在創建之初,“兩委”就立志用不同于政府機關的方式來管理企業,但它畢竟具有政府機關的性質,作為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人,在未來時日將會采取怎樣的管理方式尚不得而知。即使政府給予控股集團充分的資本運營自由,在現有的框架內,也仍然桎梏重重。
遼寧鐵法集團即為一例。遼寧鐵法煤業(集團)公司是由原鐵法礦務局改制而成的國有獨資公司,今年8月28日完成債轉股工作以后,公司原主債權人中國信達公司持有其34.36%股份,省直國有資本縮減為總股本的60%,已經不再是一個國有獨資公司。但根據《公司法》規定,政府機關只能授權經營國有獨資企業,而不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因此,“兩委”要么在集團上邊再做出一個國有獨資的控股公司,要么完全轉讓其資產。然而,這兩個選擇都不是可以輕易做出的。公司的控股管理層不可能永遠長上去,轉讓資產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得以實現,現有的框架已經面臨著困境。
“兩委合署辦公最大的優勢就在于管理職權的統一,”周榮強處長總結說,“但在目前框架下,我們仍有很多桎梏無法突破。”-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財經》雜志授權新浪網刊登之作品,所有媒體及網站不得轉載,除非獲得《財經》雜志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