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融訴基金會案有進展 雙方證詞顯露辯論焦點 | ||
---|---|---|
http://whmsebhyy.com 2002年11月22日 10:15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記者李俊 發自上海 11月21日,記者從有關方面了解到香港華博財務有限公司訴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財產權屬糾紛案的最新進展,目前雙方證詞均已呈送北京市高院,資產的確權就成為本案的焦點。被告方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向北京市高院提出的答辯狀顯示,原告香港華博財務與中國金融教育基金會沒有直接利益,不具備主體資格。 而原告律師———北京市昌久律師事務所王海律師則認為,基金會最初的原始出資全來自華博,十年來由華晨運作至300多億元,F在法庭爭論的焦點,一是如何判斷華晨資產原始投資的性質和歸屬,二是由此膨脹的華晨系300億產權歸屬。 資料顯示,華晨汽車1992年的招股說明書中“注冊人的控制權”一章表述是,“基金會是民政部于1992年注冊,并由中國人民銀行教育司與中國人民銀行的聯營公司及合作人共同主辦的中國非盈利組織。” 事實上這家宗旨為非營利性的民間機構實質上在進行營利性的經營活動。而王海一再強調國資局當時出具的只是一紙空函,當時是為達到美國上市的目的才不得已而為之,而發文時間改為1992年6月是為了供律師參考,僅僅表明基金會與國有資產的受托管理關系。 此案中華博不僅主張確認其原始資產權利,同時還需要確認華晨汽車(CBA)、香港華晨汽車(1114.HK)、珠海華晨、上海華晨的投資權益。華博起訴狀指明,基金會未參加華晨集團的經營管理,仰融“借用了被告的名義,進行了上述四大實體的經營運作”。華博代理人一再稱,“國家任何機關或部門未投一分錢”,華晨以十年苦心經營,控股了海內外6家上市公司,控股總資產達200多億人民幣,所以國有資產權屬只限于無形資產部分。王海律師告訴記者,仰融一直認為基金會的無形資產對公司的發展起了一定作用,亦應享有一定的投資權益,但比例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30%的上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認為,民營資本借“紅帽子”出海是以前的普遍現象,應該歷史、客觀、發展地看待這一現象。產權界定應該遵循幾個原則,應該從經營、管理收益的實際情況,包括操作、控制等方面的情況作出合理的判斷,要考慮無形資產、政策優惠和管理者的智力投入。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法系副主任吳弘副教授認為,司法介入應適當、適度、適時,民事產權沒有確定前不宜過多介入。 國浩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呂紅兵律師認為,產權糾紛問題中,應該認識到四個方面的問題。首先,股權投資只認名,不認人;第二,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第三,出資人出資的合法性,如果出資不合法,法律不會主張其權利;第四,出資人的性質,比如華晨系中的重要機構“教育基金會”,基金是非贏利性的,其投入的錢是不是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