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記者/吳昆鵬 陳學東(廣州報道)
9月11日,在廣州天河軟件園廣州××軟件公司的辦公室里,肖總經理顯得異常憤怒:“這等于教育廳用一個紅頭文件幫‘世紀浪遠’獨霸了整個廣東‘校校通’市場,我絕對想不到廣東會出臺這么一份文件!”
在辦公室的案臺上,記者見到了這份讓肖總憤怒的文件——粵教基[2002]101號文(以下簡稱“101號文”)的傳真件。這份名為《關于建立全省基礎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平臺的通知》的文件,今年7月23日由廣東省教育廳下發。文件中明確要求“全省中小學統一使用《廣東省中小學教育信息管理系統》”,“(該系統)是我廳委托廣州世紀浪遠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管理系統平臺,經過專家廣泛論證后在全省使用”。
肖總的公司是獲國家信息產業部認證的軟件企業,“我在廣東7年了,一向認為廣東省政府最為開明,最能按市場規律辦事,但這份文件讓人感到非常憤怒!”肖總原想,教育部實施“校校通”工程,廣東將走在前頭,所以公司的軟件銷售先以廣東為根據地,再穩步向全國拓展。但101號文打亂了肖總的全盤部署,使公司失去了整個廣東市場這個根據地。
記者隨后走訪了多家相關公司的老總,他們表達了和肖總同樣的憤怒,但又都顯得是那么的無奈,只能眼睜睜看著近1億元的市場從身邊流走。
廣東省教育廳為何下發101號文?文中的受益者廣州世紀浪遠科技有限公司到底是什么公司?為何“全省統一使用”它的產品?在101號文后面,疑問重重。
廣東省教育廳:強力手腕打破“信息孤島”
9月29日,本刊記者與廣東省教育廳取得聯系,要求采訪此事。10月8日,記者撥通了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張處長的電話。
“經過有關部門協商后,我們決定不安排采訪。”張處長說。
“這個決定是代表教育廳的嗎?”記者問。
“是。”
“多家企業反映‘粵教基[2002]101號文以行政手段干預了正常的市場競爭,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教育廳對此有什么評價嗎?”
“我都說過了,我們不接受采訪。采訪以后再安排。”
“那請問‘有關部門協商’,具體是哪幾個部門呢?”
“這是我們內部的問題,你就不要問那么多了。”
直接采訪教育廳未果,記者因而只能間接分析教育廳下發101號文的動機。
2000年11月,國家教育部發出《關于在中小學實施“校校通”工程的通知》,要求用5-10年時間,使全國90%左右的獨立建制的中小學校能夠上網,使中小學師生都能共享網上教育資源,提高所有中小學的教學質量。此后,廣東省教育廳跟進落實“校校通”工程。2001年5月15日,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電信公司召開“校校通”工程實施大會,全面部署廣東電信支持配合該省中小學“校校通”工程。
“校校通”工程是繼“211”工程后我國教育領域的又一大工程,其將克服我國幅員遼闊的空間阻礙,改變教育資源分布嚴重不平衡的現狀,實現優秀資源的共享。這一工程的實施,更是實現教育系統信息化辦公的重要契機。然而在這一工程實施初期,情形并沒有想象的那么樂觀。
兩年前做“校校通”軟件的企業幾乎還是空白,但到了去年,同類企業則雨后春筍一般涌現。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在廣州市場上提供“校校通”相關軟件產品的廣東本地企業及省外企業在廣東的分支機構有9家,在廣州市面上能看到超過20種校校通應用軟件、平臺軟件。
對單個學校而言,軟件產品的極大豐富是好事,學校因而有了更多選擇來實現辦公自動化、電子校務、在線考試、遠程教育等功能,但對于校校通工程,這卻可能是個災難。如果這個學校的平臺是用ASP開發的,那個學校的平臺是用JavaScript開發的,而教育主管部門的平臺又是用VC++開發,這么多個平臺之間很難兼容,更甭說互通和共享。就算這些“校校通工程”都建成了,各個學校間的教育資源與數據并不能互通,校校通依然“校校不通”,教育系統信息化辦公也無從實現。
實際情況也是這樣。廣東一些地區已經率先在區內實現了“校校通”,但由于“信息孤島”的存在,省教育廳與各地教委無法進行直接數據交流,各地教委匯總好的數據到省廳還要按省廳的格式重新匯總,省廳下文也無法直接以電子公文的形式進入各地教委的數據庫。統一教育信息管理平臺勢在必行,而能夠統一教育信息管理平臺的,恐怕只有省教育廳一家。
借用政府行政力量統一“校校通”市場不能不說是101號文出臺的重要原因。該文開宗明義地指出:“……教育信息管理平臺的建設缺乏統一的標準,造成了統計數據不規范,信息無法匯總和相互傳遞,造成一方面投入不斷增加,另一方面軟件接口統一的難度逐年加大,不但帶來了教育投入資金的極大浪費,而且各市、縣(區)學校的教育‘信息孤島’現象越來越嚴重。”
“信息孤島”是近20年歐美發達國家信息化進程中出現的最大問題之一。根據國外經驗,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政府強有力的支持,而101號文的出臺可能正是基于這一考慮。
但以上分析,只能解釋省教育廳為何要統一教育信息管理平臺,至于省廳為何要選用廣州世紀浪遠科技有限公司的《廣東省中小學教育信息化管理系統》而不是其他公司的產品,記者無法從省教育廳直接得到答案。
世紀浪遠:和廣東省教育廳到底有什么關系?
101號文中稱,廣州世紀浪遠科技有限公司受廣東省教育廳委托開發了《廣東省中小學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并通過了專家的論證。無疑,該公司是101號文的最大受益者。那么,世紀浪遠究竟是什么公司?
撥通廣州市的114查詢“廣州世紀浪遠科技有限公司”的電話,回答是:“對不起,電話沒有登記。”再查詢“世紀浪遠”的電話,回答還是一樣。用著名搜索引擎www.google.com查找“廣州世紀浪遠科技有限公司”,同樣沒有結果。堂堂皇皇地出現在省教育廳正式文件中從事IT高科技的廣州世紀浪遠科技有限公司,居然沒有登記電話、居然沒有相應網頁?記者不禁疑竇叢生。
廣州市工商局的企業注冊登記資料揭開了“廣州世紀浪遠科技有限公司”的面紗。原來,廣州世紀浪遠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1999年底才成立的新公司,注冊資金僅50萬元,法人代表黃偉剛。新的疑問隨之產生:廣東省教育廳為何要把覆蓋全省的這項重大工程交由這么一個成立才兩年多的新公司?廣東省教育廳為何對廣東省內乃至華南眾多品牌更卓著、資金更雄厚、技術更成熟的其它公司視而不見,卻獨獨垂青于廣州世紀浪遠科技有限公司?
記者又找到了“廣州市世紀浪遠電腦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它或許有助于解開“世紀浪遠”的身世之疑。根據廣東省信息產業廳2001年公布的資料,“廣州市世紀浪遠電腦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法人為賴嘉賓,該公司符合《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和《軟件產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于2001年5月23日獲國家信息產業部認證。其產品學籍管理系統、浪遠網校也獲相應認證,可享受《若干政策》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發展計劃處網站上的一份表格顯示,2001年,“廣州市世紀浪遠電腦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承擔了一項名為“教育信息管理系統”的科技項目,其與101號文的指定產品《廣東省中小學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如出一轍,而兩者的辦公地點亦相同。由此記者判斷,兩者系同一公司。
世紀浪遠與省教育廳又有什么關系呢?記者發現,早在101號文之前,世紀浪遠就已有過現身省級教育部門紅頭文件的記錄。
2000年6月9日,廣東省考試中心向廣東各市、縣自考辦下發《關于今年下半年我省自學考試網上報考試點的通知》一文,文中指明:“由廣州市世紀浪遠電腦技術開發有限公司負責開發的www.5184.com教育網上服務系統現已開通并投入運作。為充分發揮這一網上服務系統的作用,方便考生隨時隨地報考,減輕報名工作人員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我中心決定盡快將這一網上服務系統應用到我省自學考試報考工作之中……”
是這份文件支持了世紀浪遠的工作,還是世紀浪遠提高了廣東省考試中心的工作效率,我們不敢妄下結論。但令人驚訝的是,該公司負責5184網站運營的李醒亮經理告訴記者,“公司能夠第一時間從教育廳拿到考生高考成績,所以5184網是全省最早公布高考成績的媒介。”
而兩年前一進入公司就負責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項目的陳世坤經理則這樣解釋5184網為什么一直免費公布學生高考成績的:“雙方的合作,是相對權威的,5184網帶有教育廳的色彩,已經成為教育廳的窗口。”
陳世坤經理同時向記者介紹5184網與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項目,這更肯定了記者的判斷。當記者詢問公司如何爭得教育廳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項目時,陳世坤經理先是稱自己“一進公司就接手這個項目”,不了解原因。隨后他又向記者解釋,先是公司向省廳建議應統一全省的教育信息管理系統,然后省廳“委托”公司開發該系統。該系統開發完成后,由省廳于2000年和2001年兩次組織專家論證,然后在省實驗中學試用,最后才向全省推廣。
“接受專家論證的,是不是只有世紀浪遠的產品?”記者問。
“據我了解,在世紀浪遠之前好像有過其他產品參加論證,但我們通過論證后,就再也沒有了,因為有我們這個產品可以用,就沒有必要再論證其他產品了。”陳經理答。
“但在業內,大家好像并不知道省教育廳要做這個信息管理平臺。”
“教育廳沒有組織大規模的、公開的類似招投標的活動。我們是自己找到教育廳,把產品提交給廳里論證。我們接受省廳的委托,但省廳沒有給我們一分錢。在這個項目上我們投了幾百萬下去。”
世紀浪遠計劃今年完成對廣東省內997所高中、22個地市教委及145個縣級教育局共1164個單位中安裝教育信息管理系統,今后5年內完成全省2萬余所中小學的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安裝工作。陳經理還向記者介紹,這套軟件的市場單價約8000元,但世紀浪遠賣給學校每套不到4000元,比市場價低了近一半。
101號文為世紀浪遠開辟了近1億元的市場!為什么教育廳如此垂青于連教育信息管理系統認證都未能獲得的世紀浪遠?對世紀浪遠的采訪并沒有給出這個問題的答案,但有兩點是可以肯定的:第一,世紀浪遠與省教育廳的關系非同一般;第二,省教育廳并沒有通過公開的程序就以101號文指定使用了世紀浪遠的《廣東省中小學教育信息管理系統》。至于有的軟件企業認為兩者間一定有著某種利益上的默契,我們還不得而知。
指定產品激起業界不滿
既然眾多產商提供的眾多軟件會帶來“信息孤島”問題,那么全省指定使用某一個產品,“信息孤島”問題自然不復存在,這就是101號文解決“信息孤島”問題的核心思路。在101號文中,這一思路被省教育廳認為是“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我省信息化進程的具體表現,是我省基礎教育早日實現現代化的戰略措施,是打造我省基礎教育信息化品牌的重要舉措。”
但這條核心思路,對于廣東省“校校通”軟件開發企業而言,卻是晴天霹靂!廣東全省統一使用《廣東省中小學教育信息管理系統》,這意味著廣東省內2萬多個有關單位將不會購買其他軟件企業開發的平臺軟件。101號文一聲令下,近億元的市場份額全部落入廣州世紀浪遠一家囊中,其他企業絕無染指機會!這等于封殺了廣東校校通市場,難怪肖總會如此憤懣。
而廣東××新技術集團公司的張總則告訴記者,他所在公司“前后融資2000萬投入‘校校通’軟件開發,去年營業額只有200萬左右。本想今年市場發育起來后,投資可以陸續回收。但現在廣東各地的學校、教育局用這份文件把銷售人員拒之門外,連原先已有合作意向的也都泡湯了。”
101號文迫使廣東的本土軟件企業將目標市場轉向省外。留意一下8月份以來有關媒體的報道,我們不難發現這些沒有了窩邊草的兔子已經踏上了尷尬的長征之途。千里之外的東北,有了廣州公司主辦的“校校通工程研討會”;地處西南的四川,也有40多所學校使用了廣東軟件企業的校校通平臺軟件。
但即便這樣,他們心里仍很不踏實。肖總如此表達自己的憂慮:“每一個省,都有幾個億的市場擺在那,既然最開明的廣東省都可以指定使用某一產品,有什么可以保證其他省份不會爭相效仿呢?這個市場不是幾千幾萬,而是幾十個億!”
顯然,業界所有的不滿都集中在省教育廳解決“信息孤島”問題的思路上。廣東省教育廳完全有必要牽頭統一教育信息管理平臺,但是不是解決“信息孤島”問題,就一定要指定統一使用某一產品?所有的被采訪者都一致地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國內某著名教育軟件品牌在廣州分支機構的負責人甚至這樣評價省教育廳的做法:“這其實是打著‘信息孤島’問題的幌子,搞指定產品、限制競爭。”101號文幾乎使這位負責人決心撤銷這個才建立幾個月的分支機構。
因為無法采訪省教育廳,對于101號文是不是“打著‘信息孤島’問題的幌子,搞指定產品、限制競爭”這個問題記者無法做出判斷,帶著這個問題,記者向法學專家求教。
問題的關鍵:公開、公平、公正
與業內人士談到如何應對101號文時,他們不約而同地想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該法第七條規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他們對這份1993年9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0號公布的法律寄予厚望。
但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實際情況看,情形并沒有想象的那么樂觀。原因有三:
第一,《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十條規定對“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違反本法第七條規定,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經營者正當的經營活動”的,只能“由上級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同級或者上級機關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雖然《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了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監督檢查所有不正當競爭行為,但就101號文而言,如果其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有權責令其改正的,只有廣東省教育廳的上級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
第二,同為國家政府部門,工商部門“監督檢查”教育部門,這并不常見。雖然1999年起,全國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已經實行垂直管理,但在省一級,工商局是省政府的直屬機構而省教育廳則是省政府的組成部門。雖然工商部門已經在打破地方保護主義方面做出了很大的成績,但其對廳級單位的“監督檢查”,至今鮮有聽聞。
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王曉曄教授稱:“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由政府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上一級機關既不是執法機關,又不是司法機關,效果很差。如果沒有一個獨立的具有權威性執法機關,《反不正當競爭法》執行難度很大。”
對此,中山大學法學院謝曉堯副教授卻有不同看法。“不正當競爭是指在存在競爭的市場上,采取不正當的手法進行競爭,而101號文產生的后果,是形成行政性壟斷,因而這個市場是壟斷的,不存在競爭,當然也談不上什么不正當競爭問題。”
“并不是所有的壟斷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就教育信息管理系統而言,這是一個特殊產品,如果讓它自由競爭,結果就是一方面企業的研發經費重復投入、浪費資源,另一方面就會有‘信息孤島’問題。”
“但關鍵問題是,這個指定產品是由一個什么樣的程序決定的。雖然是指定產品,但如果是通過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程序來選擇與決定,那么這種行政壟斷是有利于整個社會的,如果沒有這樣的程序,那么它就是對市場經濟規律的踐踏。”
這場糾葛應當如何妥善解決,能不能得到解決,人們拭目以待。
記者觀察
背棄競爭原則 IT業難有出路
文/吳昆鵬
廣東省某些地區率先實施“校校通”工程,帶來了“信息孤島”問題;而廣東省教育廳下文統一解決“信息孤島”問題,卻影響了其他軟件企業的發展。
其實,解決之道并不難,只要在101號文中引入市場競爭即可。或者,公開征集,選用技術最先進、價格最低廉、服務最完善的產品在全省統一應用;或者,制定并公開技術標準,讓所有符合標準的產品公平競爭。無論何種方式,只要貫徹“公開、公平、公正”三原則,“信息孤島”問題就可以解決,其他軟件企業的付出也不會被浪費。
引入市場競爭的更重要意義在于,開放這個市場將帶來整個相關行業的發展,而壟斷這個市場帶來的只會是這個行業的整體衰敗。一個缺乏競爭約束的市場,它的繁榮不僅只是一種假象,而且還容易滋生腐敗。
我們不懷疑廣東省教育廳有能力在2萬多個單位中建立基礎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平臺,因為它有足夠的行政力量保證101號文的落實。但對這些單位的人員培訓、安裝調試以及售后服務等等一系列工作,卻不是靠行政命令所能實現的。從短期看,建立一個覆蓋全省的教育信息管理系統,行政手段或許比引入市場競爭的方式更能速戰速決。但從長遠看,它的健康發展一定少不了市場競爭的引入。除了市場競爭,有什么能保證世紀浪遠能承擔額外的費用去解決用戶碰到的新問題?有什么能保證世紀浪遠原有系統的升級更新?又有什么能保證世紀浪遠及時滿足用戶的新需求?
101號文看似只封殺了“校校通”這個市場,但其實這種踐踏市場法則的做法對華南甚至全國IT業的發展,都將是致命打擊!傳統領域的信息化改造是中國IT企業發展的最根本出路,而傳統領域恰恰也正是政府影響力最為深厚的領域。廣東省政府由24個部門和17個直屬機構組成,每個部門或機構都是廣東某一領域的政策權威,如果他們都效仿教育廳出臺一份“101”號文,那么,華南IT企業將難有發展出路。更進一步,如果全國各地的政府部門也都出臺一份“101”號文,那么等待中國IT業的將會是一場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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