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組認為,中國如果要能夠鞏固已有成果并改進不足之處,就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繼續增加透明度和完善協商機制
在稱贊中國針對商業領域的方方面面廣泛制定新規則的速度和嚴肅性的同時,許多公 司強調,中國有必要使這些規則進一步明確。
很多規則表述仍然很模糊,不能完全反映中國入世所作承諾。這些差距使得管理者在履行責任時可以擁有相當大、甚至是過度的靈活性。
而在實踐當中,規范的清晰度和可預見性的缺乏會給貿易帶來嚴重的干擾。
例如:
*農業 衛生部頒布的《生物技術食品安全與標注條例》,影響到美國生物技術處理食品的出口。中國既沒有按照要求向世貿組織報告這些最新規定,又沒有就遵守規定提出具體細則
(參見服務分報告)
*保險規則 盡管中國保監會承諾將提出并嚴格執行從業公司應該遵守的行業規定細則,但他們沒有向公眾披露這些規則的具體內容和頒布時間
(參見服務分報告)
中國在起草新規則的時候,也應該同相關利益當事人進行磋商。
一些企業認為,政府官員在這方面并沒有與他們進行充分的商議,換句話說,政府沒有留出足夠的時間來向他們提供有意義的解釋。
在很多情況下,政府不情愿進行磋商似乎是為保護本國企業而防止或者至少是減緩市場競爭來考慮的。接受國際公認的準則,同相關利益當事人進行協商將有助于中國政府制定規則,革除經濟弊病,促進經濟活動的健康發展。
中國通過與利益當事人磋商所獲得的包括基于他國經驗的企業規范模式在內的東西,對中外投資者都大有裨益。美國公司希望這種磋商能夠有效地持續下去。
例如:
*直銷 中國最近頒布了新規定,對直銷進行了進一步的限制。
但是,在采取這一措施之前,中方并沒有與受到這些規定影響的公司進行磋商,這有悖于其對世貿組織的義務。盡管中國聲稱作出這些規定是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但在事實上,它們對從事外源銷售和營銷服務的公司來說,增加了額外的資本及運營成本。在制定管理體制、規范直銷活動的過程中,中國應該與采用這種銷售體系的公司進行協商,使新規則既符合國家法律的利益要求,又使公司能夠按照國際通行的準則進行運作
(參見服務分報告)
2.獨立監管者
合理的經濟政策要求,針對某個特定領域制定的規范成為擁有實際權威的獨立監管者,它本身不參與市場,也不占有公司的所有權利益。
中國的報道重申了中國的承諾,那就是“除了快遞和鐵路等運輸服務部門外,相關監管部門將同其所管理的任何服務供應商相分離”。
對于中國而言,徹底地遵守其建立獨立監管部門的承諾至關重要。比如,即便在前述兩個享受豁免的服務部門,中國也有義務遵守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而不能打著監管改革的幌子為已有的市場準入設置障礙。例如:
*郵政服務 獨立監管者的缺乏(而非僅僅對獨立監管的內外干預)已經導致對其他相關世貿規定的違背。
在中國郵政及其他政府實體頒布的通告當中,中國郵政被賦予了授予和保留某些特定業務經營權的權力,然而其自己的商業利益卻不受這些要求和條件的影響。這一例子當中的監管者同時又具有市場競爭者的身份
(參見服務分報告)
*電訊 這一行業意識到建立一個完全獨立的監管部門(即一個在結構和財務上同所有電訊運營商相分離的機構)的必要性,只有如此,才能確保所有的市場參與者都得到公平的對待,同時消費者的權益也能得到很好的保障
(參見服務分報告)
3.商業決策方面的去政治化
在中國以世貿準則和法律準繩為基礎進一步推動經濟發展的時候,市場——而非政治——應擔當起提供商業決策信息的責任。國有和國家投資的企業仍然在國家經濟生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當中國在非歧視性條款和條件下,為美國和其它國家公司的購買和銷售提供平等競爭的機會時,就已經在開始履行他們保證從商業角度出發進行買賣的承諾。
例如:*保險經營許可 中國保證將本著謹慎的原則來頒發新的保險從業執照,并且沒有數量上的限制。
然而,自加入WTO以來,執照的頒發卻繼續依照著原來固有的政治觀念,而且手續繁雜,需要經過多次申請和層層審批。
美國公司希望這種體系能夠很快地被中國入世承諾中所界定的穩定、客觀、透明的新體系所取代
(參見服務分報告)
4.完善知識產權保護
在加入WTO的時候,中國同意遵守世貿組織關于知識產權貿易的有關協議,其中包括修改現行法律,調整管理實踐以滿足協議要求等具體措施。
盡管中國已經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修改,為某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制定了量刑依據,但是執法不力,懲戒不足的問題依然存在,這就意味著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還將在很大范圍內繼續。
在進行執法搜查的時候,對盜版產品具有威懾力的懲罰措施需要以政治意志和法律制度的保障為后盾,然而目前在中國這種保障依然缺乏,并且沒有什么改變的跡象。
例如:
*知識產權 版權、專利產品與商標等方面的知識產權問題一直十分嚴重。盜版和造假的行為相當普遍,它們沖擊著醫藥、電子、化妝品、汽車配件、煙草、摩托、電影、軟件等多種行業。侵權行為給一些美國公司造成的損失已經達到相當于其中國銷售總額的15%至20%的水平
(參見服務分報告)
5.有效的制度維護結構
中國領導人保證履行對世貿組織的承諾,然而這些承諾還沒有得到制度化的保障,因而不能確保其結果成功。
總體上,由一個部門代表承擔對WTO的職責,而具體的功能則仍然是其他部門的事情。任何執行機制如要取得成效,就必須對所有世貿職責的履行有個總體上的協調。
美國政府應敦促中國為WTO有關問題的實施部門建立明晰、有效的制度機制,配備適當的人力和財力資源,從而讓他們能夠完成自己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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