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新的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有什么新的特點?體現了什么樣的新理念?這些就是本期節目要關注的焦點。來到演播室參與話題討論的是國家稅務總局總會計師宋蘭女士。10月15日,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將正式施行,這次新的《細則》的出臺它的新主要體現哪兒呢?
新《實施細則》是在去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新《稅收征管法》基礎上制定的,新《細 則》包括總則、稅務登記、帳薄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稅務檢查、法律責任、文書送達、附則九章,共有113個條款。原實施細則為8000余字,修訂后增加為12000余字。通過對原《實施細則》進行了修改、補充、刪除,新《實施細則》主要包括6個方面的內容。與原《實施細則》相比,新《實施細則》規定更細,也更全面。新法不僅在形式上,更重要的是內容上著重在加強稅收征管,防范納稅人偷、逃稅等方面做出更詳細、更嚴厲的規定。
主持人:我們知道新《稅收征管法》出臺有一年多的時間,宋總這次退出新的征管法實施細則具有什么樣重要意義?
宋蘭:實施細則是征管法的一個補充法,它是對征管法一種具體的量化。新細則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它在強化稅收的剛性上注重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上和稅收征管的機制上,制度和手段明確稅收執法的主體上,應該說都有了重大的突破。它的頒布和實施對實現依法治稅,充分發揮稅科的職能作用,推進稅收的征管,加快信息化、現代化,全面地做好稅收征管工作,構建一個法制化、制度化科學化和現代化的稅收征管格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它標志著我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稅收法律制度得到了進一步完善。依法治稅又邁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主持人:可以說,這部實施細則可以說是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最新發展的一部稅收征管方面的法規。其實這些年來,稅收在我們國民經濟發展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與此相適應,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規也正在不斷完善。
副播:我這里有一份資料,建國以來,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建設大體經歷了4個階段:第一階段從1949年到1986年。這一階段沒有獨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僅見于各個稅種的單項法律法規中;第二階段是1986年到1992年。1986年4月21日國務院審議通過并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獨立的稅收征管行政法規;第三階段從1993年至2001年。1992年9月4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原《稅收征管法》,并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是我國正式實施的第一部稅收征管方面的法律。同年8月4日,國務院發布了該法的《實施細則》;第四階段是2001年5月1日到2002年10月15日,新《稅收征管法》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0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2年9月7日,新征管法實施細則經國務院審議通過,于2002年10月15日實行。這標志著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制進一步完善,稅收征管邁上新臺階。
主持人:93年的稅收征管法之后也推出了一個稅收征管法的實施細則,這一次我們又推出了一個實施細則。宋總,現在馬上要實行的實施細則與以往相比有什么最大不同呢?
宋蘭:由于新舊征管法有很大的不同,決定了細則也有很大的不同。從內容上看,舊的細則有82條,新細則有113條。表面上看就增加了30多條,但是實質上舊細則保留下來的條款比例很小,大約只有20幾條。也就是說,新細則中,有90多條都有所變化。概括講,可以說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一個是增強了稅法的剛性,嚴格規范了稅收執法,新征管法僅僅對稅收保全制度的執行措施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新細則在征管法的基礎上,對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的措施程序,執行標的物的范圍,以及對扣押查封的商品、貨物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增強了操作性,減少了指法的隨意性,同時也嚴格了執法的責任和程序;第二個就是說規定稅務機關信譽評級評定的工作,建立信譽等級評定制度,這個是過去沒有的;第三個方面借鑒國際上對關聯企業預約定價的做法,明確了關聯企業預約定價的做法,解決了多年來對關聯企業解決定價難以取得認證的難題;第四個是針對承包、承租長期存在的經營主體與納稅主體的混亂,稅收漏洞較大的問題,明確了出租人、承包人,還有承租人義務的職責,防止責任不清而帶來的稅收管理漏洞。概括來講就是這么幾個方面,因為它涉及的內容很多。
主持人:近幾年,我國稅收征管力度是不斷加大,稅收的增長速度超過了GDP的增長,但利用各種手段進行偷逃稅的情況仍然存在。就在今年,我國各級稅務部門加強稅收征管打擊偷逃稅的行動是一個接著一個。
副播:今年6月,北京地稅局就首次明確北京重點納稅人的界限:年收入十萬以上。有多處取得收入的或需要二次申報的人員及外籍人員為重點納稅人,演員、體育明星等九類高收入人群被確定為納稅重點監控對象。8月底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加強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不會影響中國非公有制經濟的正常發展。
主持人:新《實施細則》就對偷逃稅行為進行監控、堵塞了稅務漏洞,有了不少新規定,比如說明確規定了打擊稅收犯罪的專業機構等等。另一方面就是對于通過信息化的手段來防止偷逃稅也進行了新規定。湖北宜昌國稅局在這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嘗試,他們從去年10月份開始在全市開始推進稅控裝置的安裝,到現在已經安裝了300多臺與商家收款臺連在一起的稅控裝置。這項措施對于稅收征管的作用究竟有多大呢?
民營企業北山超市在宜昌有30多家連鎖店。董事長姚華在去年安裝了稅控裝置以后,心情舒暢了許多。
湖北省宜昌市北山超市董事長姚華:定稅就不要像以前那樣,每個月就比較擔心呀,可能出現稅收忽高忽低的情況,心里沒有底。
使得姚華在與稅務部門打交道心里有底的稅控裝置就是這個,它可以把企業的每一筆銷售都會有發票同時打印出來,納稅人員就不能再像以前那樣憑借估計和猜測來隨意征稅了。而在以前。他們申報營業收入和納稅,以及稅務部門的檢查都是手工操作的,由于各種商品都有自己的銷售淡季,同時顧客在購買了日常用品后也經常不開發票,因此他們在申報納稅時經常會受到稅務部門人員的質疑,姚華也為此和稅務部門反復解釋。
宜昌市國稅局一分局曾剛:我們在征收過程中,也經常碰到說情的情況,這樣情況下,不可避免的在稅收的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內我們可以進行一定的處理,那么安裝了稅控裝置以后,自由裁量權被稅控裝置卡死了,這對我們是一種好處。
卡死了自由裁量權也就意味著稅務工作人員不會再為企業應該繳納多少稅而與企業斗智斗勇,同時也避免了稅務人員對企業隨意征稅、吃拿卡要的腐敗現象。宜昌國貿大廈是當地最大的商場之一,在去年他們也與北山超市一樣安裝了稅控裝置,與北山超市董事長姚華不一樣的是,財務總監陳永惠的最深感受卻是促進了公平競爭。
同期宜昌市國貿大廈財務總監陳永惠:比如說一瓶礦泉水,如果現在在市場價格是一塊錢,他不裝稅控裝置,這個一塊錢,消費者一般是不會要發票的,那么這一塊錢銷售,他就純得一塊錢的銷售收入,雖然我們的進價是一樣的,甚至我們的管理比他好,成本比他低,但是我們有正常的稅收負擔,那么,他就可以少一點的價錢賣給顧客,我就不行了。
在安裝稅控裝置一年后,宜昌市國稅局1到9月份的應繳增值稅比去年同期增長了40%,同時局長陳響鈴還有自己的獨特感受。
宜昌市國稅局局長陳響鈴:我感到現在就是納稅人為了定稅這一塊的投訴少了,過去作為稅務部門,在這個稅收征管當中,難免會發生一些定稅不準,或者一些人情稅、關系稅,這樣的一些東西,那么通過安裝稅控裝置的安裝,減少了征納雙方的矛盾,
主持人:“納稅人應該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安裝稅控裝置”,這是《實施細則》第28條的明確規定。目前,被眾多的企業所關注的稅控裝置,以法規的形式被確定下來。
副播:統計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的企業納稅人有1600萬,另外還有400萬左右的個體工商業戶。就是說,應該有不下于2000萬的納稅企業最終需要使用稅控裝置。根據稅務總局的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共有加油站7萬多個,加油機26萬多臺。目前,稅控裝置安裝工作已經全部完成,稅控裝置的監控作用已初步顯示,偷逃稅嚴重的加油站行業稅收秩序趨于好轉。
主持人:為了克服在實踐中存在的由于人為因素導致的稅收征管漏洞,新法刻意突出了稅收征管的信息化建設。更具體的是,第二十八條要求納稅人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規定將進一步堵塞納稅人偷逃稅的渠道和空間,以保證稅收足額入庫。那么,實行信息化建設是不是防止偷逃稅的最有效的監控手段?
宋蘭:應該說這也是時代發展的要求吧,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客觀上要求我國的稅收管理制度要與國際接軌,為了適應這一形式的變化需要,新的實施細則規定稅務部門的信息化建設提供了更高、更具體的要求。為稅收征管的科學性、規范化、信息化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們稅務系統現在信息化建設經過了多年的探索和努力,在不同方面也實施了信息化的先進手段,比如說在加油站和出租汽車,以及在部分商業臨時行業實施了稅控裝置,對發票管理我們實施了金稅二期工程,對發票管理的監控嚴格的監管。在稅收的征管過程當中,我們搞了一個征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根據形式的發展我們也在不斷地總結目前信息化建設的現狀,正在按照新的實施細則要求,規劃統一的,進一步加快信息化的建設目標。我們現在正在考慮一個金稅三期,也就是在金稅二期的基礎上進一步總結完善,使我們信息化建設覆蓋四個方面,一個稅收征管體系、行政管理的體系;再一個是外部網絡的體系,外部的聯網和有關部門的聯網,比如說銀行、工商、財政等等這些部門聯網;同時形成這么一個網絡以后,我們所有的稅務技工都納入信息化管理,這樣就可以直接監控到期納稅人的第一手資料。
主持人:可以建立起龐大覆蓋全國的信息庫。
宋蘭:建立這么一個信息庫的話,剛才我講過一共是兩個目的,一個是加強監控,對我們內部的制約;另外也可以創造更好的服務平臺,使我們征管工作簡潔、高效、優質,服務上更優質。這樣就是說在信息化工作要構建這么一個信息化的框架,實際上對我們現在的業務、稅收的制度,包括我們的管理模式,包括我們的機構都要進行重組,對我們本身也是一個挑戰。所以在重組的基礎上、在技術成功的基礎上構建一個新的稅收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設的框架。
主持人:在這個框架下是不是意味著也為我們未來的稅收征管體系構建一個新體系,搭建很好的信息化基礎?
宋蘭:對,這樣就使我們稅收征收管理向科學化、規范化和高效化,使我們稅收管理工作由目前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手工的、松散的轉化為集約化、科學化的,可以大大提高我們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質量。
主持人:稅收征管一方面是加強了對于偷逃稅的監管和堵塞。另外它最大的特點是加強對納稅人權力的保護,比如說如果發生爭議,納稅人會通過什么樣的手段可以復議,怎么申請法律仲裁等等,對于納稅人實施新的服務理念也是這次實施細則的一個新特點。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系教授劉環:而我們以往的稅收征管過程中,對納稅人的權益保護的比較少,我們強調納稅人有什么義務,但他有什么權益,很難從法律方面找到它的依據,而新征管法里,對此提出了很明確的要求,你比如說,我們征管法里有這樣一個規定,那就是說政府和稅務機關有義務為納稅人他的信息做出保護。
專家認為:在舊的《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更多強調納稅人的義務和征稅機關的權利,這造成權利義務的不對稱,與經濟發展不相吻合。而目前新《細則》的第67條第2款第36條、第40條、第59條第3款、第53條、第48條都對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方面作了一定的規定。此外,新《實施細則》中有許多條款,雖然沒有明確說明是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但通過對新《征管法》中規定的直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條款的條件的具體化,便于實際操作,落實了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例如第60條對納稅人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明確,41條對納稅人特殊困難的明確,第8條對稅務人員應該進行回避關系的明確等,都使新《征管法》對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原則規定可以落實。
主持人:新細則在很大程度上是體現出了政府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精神,這也是新征管法實施細則值得大書特書的一筆,宋總,為什么在現在這個市場背景下,我們要在這個實施細則中非常突出的強調這一點?
宋蘭:保護納稅人的權益應該說是指在納稅過程中,法律法規規定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應當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稅收征收管理對于國家的行政行為,一方面要維護國家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為在稅收征管工作當中,征收和繳納是一個有機的統一、有機的結合,沒有繳納就沒有征收,雙向是互動的。他們應該說是統一與共同的一個規則就是征管法,在這個規則面前雙方是平等的。沒有對納稅人權益的保護和尊重,就不能培養出遵紀守法的納稅人。只有充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才能更好地激發納稅人的積極性,充實國家的稅源。所以在新的征管法實施細則當中,將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作為一個重要的內容,具體條款大約是120多條條款,同時對于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規定的許多應當怎么樣的行為、可以怎么樣的行為和不能怎樣行為規定,保證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證和不受侵害。
主持人:今天我們關注的是我國稅收征管方面的話題,大家都知道稅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自覺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這次新稅收細則既在防范納稅人偷逃稅等方面做出了更詳細、更嚴厲的規定,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考慮到了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工作,可以說這是我國稅收征管方面法制建設的一個進步。10月16日國家統計局將發布第三季度國民經濟運行情況,下次節目中,我們會邀請國家統計局副局長邱曉華先生來到演播室,就一些重要數字進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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