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晉
外匯資本流動政策應調整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郭樹清10月11日在東盟與中、日、韓“短期資本流動管理與資本賬戶開放高級研討會”上指出,我國對外開放已經進入一個嶄新階段 。要把利用外資與調整經濟結構、促進產業優化升級、提高企業效益結合起來,中國對公司部門的資本流動管理也需要適時調整。
郭樹清表示,政策調整應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一是增加鼓勵外商參與國內企業的資產重組,二是實施雙向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辦法引導資本合理流進和流出,三是以開放的手段促進國內債券市場發展,四是改進外債和對外擔保管理,五是支持國內企業“走出去”。
郭樹清表示,應該允許有條件的企業在目前較低利率水平下通過發債籌資,從而擴大債券籌資在企業籌資中的比重。允許有外債的大中型國有企業通過向金融機構發行外幣債券償還外債,以節約借債成本。進一步擴大債券市場的投資群體,增加金融機構之外的企業及事業單位以及外國機構投資者購買、持有債券的比重。
據郭樹清透露,2001年底,我國債券總值占GDP的比重僅為29%,而企業債券所占債券總值的比例不到5%。這造成企業對銀行貸款的嚴重依賴,也成為銀行不良資產較高的重要原因。缺乏公司債的資本市場,成為“一條腿”的巨人。股票市場本身缺乏平衡的條件,也容易出現運行不正常的問題。
長期以來,我國一直鼓勵外商直接投資和非居民向B股投資;不鼓勵居民到海外進行直接投資;比較鼓勵境內企業在境內、境外上市;嚴格限制短期資本流入。這些政策的執行效果,從總體上說是成功的,避免了外來的激烈沖擊,減少了金融市場的波動,也保持了國內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發展。適當的資本流動管制為中國經濟的健康成長提供了有利條件。但是,這種管理也帶來了一些問題或不利影響,一些政策已經不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后的形勢需要。例如,對外債的管理,過去把境內外資銀行的貸款算做外債,現在不能這樣對待。又如對居民海外投資限制過多,對企業境外投資,主管部門要進行投資的風險審查,并要預交5%的匯回利潤保證金,郭樹清表示:“這些都已經不能適應中國經濟進一步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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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由中國人民銀行主辦的“東盟與中日韓(10+3)短期資本流動管理和資本賬戶開放”高級研討會日前在京召開。會議的主題是,交流對國際短期資本流動的管理經驗,探討如何更好地發揮國際資本流動的積極作用,防范和消除其負面影響,推進資本項目逐步開放。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資本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國際資本流入規模將不斷擴大,據人民銀行預測今年外商直接投資將超過50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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