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日電(記者周音)記者今日從中國民航總局獲悉,民航總局、國家計委、財政部日前聯合向民航各地區管理局、機場、航空公司發出通知,決定九月一日起調整中國國內機場收費標準。
據悉,此次調整是在結構調整的基礎上將收費總體水平作適當上調,其中,起降費、停場費、安全檢查費和地面服務費收費標準有不同幅度提高,旅客服務費(原旅客過港服務費 )收費水平有一定幅度下降。
中國民航總局官員介紹,現行國內機場收費標準是一九九二年制定的,至今已有十年,已不適應民航發展和民航管理體制改革的需要。此次收費標準調整后,將進一步完善機場收費形成機制和機場收費體系,合理調整機場和航空公司的經濟利益關系,有利于提高民用航空綜合保障能力,促進民用航空業協調發展,并有利于民航管理體制改革的順利實施。
此外,中國財政部、民航總局日前也聯合發出《關于加強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征繳工作。
據了解,今年一至八月,機場費收入不夠理想,突出表現在少數機場征收的機場費未能及時解繳入庫。《通知》要求,各機場要嚴格執行機場費征繳入庫的規定,應于每月八日前,按指定預算科目將代收的機場費就地繳入國庫。凡截留、挪用機場費的,一經發現,立即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者根據有關法規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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