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調整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境內機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通知》及《實施細則》),進一步改革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該《通知》及《實施細則》自10月15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及《實施細則》進一步放寬了中資企業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標準,統一 了中外資企業開戶條件,即凡經有權管理部門核準或備案具有涉外經營權或者有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境內機構,均可以向外匯局申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同時,將現有經常項目結算賬戶和專用賬戶兩大類共20多種賬戶歸并為“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實行統一的限額管理。與之相適應,外匯局還將在全國組織外匯賬戶管理信息系統的推廣使用,以提高外匯賬戶管理的電子化水平。
《通知》及《實施細則》的實施,降低了中資企業開立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門檻,使更多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能夠開立外匯賬戶,通過賬戶直接辦理外匯收入和支付,降低企業頻繁辦理結匯和購匯所帶來的經營成本,支持企業出口和對外貿易發展。同時,該政策的實施統一了中外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管理政策,創造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改善了國內外匯資源配置。
《國際金融報》 (2002年10月08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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