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
日前,國家經貿委官員透露,由經貿委、財政部等部門聯合起草的關于國有股權向外資轉讓的有關管理辦法已經制定完畢,等待恰當時機對外公布。可以想見,國有股權對外轉讓辦法一旦正式公布,外資收購國有股權的一個全新局面必將形成。這對于改善部分國有企業的經營窘境和資金饑渴,提高整個國有經濟的活力,必將大有益處。
凡事都需要一個從政策制定到政策實行的過程,政策制定不可謂不重要,但政策實行卻最為關鍵。具體到外資并購國企來說,伴隨著國家相關政策的出臺,如何使政策落實到“實處”將關系到外資并購的效率與效果。
之所以要提到政策的執行,好像有悖市場經濟的原則,然而實際情況是,中國的國有企業隸屬于各級各行的政府、部委局辦等條塊管理者,在這種情況下,條或塊的首長、部長、省長、市長、縣長等,可以對他所在條塊范圍內隸屬于該條塊的企業的任何事務有最終決定權。
即使從市場角度看,這也合情合理。因為,不管是計劃經濟條件下,還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些政府或部門作為企業的所有者或最大股東,當然有對企業的處置權。這并不違反市場法則。因此,在外資并購國有企業的過程中,各級政府和部門將擔負著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
雖然政府有發言權,但是這種權利使用的有效性仍然值得懷疑。過去中國對國有企業的兩權分離、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等多種改革實際上就是對這種有效性在某種意義上的否定。因此,外資并購固然離不開政府部門的支持和決策,但要保證并購的有效性,必須要防止“一窩蜂”。
國有企業改革到今天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對于這些企業的直接主管政府和部門來說,緊迫的心情可想而知。在這種情況下,一旦相關政策出臺,大大小小的國有企業必然被推向并購市場,從而造成一窩蜂現象。在這種一擁而上的情勢之下,則會出現種種的弊端。
一是一刀切。為了盡快解決國有企業困境,一些地區或行業有可能以行政命令或政策行文的方式,規定時間,規定范圍,“以點帶面”式地統一推開。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政績觀”在作怪。以為只要在更多的地區、更多的行業、更多的企業實現了并購,引進了外資,就可以突出自己的政績,就可以向上級交差。雖然這種方式有利于國企并購的迅速推開,但如果不顧每個企業的實際情況,反而會影響到并購的效率,甚至使國有資產在轉讓中受到很大損失。因為,這種行政式的并購很容易形成一個以外資為主的國有資產買方市場,他們在這種有利的條件之下,就可以拼命降低轉讓價格,甚至大大低于資產評估的價值。這樣,國有資產焉有不“流失”的道理?
二是并購腐敗。在這個過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和部門一些主管官員掌握著一定的決定權,因此,“權力尋租”在某些企業中將不可避免。故意降低轉讓價格,暗地收取回扣;優先轉讓給和自己有關系的親屬、朋友;接受受讓企業贈送的“干股”等等。這樣做的結果,不僅使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對于今后國有企業的發展也殊為不利。
因此,在引進外資的過程中,如何保證國有資產不被“賤賣”,如何使引進外資后的國有企業恢復活力或增強活力,杜絕政策執行中的“暗箱”操作,避免行政干預色彩過濃,將是必須急迫解決的重大問題。其中,最關鍵的是,在引進外資進入國企時,必須堅持真正的市場化做法,必須堅持個案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