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26日訊 記者田俊榮今天從中國銀行獲悉:經過美國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法庭和陪審團的審理,9月10日,聯邦法院對中國銀行紐約分行訴周強及其關聯公司一案作出一審正式判決,要求被告償還中國銀行總金額為1.06億美元的賠償及360多萬美元的律師費和有關費用的額外賠償,同時駁回被告提出的全部反訴請求和第三方訴訟請求。
據悉,2001年2月,中行紐約分行委托高特兄弟律師行,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起民事 訴訟,控告周強及其關聯公司違約和欺詐銀行巨額貸款(3400萬美元)的行為。2002年6月17日至7月11日,法庭和陪審團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7月11日由9人組成的陪審團對該案作出一審裁決:中行紐約分行對被告提出的違約、不當得利、欺詐、違反信托義務及違反有組織欺詐法案等各項訴訟請求全部成立,被告提起的第三方訴訟請求均被駁回。被告除償還違約貸款外,還應支付高額懲罰性賠償。該裁決公布后,雖然被告立即提出了駁回陪審團裁決動議,但經過聯邦法院的逐項審理,被告所提各項訴訟請求均被駁回。
中國銀行新聞發言人說,此裁決不僅全部支持中行的訴訟請求,而且使中行獲得了巨額的懲罰性賠償和律師費用補償,這樣的裁決結果是公正的,是符合事實的。
這位發言人同時指出,中國銀行將一如既往地要求紐約分行和其他海內外分行,嚴格按照所在國家(地區)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內規章制度從事經營活動,增強防詐騙的能力,依法維護銀行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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