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實習記者李楠)年收入10萬元以上者以及被劃定為重點納稅人的都必須到稅務部門登記備檔,而稅務部門對重點納稅人的監控也將由3萬人擴大到35萬人。昨天,北京市地稅局正式對外頒布了《關于加強重點納稅人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同時推出“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依據這兩項舉措,在今年年底前,全市將普遍建立個人所得稅重點納稅人檔案,實現重點納稅人檔案化管理。本《辦法》將于11月1日起開始執行,而從2003年1月1日起重點納稅人和代扣代繳單位將基本實現“網上申報”。
根據《辦法》規定,所謂重點納稅人,是指年收入10萬元以上的個人和以下五類人:一、負有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義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或主要負責人;二、一個月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代扣代繳義務人的個人;三、取得境外(包括港、澳、臺地區)所得的個人;四、稅法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外籍個人;五、主管稅務機關確定須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
記者在《辦法》中看到,對于重點納稅人,無論代扣代繳單位對其取得的各項收入是否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義務,也不論其個人收入是否達到了起征點,個人都必須在取得每項收入的次月七日內(法律另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通過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管理信息系統或采取其他申報方式進行納稅申報,填報《重點納稅人納稅申報表》。而代扣代繳單位在進行代扣代繳申報時,除了按以往規定進行匯總納稅申報外,還必須將本單位的重點納稅人按人逐一填報《代扣代繳稅款明細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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